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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政策措施部门会商会审机制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3-000021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公开日期 ] 2023-05-16 [ 有  效  性 ]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两项机制一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和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的目标要求,是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两项机制一项制度及时发现纠正政策措施中出现排除和限制竞争的问题,防止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市场要素、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两项机制一项制度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对投诉举报及时做出处理和回应,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组织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

三、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避免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及时向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要加强机关参与公文拟制工作人员的培养,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质量。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梳理、分析、通报投诉举报情况,对审查抽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对政策制定机关提出的会审要求积极回应,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积极推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讨论。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对投诉举报、审查抽查、会审等工作中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拖延不办的应通报批评,构成行政垄断违法的应依法查实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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