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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121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3〕18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公开日期 ] 2023-04-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3〕1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郯城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郯政办发〔2022〕4号)、《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郯消安委〔2023〕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县乡镇(街道)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进度,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全县乡镇(街道)新完成应急消防救援站13个,改造升级1个(李庄镇),其中规划建设中心消防救援站点7个,主要包括化工园区消防站(团结路西首开发区站,已建成)、李庄镇(已建成,需改造)、马头镇、红花镇、归昌乡或花园镇(待定)、窑上闸管所森林消防中队中心站。一般消防救援站点9个,包括重坊镇、杨集镇、庙山镇、港上镇、高峰头镇、胜利镇、泉源镇、花园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二、建设方法和时间

建设方法:依托乡镇(街道)老旧站所或已有公共服务场所等现有资源,采取政府自建或改建等方式,建设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

完成时限:所有乡镇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1、场所建设标准:所有站点办公场所建设改造全部由乡镇负责,改造建成后,必须满足基本的办公条件,由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验收。中心站主要包括车库3-5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心理辅导室、消防员备勤室、干部备勤室、会议室、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800m2-2700m2;基本功能建设用地面积2300m2-3800m2。一般站点按照《郯城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郯政办发〔2022〕4号)通知要求标准建设。

2、装备配备标准:中心站点消防车辆和装备设备由县政府统一按照临消〔2022〕147号文件要求标准配备采购(郯城街道无需配备),消防车辆包括25吨水罐泡沫两用车一辆,185万/辆;8吨水罐车一辆,100万/辆;抢险救援车一辆,105万/辆;个人防护装备费12万/人,15人共180万;个人防护加车辆共计570万元(详见附件)。一般站点消防车辆和装备由县政府按照《郯城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郯政办发〔2022〕4号)通知要求标准统一采购配备,同时整合各乡镇现有洒水车资源,确保配足2辆消防车。郯城街道、高峰头镇、泉源镇、红花镇装备配备,必须满足森林防火需要,便于实现一般森林火灾迅速处置的目标。

3、队伍建设标准:中心站点队伍由消防救援大队派驻管理,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统一建立,完成建设工作后,由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建设标准督导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建标152标准,验收合格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纳入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序列。其中中心站点15人以上,其余乡镇人员按照郯政办发〔2022〕4号文件通知要求标准执行,且不少于10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即行动。由县应急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设立应急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局,负责协调、调度、督导各乡镇应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县发改局要具体负责新建和改建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县财政局统筹消防车辆和装备采购和补助奖励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办公场所用地审批和调配;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车辆和装备购置标准和站点建设技术指导;应急局负责综合调度、督导考核,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快速推进办公场所建设和改建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推动应急能力提升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乡镇要积极推进应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好落实,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对工作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工作进展不及时,导致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影响我县应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督导考核。以县应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推进专班为主,强化目标任务管理,实行全过程动态督导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约束机制,对方案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精准实施、落地见效。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将应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列为对乡镇“守好一排底线”季度考核。严守廉政底线,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执纪问责。

(四)制定奖惩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制定具体的月度建设计划,倒排工期,县应急能力提升专班将根据建设进度计划,实行周调度通报和月考核约谈制度,按照工作进度在季度考核中赋分,并对排名后3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2023年6月30日前,能够按照建设标准完成建设的乡镇,县财政将给予补助20万元;未按期完成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县财政将不予补助,并约谈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季度考核中实行滚动扣分,直至完成。

附件:预算费用

附件

预算费用

乡镇

(街道)

车辆

(万元)

装备

(万元)

总计

(万元)

奖补

(万元)

森林消防

中队站点

390

180

570


马头镇

390

180

570

20

李庄镇

290

180

470

20

杨集镇

30

40

70

20

重坊镇

30

40

70

20

高峰头镇

30

40

70

20

港上镇

30

40

70

20

庙山镇

30

40

70

20

红花镇

390

180

570

20

胜利镇

30

40

70

20

泉源镇

30

40

70

20

花园镇

30

40

70

20

归昌乡

390

180

570

20

新村银杏

产业开发区

30

40

70

20

总计



3380

260

文字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34665.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35155.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35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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