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400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3〕80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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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11-02 | [ 公开日期 ] | 2023-11-02 | [ 有 效 性 ]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投资入股郯城县沭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请示》(郯国资〔2023〕6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入股郯城县沭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投资567.22万元,占股56.722%。
二、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郯城县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投资行为,聚焦重点环节加强监督,严控投资经营风险,规范财务制度,防止“只投不管”,采取相应的收益保障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