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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465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1〕6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公开日期 ] 2021-09-1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1〕6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政发〔2021〕2号)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结合本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年度工作重点,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并公布本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乡镇司法所要牵头做好本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县发改局

2

郯城县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项目

县发改局

3

郯城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郯城县2021年土地成片开发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郯城县气象局十四五规划

县气象局

6

郯城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县卫生健康局

7

郯城县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县文化和旅游局

8

郯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

县应急管理局

9

郯城县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

县应急管理局

10

郯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县生态环境局

11

G327连固线临沭蛟龙至兰陵神山段改建工程郯城段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

12

郯城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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