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议定内容 >> 正文
2023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议定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全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44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公开日期 ] 2023-07-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和郯城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全力打造郯城慈善品牌,结合郯城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新时代全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郯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加强新时代慈善事业组织化、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具有郯城地域特色的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推动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建设贡献更多慈善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下,扎实有效推进全县慈善工作。

(二)坚持专业运作。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激发市场在慈善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间慈善组织依法规范运作,推动慈善事业专业化发展。

(三)坚持社会参与。搭建合作平台,激发民间慈善活力,始终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可慈善、慈善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全民共享。立足群众实际需求,统筹各类慈善资源,优化慈善回馈机制,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及边缘贫困人群,逐步探索出一条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慈善发展道路。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慈善主体

加强县级慈善总会规范化建设,支持郯城慈善总会转型成为区域枢纽型、服务型、行业型慈善组织。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建设向基层延伸,不断完善慈善组织网络,进一步推动慈善工作站、社工站和慈善志愿者服务站“三站合一”,不断拓展慈善组织服务领域。

重点培养灾害应急救援和公共卫生类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增强慈善组织的资源整合和行业统筹能力。优先培育助老、助童、助医、助学、助残、助困类慈善组织,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

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举办慈善超市或建立爱心驿站、慈善志愿者之家、慈善社区(乡村)、慈善学校、慈善广场(公园)等,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党建指导、资源供给、荣誉激励等方式,推动品牌慈善组织培育,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影响力和服务成效。

(二)拓宽参与渠道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深入开展新形势下“慈心一日捐”“九九公益日”等慈善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邻里之间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积极拓展慈善捐赠方式,探索产权、股权、专利、技术、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慈善组织依法规范开展义拍、义卖、义赛、义演等募捐活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直接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的慈善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统筹管理的志愿服务体系。

(三)激发慈善活力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提供帮助支持和不低于30%的费用优惠。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慈善组织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并为捐赠人办理捐赠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通道。

对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公民,本人或者家庭遇有困难向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时,应当按规定优先重点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人参加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依法规范慈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完善以慈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绩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

(四)推进智慧慈善

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创新,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申报建立网络公开募捐平台,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增强网络募捐能力。支持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积极探索慈善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

建立健全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实现慈善捐赠数据实时统计、权威发布。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畅通慈善供需对接渠道,实现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整合志愿服务力量,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

(五)增强惠民实效

依托互联网募捐平台开设乡村振兴等慈善捐赠专区。开展线上慈善义卖、义拍、义演、直播带货等,深度挖掘和宣传爱心企业和人士在乡村振兴领域的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多途径传播,扩大慈善在乡村振兴中的发动面和参与面。突出为民服务导向,完善三重医保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扩大慈善介入重大疾病前置救助的领域和范围,将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结合。推动困难老人、残疾人养老和助残慈善服务,支持居家养老、居家托残、医养结合等项目服务。继续实施好“孤困儿童帮扶”项目,关注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六)完善监督体系

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指导和支持。

慈善组织要切实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规范资金募集、捐赠接收、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行为,确保捐赠款物规范合理管理、善款善用。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评估,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组织部门要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的换届工作;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担任社会职务。积极落实办公场地、办公经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队伍;要及时调整充实县慈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指导、推动本地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慈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创办慈善实体产业,加快慈善公园、广场建设,打造具有郯城特色的慈善文化载体。

(三)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县委、县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县慈善工作会议,每五年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积极推荐先进典型申报参评“中华慈善奖”、全国慈善会系统榜样宣传活动、“山东慈善奖”等奖项。将慈善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考核体系,并作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先进表彰表扬评选的重要依据。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强对贯彻本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对工作做得好的乡镇(街道、产业区)或单位要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提出整改措施,推动政策落实。

会议回顾:2023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