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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县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729 [ 文       号 ] 郯政字〔2022〕48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公开日期 ] 2022-09-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促进全县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全县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建筑企业发展方式,提升建筑企业发展质量,把建筑业培育成我县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住建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增强建筑业发展实力和后劲。

1、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县内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龙头骨干企业1-2家;扶持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升二级资质3-5家;

2、5年内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3、外出施工总承包实现零的突破,争创“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县”;

4、建筑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率稳步增长,力争到2025年本地建筑企业年度上缴利税达到1亿元;

5、组建建筑业商会,积极探索集开发、设计、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逐步提升项目代建制综合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6、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结构稳步增加,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达到工程总量的20%,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达到工程总量的50%,工程事故率持续下降,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政府优惠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推进建筑企业升级转型。积极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对2025年底前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入围当年度县级优秀企业;对2023年底以前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并入围当年度县级优秀企业;对2023年底前晋升二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二)引导创先争优,提升建筑企业软实力。对于本县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省优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泰山杯”、“沂蒙杯”奖项的,县政府分别给予承建企业4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工程获两个及以上奖项的,按照所获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

(三)推动科技进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本县建筑企业积极参加各项技能竞赛,对获奖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发明专利的第一编写(完成)单位,给予1500元配套资金补助。

(四)加强业务支持,拓宽建筑业务领域。本县市政公用事业、大型地下工程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招标文件,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投标。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私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选择本县建筑企业(包括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地入郯建筑企业)为项目承包企业,对于由本县建筑企业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私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和建筑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的20%支持投资方用于企业发展。甲方在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时,配套费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经相关部门研究批准可以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预交50%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预交50%的应交劳务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措施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剩余的50%。

(五)注重培育特色,促进建筑业全面发展。鼓励钢结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幕墙等特色企业加快发展,做专做精,支持企业建立预制建筑部品部件和钢结构生产基地。加大钢结构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力度,支持钢结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我县的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应主动引导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发展,对于企业申报钢结构资质的,在土地利用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六)强化信贷支持,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银企合作。政府、金融部门、建筑企业要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对重点骨干企业可稳定提高授信额度。对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建筑企业,县金融办帮助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信贷额度支持和一定比例的贷款利率优惠。在本县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承建企业应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缴纳。

(七)组建建筑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全县建筑业商会,设立会长、制定章程。积极引导企业自治、自律,不断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商会会员积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实现各企业间人力共享、资源共享、资金共享,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必要时可成立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逐步做强做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知名度。

(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建筑企业跨区域发展。政府各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平台,引导建筑企业落实“走出去”战略,主动为建筑企业向县外拓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对我县外出施工回郯纳税的建筑企业设立财税贡献奖励,经县政府研究,将我县建筑企业外出施工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县级所得部分的60%和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的10%返还给建筑企业,用于企业发展。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同等享受本地相应奖项的优惠待遇。引导银行业融资机构加大对成长型且有市场、效益好、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接政府投资的非房地产项目,符合信贷和贷款条件的,银行应予以支持并提供帮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指导服务。

(九)强化信用评价,打造精品龙头企业。加强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依据《临沂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依托“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对我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认定、归集、修复、评分、评级、应用及监督管理。对评定为AAA级信用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人才培养、业务拓展、信贷资金等方面重点加以扶持,逐步打造成为我县龙头骨干企业。

(十)规范开放市场,服务郯城经济建设。外地入郯建筑企业可在郯城设立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分公司,对于在郯城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外地入郯建筑企业设立财税贡献奖。由在郯城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外地入郯建筑企业,独立承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私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将建筑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县级所得部分的50%和建筑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的20%返还给外地入郯建筑企业。对于外地入郯建筑企业在郯城境内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质量、安全等奖项的,同等享受第(二)条优惠政策。对外地建筑企业在郯城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统一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同等享受第(九)条优惠政策。

三、对企业的相关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以本《意见》出台为契机,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持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要更新经营理念。转变过去粗放式企业发展模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稳健做强做大企业。要持续稳定走品牌发展之路,不断提高企业市场营销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加强培育企业本身的竞争优势,以高质量的建筑产品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带动企业经济实力快速发展。

二是要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将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引进到企业中来,借鉴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中去。要把握政府出台激励政策的良好机遇,实事求是查找分析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预测、决策、控制的机制,提高市场应对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注重人才培养。积极参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建筑技能培训,加强与省内外知名大学的横向联络,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提供平台,形成阶梯状的人才梯队。

四是要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严格规范建设行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社会上的公众认同形象。各企业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策略,携手开创建筑业发展的和谐之路。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县政府成立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开展、协调帮扶我县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紧密围绕建筑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调度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加快全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任务分工表,落实责任到单位、到具体人员,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建筑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市场拓展等各项具体工作中有专人指导、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筑业发展服务,积极探索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工作进程,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要积极建立信息平台,利用多种形式提供信息服务,可设立“国家宏观调控制度专栏”、“施工及管理人才信息库”、“技术工人信息库”、“县内外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库”等,让企业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便于实时调整企业管理和经营模式,促进企业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新闻媒体,加大对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走出去发展、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同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企业、优质工程,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郯城县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郯城县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广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

匡 伟 县财政局局长

王绍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清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存国 县税务局局长

潘月强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赵延山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27073.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27080.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27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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