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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2-000004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公开日期 ] 2022-03-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这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严格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财政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财政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整理汇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讲话、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

二是做好法治顶层设计,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吕久鑫同志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组织开展多次党组集体学法活动,系统研究权责清单工作和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治建设文件。

三是强化完善组织引领,牢牢把握法治财政建设的政治性。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中心工作,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齐谋划、科室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压责任,督导全局开展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财政组织保障体系。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规范性文件及文件清理等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把握方向、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落实局机关“依法履职”重要考核评价指标,并进行任务分解,压实各科室责任。

四是带头推动学法用法,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主要领导带头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山东省党委和市委全会精神,讲专题党课,引导财政干部坚持依法理财从严从紧、预算安排从严从精、绩效评价从严从准、监督检查从严从细。

五是夯实法律风险防控责任,加强财经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制订《郯城县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加强涉外财经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六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积极建立健全制定机制,严格制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度,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况。我局2021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但在局里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如有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科室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统一”、有效期和评估、清理、备案等制度;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公布或反馈等类似规定。

七是加强法治建设资金保障,依法依规履行财政职能。我局积极配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经费保障等工作,涉及经费保障任务全部完成,积极履行了财政职能,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贡献财政力量。

八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健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和音像记录,确保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重任在肩,唯有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求,聚焦服务财政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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