[ 索 引  号 ] | tanchengtyjrswj/2022-000003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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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7-01 | [ 有 效 性 ] |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根据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部署,郯城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已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山东省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
(二)现场申请。对于不熟悉网络或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领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三、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也可就近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四、申领时间
从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从2023年1月起,优待证申领发放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优待证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各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站提前为已完成建档立卡的服务对象准备了1寸电子版证件照片,申请人无需再自行准备。如有需要,退役军人服务站也可免费提供拍照服务。
2.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的材料: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1)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2)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出现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应按规定提供所需信息材料,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领优待证。
1.退役军人完成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我县主要采取分类分批方式有序申领。请广大申请对象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关注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信息,具体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的时间分批次有序办理,合理安排或提前电话预约办理事项,确保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顺畅。
全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