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3-000002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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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7-06 | [ 公开日期 ] | 2023-07-06 | [ 有 效 性 ] |
一、事项概述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3,具体由各地按人员规模和预算安排确定。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郯城县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者须从事灵活就业,即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包括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
3.申请者须在郯城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并缴纳了申请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
1.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
3.灵活就业证明;
4.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就业创业情况和参保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
3.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郯城县师郯路15号人社局11楼11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6107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