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546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3〕58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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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12-26 | [ 公开日期 ] | 2023-12-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23〕5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郯城县“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郯城县“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政策名称 |
部门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享受主体 |
享受条件 |
业务流程 |
联系电话 |
1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源设备,在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完成豁免备案并经生态环境部公告后,该产品销售、使用活动可免于辐射安全监管(销售或使用较大批量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除外),其他销售、使用单位无需逐一办理豁免备案手续。 |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 |
一般经营主体 |
部门内部流转审核,免申即享 |
0539-6221724 |
|
2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临环发〔2020〕21号) |
《关于做好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贯彻落实的通知》(鲁环发〔2020〕1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2.符合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流程进行办理。 |
0539-6221724 |
3 |
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
县财政局 |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0539-6800769 |
|
4 |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
县财政局 |
一、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二、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临财采〔2022〕9号) |
中小微企业 |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不对其中涉及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0539-6800769 |
|
5 |
新晋升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市级奖励政策 |
县财政局 |
自2021年起,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 |
《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 |
新晋升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 |
自2021年起,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 |
0539-6800769 |
|
6 |
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界限,以审批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为界。2022年1月1日前已受理的,执行2000元/平方米收费标准;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受理的,执行1800元/平方米收费标准。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防办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符合人防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公司 |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鲁防发〔2019〕4号)文件要求,可申请易地建设,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
0539-6108259、0539-6800769、0539-615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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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属企业减轻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政策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关于整合降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21号) |
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
0539-6108259、0539-6220600 |
|
8 |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财政奖励政策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
《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12号) |
企业 |
2021年以来,郯城县县域内注册,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
0539-6108259 |
|
9 |
县属企业降低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政策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对公开进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混改项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资者任何费用,不再强制实行交易会员代理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公开进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混改项目 |
0539-6220600 |
|
10 |
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
县科技局 |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
《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临办发〔2021〕8号) |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 |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条件;3.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0539-6221010 |
|
11 |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奖励 |
县科技局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减半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10号) |
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开户行信息,县科技局根据程序给予落实。 |
0539-6221010 |
12 |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
县民政局 |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 |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21〕2号)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年龄达到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
县民政局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
0539-2652297 |
13 |
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补助政策 |
县农业农村局 |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补助。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等畜禽按照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具体每年的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级额度进行调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养殖场户不享受此政策。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2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6号) |
临沂市内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
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按协议完成专业化无害化处理 |
0539-6221013 |
|
14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依法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以免申即享形式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 |
依法参保缴费、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
1.县人社局采用大数据“无形比对”方式,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参保缴费、裁员、环保、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比对,筛选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后,通过税务、金融等部门获取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实现“免申即享”。失业保险机构将采取推送服务短信、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企业资金 |
0539-6107615 |
15 |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 |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5号) |
参保单位 |
全县参保单位 |
参保单位无需申请,自动按照新政策进行缴费。 |
0539-6107615、0539-6107637 |
16 |
水利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等担保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政策 |
县水利局 |
水利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推行以银行保函等担保方式替代现金缴纳,不得将保证金形式仅限定为现金,企业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提供担保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20〕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 |
水利工程领域建设主体 |
水利建设领域企业 |
0539-622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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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百岁老人补贴 |
县卫生健康局 |
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 |
百岁及以上老年人 |
年龄满100周岁 |
老人不需要自己申请,每年由乡镇街道对百岁老人进行实名统计,向县区卫健局、市卫健委、省卫健委逐级上报,各级审核后拨付资金,由乡镇街道进行发放。 |
0539-6221138、0539-6221441 |
18 |
优化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业转让审批服务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出让矿业权不再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以矿业权出让合同为依据,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转让矿业权,各级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后,直接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取消和优化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程序的公告 |
矿山企业 |
取得采矿权出让/转让合同 |
无需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手续 |
0539-6800598 |
19 |
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
矿山企业 |
取得采矿权出让/转让合同 |
根据矿产类型,不同层级发证 |
0539-6800598 |
2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4号) |
一般经营主体 |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
部门内部流转审核,免申即享 |
0539-6800526 |
21 |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政策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在郯城县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可享受免费公章刻制服务 |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 |
新开办企业 |
1.符合企业设立要求;2.新开办的公司 |
打通企业开办综合业务系统和印章系统,共享数据,办理企业开办业务时,无需申请,即可享受免费印章刻制服务。 |
18653926627、0539-6800580 |
22 |
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
县医疗保障局 |
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足额缴纳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
《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4号) |
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 |
1.按规定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 2.生育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3.连续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已缴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生育当月按时足额缴纳; 4.生育当月医疗费用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已完成对账拨付工作; 5.月底系统抓取数据时未通过其他途径(现场或线上申请)申报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 |
参保职工出院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的次月底您可以通过 ①“临沂医保”小程序中“我要查”—“生育津贴查询”; ②临沂医保局官网—临沂医保个人网厅—“个人医保信息”—“生育津贴查询”; ③社保卡发卡行手机银行、柜台等途径进行查询。 备注: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
0539-6371166 |
23 |
对不新增用地的能源合建站免于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政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的建设项目单位 |
1.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2.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3.不新增用地。 |
0539-61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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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产业聚集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的惠企政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依据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物流仓储项目企业 |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
0539-6151010 |
|
25 |
重点区域全部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供地政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在全市各省级和省级以上的开发区,对新上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标准地”出让,是对具备“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包括规划用地指标、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排污、能耗等指标)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告知承诺、先建后验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2号) |
新上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企业 |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
0539-61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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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政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3.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先进制造业项目企业 |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
0539-61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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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政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公共充换电站项目企业 |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
0539-61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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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惠企政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 |
符合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等用地政策 |
0539-61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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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告知承诺制政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对作出承诺的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31号)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1.符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要求;2.作出告知承诺。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小微企业承诺栏作出承诺或者在《临沂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告知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
0539-6151010 |
30 |
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 |
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 |
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 |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 |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 |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 |
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 |
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 |
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 |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 |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8 |
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9 |
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0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1 |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2 |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3 |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4 |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5 |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6 |
社区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社区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区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7 |
社区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社区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区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8 |
社区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社区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区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59 |
符合条件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0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1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2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3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4 |
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5 |
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6 |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7 |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8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69 |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0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1 |
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2 |
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3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4 |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5 |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6 |
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7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8 |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79 |
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0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1 |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2 |
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3 |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4 |
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5 |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6 |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7 |
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含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含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含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8 |
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89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0 |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1 |
适用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适用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适用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2 |
适用财〔2016〕70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适用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适用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3 |
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4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5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6 |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7 |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8 |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99 |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0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1 |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2 |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3 |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5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6 |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7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8 |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09 |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0 |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1 |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2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3 |
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4 |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5 |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6 |
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7 |
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8 |
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19 |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世界知识出版社等35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1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0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1 |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2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3 |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4 |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5 |
转制文化企业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转制文化企业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转制文化企业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6 |
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7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8 |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29 |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0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1 |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2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3 |
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4 |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5 |
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6 |
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7 |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8 |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39 |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0 |
社会团体会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社会团体会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会团体会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1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2 |
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3 |
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4 |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5 |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6 |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7 |
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
县税务局 |
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8 |
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
县税务局 |
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49 |
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
县税务局 |
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0 |
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
县税务局 |
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1 |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
县税务局 |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2 |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
县税务局 |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3 |
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
县税务局 |
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4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5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县税务局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6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7 |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县税务局 |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8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59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0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1 |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县税务局 |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2 |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3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4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5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6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7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8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69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0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1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2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3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县税务局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4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5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6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
县税务局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7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8 |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79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0 |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1 |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县税务局 |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2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3 |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4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县税务局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5 |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县税务局 |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6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7 |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县税务局 |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8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县税务局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89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县税务局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1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2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3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4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5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县税务局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6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7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8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县税务局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199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0 |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1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2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3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4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5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税 |
县税务局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6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7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8 |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09 |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县税务局 |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0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县税务局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1 |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县税务局 |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2 |
从事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从事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从事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3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4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5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6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7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除农村饮水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除农村饮水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除农村饮水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8 |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19 |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县税务局 |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0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县税务局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1 |
分配20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分配20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分配20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2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3 |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4 |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5 |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6 |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7 |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8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国际运输协定等其他类协定、免税协议、换函等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29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0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1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2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3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4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5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6 |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7 |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
县税务局 |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8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县税务局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39 |
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
县税务局 |
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0 |
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
县税务局 |
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1 |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
县税务局 |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2 |
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
县税务局 |
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3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4 |
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
县税务局 |
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5 |
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6 |
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7 |
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
县税务局 |
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8 |
外籍专家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49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0 |
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
县税务局 |
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1 |
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税 |
县税务局 |
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2 |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
县税务局 |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3 |
工伤保险免税 |
县税务局 |
工伤保险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工伤保险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4 |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
县税务局 |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5 |
奖学金免税 |
县税务局 |
奖学金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奖学金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6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7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 |
县税务局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8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县税务局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59 |
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税 |
县税务局 |
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0 |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
县税务局 |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1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2 |
证券资金利息免税 |
县税务局 |
证券资金利息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证券资金利息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3 |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4 |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
县税务局 |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5 |
远洋运输船员伙食费 |
县税务局 |
远洋运输船员伙食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远洋运输船员伙食费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6 |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
县税务局 |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金、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7 |
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8 |
保险赔款免税 |
县税务局 |
保险赔款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保险赔款免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69 |
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0 |
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1 |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县税务局 |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2 |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3 |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4 |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5 |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个人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6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个人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个人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其他类协定等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个人所得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减征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减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8 |
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 |
县税务局 |
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79 |
充填开采煤炭减征资源税 |
县税务局 |
充填开采煤炭减征资源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充填开采煤炭减征资源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0 |
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
县税务局 |
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的通知》(财税〔2015〕4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1 |
充填开采“三下”矿产减征资源税 |
县税务局 |
充填开采“三下”矿产减征资源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充填开采“三下”矿产减征资源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2 |
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3 |
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 |
县税务局 |
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4 |
加热修井用油免征资源税 |
县税务局 |
加热修井用油免征资源税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加热修井用油免征资源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5 |
陆上油气田资源税综合性减征 |
县税务局 |
陆上油气田资源税综合性减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陆上油气田资源税综合性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6 |
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
县税务局 |
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7 |
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
县税务局 |
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8 |
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 |
县税务局 |
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89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0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1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税务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2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税务局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3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4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6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税务局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7 |
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8 |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299 |
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0 |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1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2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3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4 |
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5 |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6 |
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7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8 |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0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0 |
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关停企业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关停企业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关停企业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1 |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2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3 |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4 |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5 |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6 |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7 |
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8 |
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19 |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0 |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1 |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2 |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3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4 |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5 |
劳教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劳教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劳教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6 |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7 |
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8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29 |
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3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0 |
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1 |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2 |
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县税务局 |
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3 |
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 |
县税务局 |
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4 |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5 |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县税务局 |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6 |
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7 |
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予以免征 |
县税务局 |
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予以免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8 |
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39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0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1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2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3 |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4 |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5 |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6 |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7 |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8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4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0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县税务局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1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县税务局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2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征 |
县税务局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3 |
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4 |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5 |
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6 |
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7 |
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8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59 |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0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1 |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2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3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4 |
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5 |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6 |
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7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8 |
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69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1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2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3 |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4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5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1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6 |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7 |
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8 |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
县税务局 |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79 |
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0 |
免征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免征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免征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1 |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县税务局 |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2 |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缴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县税务局 |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缴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缴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3 |
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 |
县税务局 |
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4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5 |
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6 |
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县税务局 |
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7 |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8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县税务局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89 |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0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1 |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2 |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3 |
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4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5 |
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县税务局 |
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的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6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7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8 |
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399 |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0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县税务局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1 |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2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3 |
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4 |
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关停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县税务局 |
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关停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关停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5 |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6 |
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7 |
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8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
县税务局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09 |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0 |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1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县税务局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2 |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3 |
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4 |
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5 |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6 |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7 |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8 |
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19 |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0 |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1 |
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2 |
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8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3 |
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土地税 |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40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4 |
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5 |
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土地税 |
县税务局 |
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土地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土地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6 |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县税务局 |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7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船免征车船税 |
县税务局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船免征车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船免征车船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8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县税务局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29 |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
县税务局 |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0 |
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县税务局 |
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1 |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县税务局 |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2 |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
县税务局 |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3 |
对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免征换发当年车船税 |
县税务局 |
对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免征换发当年车船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车辆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对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免征换发当年车船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4 |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县税务局 |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5 |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县税务局 |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6 |
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县税务局 |
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7 |
减半征收挂车车辆购置税 |
县税务局 |
减半征收挂车车辆购置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6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减半征收挂车车辆购置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8 |
森林消防车辆 |
县税务局 |
森林消防车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森林消防车辆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39 |
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县税务局 |
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车辆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6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0 |
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 |
县税务局 |
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1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减征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减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2 |
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
县税务局 |
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3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县税务局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4 |
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
县税务局 |
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5 |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县税务局 |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6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县税务局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7 |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县税务局 |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8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
县税务局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49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
县税务局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0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县税务局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1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
县税务局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2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县税务局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3 |
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县税务局 |
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9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4 |
农业生产用电量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县税务局 |
农业生产用电量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9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业生产用电量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5 |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交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其他电量 |
县税务局 |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交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其他电量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95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交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其他电量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6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
县税务局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7 |
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
县税务局 |
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8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 |
县税务局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59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0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 |
县税务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1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 |
县税务局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2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3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4 |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 |
县税务局 |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减征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减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6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
县税务局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7 |
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抵免 |
县税务局 |
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抵免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抵免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8 |
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
县税务局 |
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69 |
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县税务局 |
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0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
县税务局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1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2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县税务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3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县税务局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4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5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县税务局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6 |
光伏发电免征政府性基金 |
县税务局 |
光伏发电免征政府性基金 |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光伏发电免征政府性基金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减征 |
县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减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减征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8 |
产教融合型企业地方教育附加抵免 |
县税务局 |
产教融合型企业地方教育附加抵免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
产教融合型企业地方教育附加抵免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79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
县税务局 |
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正常经营纳税人 |
企业所得税优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80 |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 |
县税务局 |
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
正常经营纳税人 |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81 |
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 |
县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纳税服务规范》 |
正常经营纳税人 |
环境保护税优惠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82 |
耕地占用税优惠事项 |
县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
正常经营纳税人 |
耕地占用税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
0539-6690608 |
48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县税务局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 |
0539-669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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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
县税务局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
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0539-669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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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县税务局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
物流企业 |
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0539-669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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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
县税务局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0539-669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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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
县税务局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0539-669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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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县税务局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0539-669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