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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总工会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2-000008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公开日期 ] 2022-03-10 [ 有  效  性 ]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县总工会紧紧围绕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和县委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工会建设。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坚持把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不断健全和完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党纪、党规纳入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让领导干部时时、处处受教育。全年党组先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6次,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工会系统成为常态。严格学法考勤制度,将平时考勤与学法用法考试作为年度法治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工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2.科学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总工会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组书记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县总工会党组书记李大登同志分别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印发了《郯城县总工会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及内部工作人员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对2021年工会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职责,强化了考核督办,进一步夯实了工作责任。

(二)保障法治统一,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县总工会聘请了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徐勤猛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它法律事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增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全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30次。

(三)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重点参与人大、人社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会同人社、司法等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协同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用工和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及 “五险”得不到落实等问题的处置办法和措施,全年参加各类检查、调研及督查共5次。

(四)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县总工会积极探索联动机制,联合县司法局设立县总工会驻县司法局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站,有效地整合县总工会、司法局及人民调解组织等资源,进一步完善职工劳动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同时建立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动机制,互补共进,让职工维权中心不再势单力薄。今年以来,县总工会已帮助解决了180起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维权案件,涉及金额6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抓得不紧。加强政治学习的力度不够,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研细钻不深,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2.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创新推动工作开展的力量不足,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缺少好办法、好点子。对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成绩不突出,满足于干好、不落后就行,工作以稳为主,开拓创新不够大胆,习惯小步快走,闯劲不足,高标准的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力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县总工会将不断拓宽普法宣传的覆盖面,持续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切实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目标,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发挥好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作用。在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过程中,既要依法监督,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科学监督,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时,要在支持职工合理诉求、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的同时,真诚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实现双赢。3.做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建设,保障基层工会有效开展,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继续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及时介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等职工法律服务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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