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69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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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9-10 | [ 公开日期 ] | 2022-07-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起草背景
近期巡查中发现,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不顾上级三令五申,超越经营范围举办学科类培训和非法举办培训班,特别是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置上级规定和师生生命安全于不顾,违规办班,顶风违纪,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前期,县教体局起草《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联合执法的意见》。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和打击非法办班行为,确保“双减政策”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等政策法规,县教体局起草了《郯城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由主要职能、执法服务对象、联席会议组成、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等五部分组成,其中明确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网信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组成,县教体局是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文件同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工作建议
(一)印发文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郯城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存在问题,研究监管措施。
(二)组建队伍。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教育、公安、住建、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单独开展执法行动。
(三)依法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执法权限,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确保警示到位、处罚到位。同时要提前做好研判,妥善处理因执法监管引起的信访、舆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