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27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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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9-15 | [ 公开日期 ] | 2024-09-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明确要求。2023年11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鲁政字〔2023〕2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出台本《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我县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
三、出台目的
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0万吨;日烘干粮食能力1000吨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县20%的耕地;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四、重点内容
一是农资供给方面,保障农资优质供给,构建郯城县“1+3+N”农资仓配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资仓配项目纳入全县重点项目清单,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
二是社会化服务方面,建设一批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增强关键环节服务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
三是流通服务网络方面,鼓励各乡镇政府依托供销社网络开展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等工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平台建设运营。
四是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社,加快打造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