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2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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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8-23 | [ 公开日期 ] | 2024-08-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物流产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我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县物流业“小散弱”特征显著,急需出台有效、实用政策,加快推动我县物流行业优化布局、要素整合、结构调整,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壮大运输业综合实力,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4〕7号)
(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4〕4号)
(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24〕12号)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政策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强化政策服务保障、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政务服务和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五个方面,具体举措分为11条。具体如下:
1.强化招商引资。对符合全省惠民流通项目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省级统筹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给予一定投资补助。
2.推进主体培育。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做好物流设施布局建设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4.对重点货运物流企业提供“定制税务服务”。积极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完善货运物流行业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货运物流企业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有效帮助货运物流企业缓解资金周转难题。
6.积极落实道路货运企业奖励政策。对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年度内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协助运输企业做好省级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7.严格执行物流减税措施。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省内高速货车ETC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8.打造“一件事”服务模式。,围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2个审批事项,优化重构审批流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构建部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9.全面改进执法方式。制定货车“首违警告”“轻微免罚”清单,出台路面执法“十不准”规定。
10.加强物流统计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统筹做好监测预测和分析研判,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大帮扶力度,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引导行业用好政策。
11.全面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切实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四、《若干措施》有效期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
联系单位:郯城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39-612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