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局、省局和政府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许可管理的需要进行制定。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暂行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基于保护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考量进行制定。
三、起草过程
郯城县烟草专卖局自2023年8月初起,开始着手《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起草工作。首先征求本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由专卖科形成《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初稿经本局专卖、法规、销售部门讨论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市局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和县司法局审核后进一步完善。为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依照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后,形成了本草案。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全文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设置原则、办证条件、设置数量、禁设情形、特殊规定和相关管理措施等内容。划分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209个市场单元,分别为商业区、专业市场、旅游景点、政务办公区、农贸区、休闲娱乐、商住区、居民区、行政村、交通枢纽、高校区;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设立零售点的数量和间距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中设置了禁止设立零售点的情形,其中基于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又维护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更加符合合理配置、公平正义、服务经济、满足消费的要求。
五、制定前评估结论
(一)合法性,本《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本《规定》既充分考量了消费者、卷烟零售户的意见建议,又合理分布了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做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有利于烟草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可操作性,本《规定》制定的相关措施能够提高在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更体现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便民原则。
(四)规范性,本《规定》的制定是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及流程进行的,既有前期市场调研、征求意见,又有合法性审查、单位集体审议讨论;规定内容逻辑结构严密,语言表述明了准确。
六、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