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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议题——《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20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6-12 [ 有  效  性 ]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布,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县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任务,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3、临沂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评议方案>的通知》(临质强办字〔2022〕1号)

三、适用对象

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激励措施和工作保障三个部分。明确了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自主培育发明专利,并在本县投入应用的,且按要求提交企业年报信息,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均属于奖励扶持范围。分别对专利创造应用、专利质押融资、标准化、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资助或奖励。

四、制定过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对原《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知识产权奖励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整合。并于2022年6月上旬,向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走访调研部分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痛点难点,广泛征求县内企业对知识产权政策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吸收和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县领导先后多次开会审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会议回顾: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429/2096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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