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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金融系统刘刚、徐小强2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271 [ 文       号 ] 郯政字〔2023〕52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公开日期 ] 2023-07-12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3〕5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金融系统刘刚、徐小强2名同志

记功的决定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县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金融力量”。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全县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给予在2022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中居大型银行第一名和城商行第一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刘刚、徐小强两名同志分别记功一次。

附件:记功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记功人员名单


刘 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郯城县支行行长

徐小强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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