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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议定文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16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公开日期 ] 2024-08-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安排,把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纳入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总体布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全链条保护为重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科技创新核心驱动力量,引领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县域经济为核心任务,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指针,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全过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激励措施

(一)鼓励企业及个人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及个人自主培育的普通发明专利每件补助4000元;自主培育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10000元,并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专利奖。

(二)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企业利用发明专利开展质押融资情况,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费,县级财政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家企业连续享受补助不超过2年。

(三)鼓励企业开展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对企业从高校院所获得转让专利的,按专利的转化运用价值每件给予2000-5000元补助;对企业从高校院所获得专利许可使用的,按专利的转化运用价值每件给予1000-3000元补助。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及认定。对企业通过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每件补助500-1000元;对通过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件补助5000元。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6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4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奖励。

(六)积极动员企业开展专利海外布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每件资助2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授权资助,每件资助2万元。

(七)鼓励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县财政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

(八)设立郯城县专利奖。获得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获得临沂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获得山东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九)建立和完善品牌奖励制度。新获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的奖励1万元;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好品山东、泰山认证、山东优质品牌、山东知名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20万、2万、2万的奖励;新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的,给予申报单位5-1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3-5万元的奖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他自愿性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奖补3000元。取得绿色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奖补1-2万元。

(十)实施《郯城县优秀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对转化运用效果好、有良好市场前景、带来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示范工程,每个补助8000元。

(十一)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鼓励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经审核符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资助1万元。对以此获得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十二)对开展标准化创新给予激励。依据《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临政办字[2019]118号),对获得当年度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项目:1、主导、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创新激励;2、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3、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4、获得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

(十三)开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热线:0539-2722722,对举报并落实的制售假冒知识产权商品行为,按照涉案金额或罚没款金额给予适当奖励。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合作,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具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政策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对取得知识产权、进行质量认证和成功争创品牌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支持,所需资金在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列支。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1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各乡镇知识产权考核指标(夺旗打榜)


2024年各乡镇知识产权考核指标(夺旗打榜)

序号

单位

知识产权促进运用

知识产权保护

授权知识产权任务数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任务数

案件任务数

1

郯城街道

16

6

2

2

马头镇

10

4

1

3

李庄镇

20

8

1

4

重坊镇

5

2

1

5

杨集镇

3

1

1

6

庙山镇

8

3

1

7

高峰头镇

6

3

1

8

港上镇

4

1

1

9

红花镇

4

1

1

10

胜利镇

3

1

1

11

泉源镇

5

2

1

12

花园镇

4

1

1

13

归昌乡

4

1

1

14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2

1

1

15

经济开发区

30

15

1

16

高科技电子

产业园

16

10

1

合计

140

60

17

说明:总分20分,其中知识产权促进运用14分,知识产权保护6分。

1.授权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品牌、优质品牌、高端品牌)数量按完成率得分(满分8分)。

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包含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专利在实际生产中的运用、创造产值、效益等)个数按完成率得分(满分6分)。

3.知识产权保护(包括行政裁决案件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行政处罚案件)完成任务数得分(满分6分),要求从立案到结案的用时天数不高于去年全省平均水平,每类案件每高1个百分点,扣0.2分,最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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