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z/2022-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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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3-25 | [ 公开日期 ] | 2022-03-25 | [ 有 效 性 ] |
2021年,胜利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等相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开展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活动,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专题会,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村居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计划,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开展学法,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举办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村居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落地生根。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农村实际,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治问答、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了“三八妇女节”法治专题讲座、“民法典”进校园、“法治进企业”、“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共9次。充分提高了辖区干群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辖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法治文明氛围。
(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落实《临沂市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依托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在显著位置张贴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职责范围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公示牌,同时摆放法治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办事流程,方便群众随时咨询。主要负责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的咨询、接收及行政复议材料的初审、转送和送达等工作。便民联系点为来访群众提供行政复议便民服务指南,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申请材料及复议受理条件等信息,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了解和申请行政复议。最大程度保障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到职工有困难,政府来帮助,为职工说话办事,帮职工维权解难,努力构筑职工维权社会化大平台,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整体水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一是开展信访接待、12345热线办理、人民调解等服务职能,受理企业和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帮助职工维权解难,做到接待、受理、处理、落实、反馈直线服务。今年来共接待法律援助申请2件。二是受理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为受害职工进行民事诉讼、仲裁代书等免费法律服务。引导他们在遇到纠纷矛盾时,要通过法律方式解决有关权益侵害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多形式多方位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司法所、工会、安监办、环保办等部门,与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队携手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实现了企业及职工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合法性审查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率不高。合法性审查队伍力量不足,水平不够,业务能力不强。村民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缺乏认知,缺少监督自觉性。部分领导干部对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不了解。
(二)人民调解队伍力量薄弱。人民调解队伍流动性大,专职力度不够,专业知识不足,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矛盾形式。部分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不强,不能够主动参与到矛盾化解工作中,对待日常中的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不高。
(三)法律顾问工作缺乏积极性。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观能动性不强,“应卯式”工作,不叫不到、没事不到。虽然能够完成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业务,但事事不求主动,被动开展工作,导致每月工作业务量较少。
三、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一是持续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力量,强化业务技能提升,组织相关培训会,补齐合法性审查人员业务工作短板。二是依托我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村民提供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预约、办事导航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定期开展“农村法律服务下乡”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村民会议上针对村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修订村规民约与村务民主公开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调处等提出法律意见,切实降低重要村务活动中存在的法治风险,筑建法治“铁壁”。
(二)完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至少选聘3名专职调解员开展日常调解服务,受理单位配备相应的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国土、人社、房建、环保、经管、综合执法、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力量,入住调解中心并调解涉及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充实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加强队伍考核。树立调解新理念,完善与信访、公安、法庭、12345热线办的衔接机制。建设一支专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增强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提升调解成功率。同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委考核,增强调解积极性。
(四)促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法治讲座等特色主题服务,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以群众乐意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逐步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在调解纠纷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促进依法调解,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推动乡村法治建设进程,为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