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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39 [ 文       号 ] 郯政发〔2020〕7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公开日期 ] 2020-08-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发〔2020〕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

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

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

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继续执行阶段

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0年12月31日。(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措施:(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2021年全县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相关补贴政策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支持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以训稳岗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4.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落实措施:(1)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2)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3)通过供电部门对外营业场所、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积极开展政策社会宣传,确保非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应知必知,提高用电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供电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关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落实措施:移动公司(1)开展千兆小区建设,年内支持约200个移动站点升级千兆宽带业务。(2)投资150万元,加快新建小区(含新增楼宇)和农村边缘地带等覆盖盲区的宽带建设。(3)投资200万元,加快移动集客专线建设。(4)加快乡镇综合业务区建设,确保移动ABC传输资源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助力中小企业信息化需求,普及移动100M 专线,推出专线融合资费,对预存年费用户,减免初装调测费、工料费及设备押金。联通公司(1)开展千兆小区建设,在城区选择四处小区开展选址试点,年底前所有乡镇建设一个试点小区。(2)投资500 万元,加快新建小区(含新增楼宇)和农村边缘地带等覆盖盲区的光纤宽带建设。(3)8月31日前,在全县建设开通47个5G移动基站,年底开通200个左右。(4)助力中小企业信息化需求,在资费不增的基础上,提升专线网速,实现速率最低100M,标准200M-500M,最高10000M;加大专线融合资费力度,最高补贴手机话费 50%;对预存年费用户,减少初装调测费、工料费及设备押金。(5)加大“云”业务推广,实现云网一体,提供EDC本地服务,减少企业在信息化使用、计算、存储、安全各方面的投资,提高使用效率和资金周转率,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和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郯政字〔2020〕8号)文件精神,及时通知承租人,传达减免房租事宜。根据承租人意愿,制定现金减免房租和延长租房时间两种减免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7.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落实措施:(1)推行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在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2)根据上级部门指定的全省统一、可由“一窗通”系统自动生成的住所承诺书,协助修订完善《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3)活跃“夜经济”。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活跃“夜经济”的意见》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区便民摊点规划设置方案》,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好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保证正常交通秩序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一引两放三定”,进一步引导城区各便民市场商户规范经营。①引摊进群入市。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群(含早夜市等),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位置进行规范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②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活动。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有序放开特色街区(如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实行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划定备案管理制度,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报城管部门批准后实施。③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禁设区、控制区、可设区”的标准,制定便民疏导点具体位置边界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属地单位管理职能,避免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等问题。注重筛选经营业态,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8.关于“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落实措施:(1)通过贷款展期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延期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2)落实好分类考核督促和差异化监管考核要求,加强日常监测、分析、通报,确保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其他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提高。(3)继续深化“银税互动”业务,督促已经开展“银税互动”业务的银行机构继续在拓宽产品服务客户范围、优化产品风控模型、加强产品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科技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配合)

9.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落实措施:(1)扩大支小支农范围,新增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新增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2)拓宽担保渠道。大力推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省农担郯城办事处、惠众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各自优势开展担保业务。(3)逐步减低担保费率,疫情期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金投资集团、省农担郯城办事处配合)

10.关于“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措施:(1)实行“创贷+商贷”套餐模式,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占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以上。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且符合条件人员占到8%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自行确定贷款额度。(2)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3)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4)指导承办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贷款获得便捷性。(5)指导承办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降低贷款获得门槛。积极推行发放信用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6)指导承办机构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郯城分行分别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11.关于“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

落实措施:(1)推动姜湖贡米米业、临沂美德工艺品2家企业下半年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全年挂牌企业力争3家以上。(2)支持北京斯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郯城,力争年底实现新三板上市企业的突破。(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

四、抓住用好中央资金补助政策

12.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落实措施:(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赤字资金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7787万元,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要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基层有序运转。同时,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县直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在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安排的基础上,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再压减1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用于急需支出。(3)加大财政资金盘活力度,对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对结转不足1年或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预计难以实现支出的,尽快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

13.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债券3.75万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

落实措施:(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严格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指导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发挥好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拉动作用。围绕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现代农业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债券支持领域,再储备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准确把握国家投资重点,紧盯关键领域和最新变化,及时调整、主动跟进,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切实抓好策划、争取、申报等工作。(2)中央预算内投资:精准对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落实申报各项条件,争取扩大我县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规模;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郯城县分局、郯城经济开发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水务公司)

14.关于“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1)5G应用:①推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详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由5G通信基础设施领导小组牵头,根据郯城县网络整体分布情况,开展郯城县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郯城县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参照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详细规划,路网、管道、公共绿地规划过程中提前预留通信设施建设所需空间资源。②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利用。大力推进社会资源与通信基站建设统筹共享,进一步明确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及公共绿地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不再收取其他费用。③规范通信基础设施拆迁。进一步规范并明确通信基础设施拆迁流程。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2)充电桩:根据临沂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全县充电桩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前新建充电桩30个。(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保障中心配合)(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和城镇污水管网、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11.64亿元。制定出台《郯城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老旧小区2个,改造面积2.01万平方米;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开工棚改安置房960套。(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4)高铁项目建设:①京沪高铁二通道建设。针对京沪高铁二通道,积极发挥地方配合职能,全年做好与4家高铁设计公司的对接服务工作,全面提供郯城县地质、水文、县域概况等第一手材料,并全力支持实地勘察,为可研推荐方案及时出台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配合)(5)水利:全面落实《郯城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按节点完成2020年9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白马河下游治理,清泉寺、马头、重兴、冷庙4座拦河闸,大旺、黄圈、联伍、跑马岭4座小水库);加快推进红石崖橡胶坝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全力做好平原洼地治理和黄山水库两项工程实施的协调配合工作,保障项目在我县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配合)

五、加大重大领域改革力度

15.关于“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落实措施:着力推进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放管服改革、项目全流程服务机制改革、人才和就业制度改革、科教兴县体制机制改革、财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改革、重点项目建设“4321”推进机制改革、企业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社会诚信体系和法治环境建设等十项重点改革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攻坚举措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牵头,县委深改委各专项小组、纳入综合考核的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措施:(1)完善国资监管“1+N”政策文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2)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020年通过控股方式完成六家混合所有制项目。(3)着力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2020年完成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

17.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

落实措施:(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推进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商会制度,出台《县级领导联系服务商会细则》,助力企业纾危解困;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上规模,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发展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县工商联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严禁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年限。(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8.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落实措施:围绕省“十强”、市“十优”和县“4+3”产业,依托经济开发区、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和医药产业园建设研发平台,重点抓好机械、造纸、生物制药、新型建材、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具有郯城特色、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同时为企业牵线搭桥,引导企业与省内外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引进技术和人才,加快建立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认真落实创新平台奖补政策,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2020年力争申报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1家,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3-5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配合)

19.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落实措施:(1)全面落实《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组阁揭榜的相关规定,对我县龙头骨干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报上级科技部门发榜,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2)重点支持在新材料、医养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进行重点科研攻关,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或省重点研发计划。(3)选择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符合节能减排、环保和综合利用要求,对我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2020年申报市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20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0.关于“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移动实验室”。

落实措施:(1)组织县内医院、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和治疗进行技术攻关,项目结题完成后,对通过专家评审(评价)并取得优秀成果的,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计划项目。(2)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获得新药注册证书的创新药物争取省后补助经费支持。(3)针对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相关企业,加强省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力度和操作培训,帮助企业申请和兑现创新券,享受政策优惠,引导企业多渠道增加研发投入。(4)加快药物快速检测技术研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高端人才引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21.关于“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按照“每微必争、每时必争”“以时保天、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大气工作总要求,对大气形势提前科学研判,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一旦出现下滑,立即查找问题原因,采取精准措施整改。(2)继续坚持“控车”“洗尘”“减煤”“削峰”“网格”“督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放松,确保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3)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对入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大气治理重点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发挥效益。(4)进一步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数量和登记率。组织人员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监督抽测,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5)加强VOC监管,做好基础性摸底排查,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治理一个销号一个;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化监管手段,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尽快安装;达不到安装条件的,要加密现场检查、监测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网格牵头单位配合)

22.关于“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落实措施:(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①持续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今年7月底前,完成老城区“一厂一策”提质增效整治方案的制定。在解决施工排水、河水倒灌的基础上,以管网普查、区域管网检测为突破口,制定管网修复方案,明确项目清单,今年完成老城区改造。②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今年9月份开工建设郯城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预计2021年10月份建设完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同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20公里。(2)加强垃圾处置设施建设:1、加快推进东城新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2、提升城区垃圾压缩站密度,在博雅学校西南角建设1座附带垃圾压缩站的公厕、在新天地农贸市场东侧建设移动垃圾压缩站1座,进一步提升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3、强化对乡镇垃圾中转站、中节能垃圾焚烧厂的督导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实现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不降低。(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3.关于“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

落实措施:(1)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郯扶贫组发〔2020〕10号),进一步明确返贫致贫动态监测范围、认定标准程序和帮扶措施。(2)严格标准程序。采取日常监测和预警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群众的动态监测。对发现可能致贫的一般农户、可能返贫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并开展帮扶,做到应纳尽纳、不漏一人。(3)开展即时帮扶。统筹部门力量,落实行业扶贫责任,确保即时帮扶和脱贫监测人口及时发现、即时帮扶,有效防止返贫、新致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4.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落实措施:(1)龙头企业带销。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对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购,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2)商场超市直销。鼓励各大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企业,优先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鼓励各大餐饮企业等社会组织优先购买贫困户农特产品。(3)电子商务营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户特色产品。鼓励贫困户与我县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对接,进行农特产品销售,扩大贫困户农产品销售规模。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卖难时,及时推动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九、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25.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落实措施:(1)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落实增产技术,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41.12万亩,粮食单产506.14公斤,粮食总产达到71.42万吨。(2)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2 号),完成9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继续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增改革面积16.2万亩,指导开展节水灌溉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配合)

26.关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落实措施:(1)抓好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农业产业强镇1个。(2)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家。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2020年新评选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11家、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6家、农业生产性服务市级示范组织4家。(3)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攻坚行动”,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年底前行政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等配合)

27.关于“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落实措施:(1)全面完成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71.42万吨。(2)抓好特色蔬菜产业提升工程,确保2020年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6.11万亩、总产60.13万吨。(3)稳步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完成全年生猪存栏40万头、出栏76万头以上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配合)

十、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28.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市直接结算试点”。

落实措施:(1)2020年,居民医保按照每人250元缴纳,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比2019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2)完善门诊就医结算政策,优化门诊联网结算程序。(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

29.关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

落实措施:(1)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安排,确保7月底前,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同时,按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最低标准相关工作。(2)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等失业人员纳入保障,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0.关于“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

落实措施:(1)对接有关部门掌握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有关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确保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2)落实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及时通过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3)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确保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4)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差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人员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31.关于“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基层卫生防疫”。

落实措施:(1)编制《郯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推动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储备体系。(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大防疫物资的储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以上10个方面、31条落实措施、87项具体任务,逐条逐项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与配合部门协调衔接,指导各乡镇(街道)精准严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推动任务措施落地。此前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


文字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4/170711.htm

图文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6/174038.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5/171558.htm

音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7/173011.htm

简明问答:http://tancheng.gov.cn/info/4261/171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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