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3-000002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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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7-06 | [ 公开日期 ] | 2023-07-06 | [ 有 效 性 ] |
一、事项概述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郯城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单位。
(二)办理条件
1.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银行代发工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3.每个单位可按季度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申报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单位,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落实,需提供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
3.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