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正文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1-0000108 [ 文       号 ] 郯政字〔2021〕53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公开日期 ] 2021-10-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21〕5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3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至少新增1家企业纳入市级以上企业上市后备库;全县每年要至少新增2家以上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年内全县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今后5年,全县新增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企业10家以上,“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达到3家,推动其中2家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分梯队管理,将上市后备资源库中企业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计划3年内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第二梯队为上市(挂牌)规划清晰,有望在 3 年内启动上市(挂牌)的潜力企业;第三梯队为上市意愿明确,有望在 5 年内上市(挂牌)或者启动上市(挂牌)的潜力企业。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进行模块化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县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郯城分拆上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县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投资县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县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市场化基金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县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鼓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县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县外股权投资机构来郯城设立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在郯城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郯城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金集团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贴力度。郯城本地企业在境内、境外正式获准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本县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县外上市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县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县外基础层挂牌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郯城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郯城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县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推动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的,需提前告知县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上市挂牌增量”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各乡镇(街道)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纳入省、市、县三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乡镇(街道)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郯城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分梯队管理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连栋 县委书记

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张月宝 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潘月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地方金融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许新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县新旧动能办主任

杨双宝 县科技局局长

李 平 县工信局局长、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服务局局长

夏传永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邵明永 县人社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大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存国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潘月强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郯城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分梯队管理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分类梯队

1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梯队

2

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梯队

3

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梯队

4

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梯队

5

山东合创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梯队

6

山东诺为制药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第三梯队

7

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梯队

8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梯队

9

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梯队

10

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梯队

11

郯城鸿锐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梯队

12

郯城县种子公司

第三梯队

13

山东誉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梯队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95117.htm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