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3-00001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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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3-29 | [ 公开日期 ] | 2023-03-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郯城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落实到自然资源各项工作中,建设法治郯城相适应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为郯城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学习宣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地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组织局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并经过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法治工作;三是加强党组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党组定期听取单位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相关问题;四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自然资源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高效推进自然资源各项工作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对外公布我局投诉电话,安排了专业性强,服务理念高的干部负责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手续,并在政务大厅宣挂《登记流程》《一次性告知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内容;二是聘请了2名法律顾问,确保单位法治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局主要领导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民法典》,同时通过下沉“走访入户”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知识。依托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组织全局干部开展网络学法及法律考试;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了各种制度。将公开范围扩展为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坚持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国务院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做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认真重视行政应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裁定,认真履行,2022年度,我局有65件行政应诉案件开庭审理,目前该案还未判决,没有发生在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符条件、不缴纳诉讼费”的情形;二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耐心解释并给予诉求引导,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三是坚持把群众、企业是否满意贯穿工作始终,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围绕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对表,优化流程再造,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压缩要件,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计划
一是优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