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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071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4〕6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公开日期 ] 2024-03-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4〕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郯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让老旧小区居民实现由“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等老旧小区改造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前启动2024年改造项目的通知》及《关于增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及目标。按照《郯城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的“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90%以上,力争全部完成”的要求,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批复,我县29个老旧小区列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惠及70幢楼房,2108户居民。

(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违拆临、建筑物修缮、楼体外部墙面粉刷、道路、雨污分流、弱电“飞线”整治、安防、消防、绿化、照明等非专营设施改造以及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电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车充电车棚、健身器材安装、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及智慧社区等。

(三)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一区一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责、部门牵头、分片改造、统一组织、街道配合和原产权单位全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具体实施责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实施和长效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2024年1月底前完成)。一是组织业务人员、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水电气暖专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充分摸清小区现状。二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代表召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征求改造意见,细化改造实施方案。

(二)改造方案设计(2024年2月底前完成)。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根据《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及居民改造意愿,对改造小区进行改造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分别根据各自行业标准和小区实际对有改造意愿的小区的专营设施进行改造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改造方案在改造小区内公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预算编制(2024年2月底前完成)。委托预算编制单位对改造内容进行工程量测算及造价预算,具体工程量及造价以报财政评审后为准。

(四)财政评审(2024年3月底前完成)。由县财政承担改造资金的改造项目,由实施单位及时将工程预算报县财政局评审。

(五)工程招标(2024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在完成财政评审后实施,县住建局负责29个小区的非专营设施改造招标工作。结合改造小区分布位置及改造户数等情况,分为三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六)项目实施(2024年10月底前完工)。

1.组织施工。各改造项目完成招标后,要按照工期要求尽快组织施工,其中水、电、气、暖专营设施改造应在非专营设施改造前实施,有路面开挖埋管等隐蔽工程的,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不得影响主体工程改造进度。

2.质量管控。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委托监理、跟踪审计单位进行专业监理、审计,材料检测部门对进场主要材料进行检测,安全质监部门进行政府监督,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水电气暖等改造项目的,由专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改造。

3、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改造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邀请居民代表参加竣工验收。涉及水电气暖等改造验收的,由专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七)长效管理。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以“沂蒙红色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逐级列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公益物业服务实体、街道、社区统一管理等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避免“先改后乱”。

三、创新改造方式和出资模式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要求,运用系统思维、市场手段,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

(一)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具备条件的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加大片区内基础类项目的改造力度,做到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

(二)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如吸引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运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三)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居民出资、政府补助、信贷支持、专业经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制定及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改造小区公共区域非专营设施改造的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县财政局(1)负责统筹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并监督使用。(2)对由县财政承担改造资金的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工程量收方结算。

4.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并监督使用。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立项审批手续。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改造小区内及周边改扩建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项目设计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7.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落实上级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

8.县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安装的规划、设计指导。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郯城街道负责改造小区内的违建、临建拆除。

10.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专营单位对各改造小区内弱电“飞线”进行整治。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专营企业(预埋地下套管、主缆、光交箱及四合一线箱等设施的更新改造由财政资金承担,四合一线箱至用户间线缆和其他设施由各通信专营单位提供并负责连接到户)。

11.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按照住建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等工作要求,负责对具备场地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健身器材提供指导、支持。资金来源:向上级申请体育彩票公益金。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电梯安装的规划、设计及设备安装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资金来源:业主或原产权单位、专营单位自筹。

13.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完善便民市场、家政服务、养老托幼服务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商业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4.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各改造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报道等工作。

16.县供电公司、水务集团、新源供热、奥德燃气公司。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及现行相关政策,负责老旧小区的供水管网、供配电管网、暖气管网、燃气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的制定,组织改造工程的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验收及资料报送等工作,要将2024年老旧小区优先列入本部门改造计划,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利于民,分担改造费用。水电气暖专营设施的改造,要提前与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物业公司一起征求业主改造意见,与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同步设计,提前实施,做到应改尽改。改造后按照相关规定将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给各专营单位,由各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目标。资金来源:业主或原产权单位、专营企业自筹,供电公司按现行政策筹集资金。

17.郯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改造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批复备案等工作。

18.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1)负责组建成立小区党支部、业委会。(2)负责做好业主改造意见征求工作。对于由业主出资的改造项目,包括水电气暖专营设施改造以及楼体加固、增设电梯、外墙保温、楼道内粉刷等改造项目,要及时与专营单位和住建局相关科室沟通,确定改造方案、业主出资比例,并负责筹集改造资金。资金来源:业主或原产权单位、专营企业自筹。(3)负责小区内的拆违、拆临以及清除影响改造施工的占用公共区域栽种树木、小菜园等工作。(4)负责改造工程验收后的接收、接管,并同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看展规范化管理,避免先改后乱。

(二)强化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改造涉及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做到小区改造、拆违拆临、专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地下与地上设施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督导检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专营单位出资情况纳入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内容等工作。

(四)“12345”热线工单和信访案件处置措施。在改造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各种纠纷、投诉等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权限及时解决,如遇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置的,由责任单位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加强监督检查。

1.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将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2.改造资金的使用,接受纪委、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发挥新闻媒体宣的传监督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改造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郯城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郯城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龙希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西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峰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谭常兴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徐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兆友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警长

谢丽华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吴绍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运刚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颜 征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粟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 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 义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周 昕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 飞 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张 健 郯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运志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四级职员

张乐平 县水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张运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577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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