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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14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1〕9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公开日期 ] 2021-03-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1〕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20〕34号),持续提升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现“保面积、保产量、提质量”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保面积、保产量、提质量,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粮食主产区责任,发挥我县粮食主产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2万亩以上,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年粮食总产量72.2万吨以上,加强粮食质量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粮食质量。

二、坚持“藏粮于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

(一)落实粮食生产面积任务。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制定我县重要粮食生产保障目标,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我县2019年底已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2021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鼓励引导生产二季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水稻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出现“非粮化”现象,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出现“非粮化”现象的,要求5年内有序退出,每年退出比例不底于“非粮化”面积的20%。

(四)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积极发展杂粮杂豆和板栗、核桃等木本粮油食用农产品。

(五)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今后,凡流转土地不论是用于粮食生产的,还是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审批,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每两年上交一次租金,每次上交租金须提前一年交纳。

三、坚持“藏粮于技”,确保粮食产量稳步提高

(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到2023年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

(二)加强种子研发工作。强化郯城县种子公司良种基地建设,建立现代种业科技示范园,加大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筛选。构建“种业企业+粮食企业+种粮大户”的产加销联合体,实现统一供应种子、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购粮食的“三统一”订单农业,以点带面,确保良种良法配套。

(三)加强病虫害防治。搞好植物检疫工作,加强良种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确保农业用种安全;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对小麦条锈病、水稻三病三虫、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搞好智能化监测预警;搞好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进一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和发展,提高全县农业病虫害科学防治水平,确保稳步提高全县农作物单产和质量。

(四)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每年秋季对全县耕地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根据土壤养分含量及作物产量预期目标制定相应的大田粮食作物肥料配方,并进行公布和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同时大力推广堆肥技术,充分利用作物秸秆和动物粪便制作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化肥利用率,真正做到化肥减量增效。

四、构建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全面提升粮食质量

(一)搞好优质粮食生产。结合我县资源特点,分区域、分作物制定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归昌、杨集、红花优良食味稻米,李庄、泉源优质强筋小麦,郯城街道、泉源粮饲兼用玉米,泉源、郯城街道、高峰头、红花山区丘陵地区杂粮杂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二)发布农作物栽培技术规程。及时制定小麦、玉米、水稻栽培技术规程,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及时下发到各乡镇党政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培育高标准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高产示范田,做好粮食生产关键技术的推广,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农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规范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机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层层举办粮食生产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做好田间会诊、技术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

(三)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转变病虫防控方式,推行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度、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及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搞好自查,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三)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粮农民直接受益。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1年,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依托农机购置补贴、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等项目,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四)强化日常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季度开展一次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监测,对农作物识别及面积产量、灾情监测等,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五)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行政村。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乡镇年度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对应扣分。

附件 1.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郯城县落实耕地“非粮化”任务分工

附件1

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展鹏飞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庄 健 县财政局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马宝华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王 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春兰 郯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宇飞 马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于夫庆 李庄镇人大副主席

王振峰 重坊镇人武部长

周丽丽 杨集镇统战委员

刘士然 庙山镇政府副镇长

李 娟 高峰头镇政府副镇长

周玉亮 港上镇二级主任科员

宋保练 红花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春山 胜利镇政府副镇长

廖兴峰 泉源镇政府副镇长

杨传宗 花园镇政府副镇长

王振芳 归昌乡党委委员

房明晖 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 晨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郯城县落实耕地“非粮化”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

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二、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防止耕地“非粮化”。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控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林地、园地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小麦、玉米、稻谷生产。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菜及饲草饲料生产,防止非食用农产品无序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

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划定比例偏低的进行补划,对不符合划定标准的及时剔除、补划。

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年至少种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 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种粮。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

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养殖设施,不得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及时纠正,并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六、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七、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对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稳妥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强化奖惩。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八、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广泛开展吨粮田、吨粮镇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

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粮食产业链条。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

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九、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各地定期开展粮食生产监测,对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目标作物种植情况和耕地种粮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十、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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