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416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2〕45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9 | [ 公开日期 ] | 2022-09-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22〕4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79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7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