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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422 [ 文       号 ] 郯政办发〔2022〕9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公开日期 ] 2022-09-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发〔2022〕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

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

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推进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推进规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中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为主线,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铁腕整治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促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重大隐患得到有效彻底整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得到较大提升,中小微企业生产安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构建差异化精准执法新模式,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按不同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专家”等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照省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四)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优化执法环境,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五)形成执法合力。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执法数据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共建共享违法行为清单库,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严格执行“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依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

(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结合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及省市安排部署,围绕“人、机、物、环、管”开展全要素评价,开展精准专项执法,提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以及工矿商贸领域规上企业的执法监管效能,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实行轻微违法首次不处罚制度。对重大违法行政处罚及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上缴财政。通过精准执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提升小微企业安全水平。小微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力度,制定出台《郯城县木材、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小板厂、小食品、小卫生用品等厂全面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聘请第三方跟踪指导服务进行整改,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安全水平,促进一批小微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八)实行安全生产奖励。

1、规上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规上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且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中小微企业。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中小微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并升级为规上企业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

3、其它企业安全生产奖励,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郯办发〔20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奖励资金用途。只能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用于非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主要有以下情形:

1、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增设安全器材、设备、装备、仪器等,以及安全设备的维护;

3、聘请专家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制定落实应急预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7、重大安全课题研究;

8、企业内部职工安全举报奖励;

9、其它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十)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在当年度被中央、省、市执法检查中行政处罚的;

3、存在各级执法检查、以及企业自查自纠已查出的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毕的;

4、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未解除的;

6、其它不予奖励的相关情形。

(十一)具体奖励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当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表彰奖励。

(十二)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889.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18928.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28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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