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059 | [ 文 号 ] | 郯政办发〔2024〕3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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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公开日期 ] | 2024-03-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发〔2024〕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示范创建推动中医药强县和健康郯城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面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2025年底,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并通过市级初评;2026年,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
三、具体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多元化发展机制。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建成中医药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2.落实中医药人才政策。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
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手机APP等形式,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加快中医院建设发展。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5.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6.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健全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开设中医日间病房,遴选优势病种,探索按疗效价值付费。积极探索DRG付费模式下更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7.推广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
8.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及以上水平。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9.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支持医疗机构高标准制定院内制剂使用标准,切实加强院内制剂质量监管。鼓励院内中药制剂经批准备案后在医共体内部使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10.推进中医药文旅康养发展。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推进中医药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打造特色康养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11.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各乡镇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合理布局中医药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积极建设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优化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和优化中医药资源布局,持续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
12.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诊疗区或中医科室。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到2025年,城乡每千人口中医师达到0.62人,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
13.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深化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牵头,带动专科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形成“县—乡镇—社区(村居)”梯度支持的联动体系。支持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覆盖人口达到辖区总人口的3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14.加快中医医院发展。“十四五”期间,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完成迁建任务,达到二甲中医医院水平,加快“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5.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馆、中医科、中药房,加强服务内涵建设,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接入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县区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
17.发挥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县中医医院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由专人负责,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县中医医院定期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8.强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门诊诊疗人次占比60%以上;公立中医医院门诊、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分别达到10%、6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9.提高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督促县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县中医医院专家积极融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探索设计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签约服务包,不断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0.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和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治未病服务点,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县中医医院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建设中医健康管理项目,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和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
21.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作用,每年在辖区内培训推广5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4个中医优势病种规范化诊疗方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22.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育才用才为基础,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打造一支德高技精、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23.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快培养省级基层名中医专家,开展中医师承定向培养,通过“西学中”“护学中”培训、基层中医骨干班、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人培养等形式,加大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24.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达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数达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经“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25.加强在职中医药人员教育。规范开展中医药继续医学和中医师承教育。强化名中医工作室和基层名中医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和发展工作。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6.扎实组织西学中培训。推进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以县中医医院为培训主基地,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组织基层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加强监督管理考核
27.加强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8.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本县内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控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辖区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9.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熟悉民间习用道地药材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30.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1月—2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各有关单位学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标准要求,明确创建目标和责任分工,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5年6月)。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三)工作自评阶段(2025年7月—8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开展自评,做好资料汇总整理,根据自评结果,查漏补缺,积极做好整改。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9月—12月)。迎接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评审验收。针对专家组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议事日程,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凝聚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具体措施。重视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对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郯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清单
附件
郯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清单
建设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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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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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40分,≥36分为达标) |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
10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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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
10 |
县发展改革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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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和指导本辖县中医药工作相关会议记录、纪要。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纪要等,不得分。 |
10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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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查阅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本县中医药发展政策文件等。 |
未查阅到近3年相关政策文件,不得分。 |
10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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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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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等工作会议记录等。 |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等,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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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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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查阅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查阅各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
未查阅到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扣10分;未查阅到相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工作部署和落实的,每项扣2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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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
1.4.1.查看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
未检查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
1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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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
群众满意率<90%,扣5分。 |
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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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发展(3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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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
2.1.1.查阅本县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部门不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扣5分;无各部门联络人员名单,扣5分; |
20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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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
县政府分管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政策,扣5分;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
10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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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30分) |
2.2.1.查阅本县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域内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文件,扣2分;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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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辖区下属的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4个机构)。 |
经核实,未落实以上政策的,每个机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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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实地访谈5名医务人员。 |
被访谈人员对以上政策不了解的,每人扣1分。 |
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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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县级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中医药发展政府投入政策,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30分,≥27分为达标) |
2.3.1.查阅县政府及业务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
未设立县级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未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扣8分。 |
10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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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查阅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含政府投入和多元投入)。 |
未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县财政局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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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查阅对下辖乡镇投入的督促落实工作记录。(包括文件、导检查等) |
未查阅到督导下辖乡镇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工作记录不完善,每项扣2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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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20分) |
2.4.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0分;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10分。 |
20 |
县委编办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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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
2.5.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抽查辖区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未查阅到辖区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一个扣3分;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
16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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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
4 |
县委宣传部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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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20分) |
2.6.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资料。 |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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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现场查看本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 |
对本县公立中医类医院中医科室建设投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家医院扣5分,最多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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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
2.7.1查阅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
未查阅到县相关规划和审批,扣10分;不能及时根据本县的医疗规划,保障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0分。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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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县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
2.8.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
本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的,不得分。 |
10 |
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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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以上项目)。 查阅指导申报中医药科研项目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近3年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扣10分。 |
10 |
县科技局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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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40分,≥36分为达标) |
2.9.1.查阅本县制定的关于支持中医药发展、县级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政策文件,不得分。 |
10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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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查阅本县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相关文件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5分。 |
5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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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查阅本县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的相关文件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5分。 |
5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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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定期调研,听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的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调研资料,扣5分;未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的,扣5分。 |
10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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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查阅医保审批相关工作资料; |
未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扣6分。 |
6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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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访谈部门主管领导。 |
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扣4分。 |
4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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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在本县内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当地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20分) |
2.10.1.查阅本县中医药科普教育、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抽查2个下辖乡镇落实情况。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未开展相关工作,无相关资料,每个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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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查阅本县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6分;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但未将乡村医生纳入培养范围,扣4分。 |
6 |
县卫生健康局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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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主管领导对中医药相关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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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
2.11.1.查阅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资料; 抽查2个下辖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相关资料,扣5分;下辖乡镇无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1个乡镇扣5分,最多扣10分。 |
1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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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在县中医医院、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看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的,1个机构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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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支持本县域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20分) |
2.12.1.查阅本县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支持政策文件,扣10分;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未查阅到质量监管相关工作记录等,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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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实地查看2个基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情况。 |
在机构未见到使用本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每个机构扣2分。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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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查阅县级制定的关于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的相关文件、标准和资料管理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2分;未查阅到相关标准,扣2分;未查阅到规范管理资料,扣2分。 |
6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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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制定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本区域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全市的中医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20分) |
2.13.1.查阅制定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
未相关工作资料,不得分。 |
10 |
县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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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查阅本县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资料;抽查2个下辖乡镇看相关材料。 |
未查阅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相关资料,扣5分;下辖乡镇未开展相关工作的,1个乡镇扣3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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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制定和指导下辖乡镇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20分) |
2.14.1.查阅本县中医药产业相关文件资料; |
未查阅到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
10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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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相关文件。 |
在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4分。 |
4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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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抽查2个下辖乡镇查阅县级相关部门对其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1个扣2分;下辖乡镇未开展相关工作,1个县扣2分 |
6 |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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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制定全县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20分) |
2.15.1.查阅本县制定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的相关文件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未查阅到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相关活动资料,扣5分。 |
15 |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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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抽查下辖2个乡镇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每个县扣3分,最多扣5分。 |
5 |
县教体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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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
2.16.1.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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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
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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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体系1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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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30分,≥27分为达标) |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无相关文件和资料,扣6分。 |
6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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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等级资质证明和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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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场查看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设置情况。 |
现场核实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未设置中医科室,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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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实地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及开展工作记录。 |
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扣2分。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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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县中医医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20分) |
3.2.1.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查看指导科成立文件等资料。 |
未成立基层指导科,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无专人负责,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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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查阅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扣5分;各种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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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共体,医共体建设覆盖所有乡镇。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加强对各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
3.3.1.查阅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的相关资料如:文件、协议。 |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共体,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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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名单及覆盖各乡镇数据。 |
医共体建设未覆盖所有乡镇,每少一个乡镇扣2分,扣完为止。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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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查阅县中医医院对下辖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等相关记录。 |
未查阅到开展相关培训、指导,扣8分。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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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查阅县医共体名单。 |
未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扣4分。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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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全县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30分≥27分为达标) |
3.4.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
12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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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现场抽查辖区内的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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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现场抽查辖区内的4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扣8分;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一个机构扣4分;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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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能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
3.5.1.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不达标,每个机构扣3分。 |
6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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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机构,查看其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每个机构,扣1分。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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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查阅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
医共体内未实现信息共享,扣6分;实现信息共享,但相关资料不完善,每缺一项扣1分(工作记录、影像、检验、其他检查等)。 |
6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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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查阅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资料。 |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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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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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
4.1.1.查阅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名的,扣10分。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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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全县的100%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数据见示范县标准)。(30分,≥27分为达标) |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全县的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每个县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达到100%的,扣5分;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5分。 |
20 |
县委编办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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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查阅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
5 |
县委编办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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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每个机构扣2分,扣完为止。 |
5 |
县委编办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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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督导建立标准化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西学中培训,推动基层医生及乡村医生广泛、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30分) |
4.3.1.查阅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资料。 |
未查阅到开展继续中医药教育资料,不得分。 |
6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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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查阅督导下辖县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文件、总结、简报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不得分。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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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检查开展西学中培训基地建设情况;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未查阅到开展西学中培训基地建设资料,扣2分;所查基层医疗机构未查阅到组织参加市县级中医药培训的资料,每个机构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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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实地访谈5名医务人员。 |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上级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人扣2分。 |
6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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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积极开展西学中培训。县级中医医院受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西学中培训,鼓励本县域内的临床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培训。(20分) |
4.4.1.查阅本县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的文件、通知等资料。 |
未查阅到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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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
培训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8分。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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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
未查阅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培训的资料,扣2分;培训资料不完整,扣2分。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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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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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县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30分,≥27分为达标) |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科室建设。 |
县级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不健全,每个科室扣2分,最多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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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中医科室建设和优势病种情况。 |
未设置中医特色科室,扣10分;未提供优势病种目录,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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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
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6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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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县级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下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
查阅相关数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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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连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材料)。 |
现场抽查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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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助力分级诊疗。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负责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20分,≥18分为达标) |
5.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组建医共体相关资料(文件、医共体成员名单等)。 |
未查阅到组建医共体文件,扣8分;已开展工作,但无医共体成员名单、协议书、转诊记录等资料,扣4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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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对医共体内开展培训和指导家庭医生团队资料(培训名单、课件、指导记录等)。(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
未查阅到医共体内开展家庭医生团队培训和指导工作资料,扣6分;开展工作资料不完整,每项扣2分,最多扣6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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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20分) |
5.4.1.实地查看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场所、工作记录等。 |
无“治未病”科室,扣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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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查阅县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和指导记录(培训通知、课件、人员名单等)。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5分;资料不完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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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本县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30分,≥27分为达标) |
5.5.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资料(文件、场地、设备、专家名单)。 |
未查阅到建立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的文件资料,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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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查阅基地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资料(培训时间、参加人员名单、课件等)。 |
培训资料不完整,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培训未覆盖下辖乡镇,每少1个乡镇扣5分,未将乡村医生纳入培训范围,扣5分。 |
1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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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现场抽查5名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
不知晓相关培训或未参加相关培训,每人扣1分。 |
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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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本县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20分) |
5.6.1.查阅本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 |
未查阅到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等资料,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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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扣5分;开展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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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制定本县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
5.7.1.查阅在本县域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通知或工作方案。 |
未查阅到县政府或民政、老龄、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通知或工作方案等记录,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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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扣5分;工作资料不完善,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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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30分) |
5.8.1.查阅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资料(出台的文件、宣传活动照片等)。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宣传照片不及时、不完整,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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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现场查看基层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接受教育人次占比。 |
占比不达标的,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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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考核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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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县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
6.1.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制度、考核组织管理、考核内容等资料。 |
未查阅到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相关考核资料,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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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和辖区内的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在县级中医医院、4个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服务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2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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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本县内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反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县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
6.2.1.查阅中医药主管、卫生监督等部门关于监督检查的文件、监督内容、监督记录、监督意见书、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卫生监督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于机构内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
未查阅到近3年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的资料,不得分。 |
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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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在抽查的辖区内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监督笔录等相关资料并有监督意见、记录等相关资料。 |
在机构中未查阅到监督部门实地检查、发现相关问题、依法处理、监督笔录等资料,扣5分。 |
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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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查阅县疾控部门、健康教育所等部门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指导、管理等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县疾控部门、健康教育所等部门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资料,不得分。 |
5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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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下辖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指导本县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15分) |
6.3.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质量、规范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等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监督、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
未查阅到对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质量开展评估和监管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记录、考核等资料不完整,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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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查阅指导本县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指导工作记录,扣5分;工作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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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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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为达标) |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满意率<85%的,扣20分;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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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情况。 |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知晓率<85%的,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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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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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访谈6名中医药人员。 |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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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分项20分 |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该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40分,其他指标56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得分
<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
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576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