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126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0〕38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30 | [ 公开日期 ] | 2020-06-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20〕3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6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要求
2020年7月30日前,乡镇政府(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县政府审核把关后,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乡镇政府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乡镇政府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汇编》(附件2),编制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县直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1、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6、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3、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4、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5、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6、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7、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8、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9、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20、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答复反馈。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
(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2020年11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八)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丰富活动方式,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2020年12月底前,各部门至少开展2次“政府开放日”活动。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乡镇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2020年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编制阶段。7月10日前,县直责任单位要编制完成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乡镇政府要编制完成本辖区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验收阶段。7月30日前,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单位集中办公,对编制完成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核查验收。
(三)落实阶段。12月30日前,乡镇政府、县直责任单位要按照本级、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牵头科室要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成立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专职机构建设情况将列入本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到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各级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向国办“政务公开交流”专刊、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格式模板
2、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汇编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府信息的公开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府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7.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府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音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7/1669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