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郯城县引进高学历人才资格复审面谈及面试工作公告
根据《2018年郯城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要求,定于5月19日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对部分复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谈;5月20日对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面谈
(一)资格复审和面谈对象的确定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高于1:5的,组织现场面谈;比例1:5及以下的不再组织现场面谈。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9日
地点:郯城县委党校(郯城县郯西路199号)
资格复审和面谈工作分岗位进行,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到我县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18年郯城县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2018年郯城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复审审查表》原件各1份;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应届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所学专业和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其他人员,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须在2018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原件。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材料需与报名时材料信息一致。经审查不具备引进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3、资格复审人员复审结束后,其中需要参加面谈的报名人员请按照审核人员安排参加面谈。
4、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539—6107002;0539—2101059
附:资格复审及面谈具体时间安排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总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察。2018年1月1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在清泉寺林场会议室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并向党总支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反馈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党总支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的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抓手,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突出巡察整改的政治性、实践性、具体性,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到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落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党总支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巡察整改要求当成正风肃纪的工作方向,通过党总支领导班子会、民主生活会、机关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在全场上下掀起了集中力量抓整改的良好氛围,为顺利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党总支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党总支关于落实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梳理出了4大方面15类30余项具体问题,制定了15项整改措施。建立“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措施、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一个都不漏,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了真抓真改、立行立改。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主要存在党总支领导弱化,党总支对所属两个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指导不足、督导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了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新制定了《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总支关于领导班子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两个党支部已于2018年一季度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交流会,认真学习贯彻了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修养,强化党员管理,交流学习成果,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建工作方面主要存在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缺失之处较明显;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格;党建工作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摆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按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当前党建工作存在的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出台新举措,强化党员培训教育力度,加强教育引导。
二是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使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党支部书记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第一责任人,把“三会一课”作为重要工作列入党建计划,对“三会一课”内容事先有准备,有安排,严格纪律,确保所有党员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建计划,落实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和每月的8日、26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会议记录达到了规范详实,党员学习笔记认真工整,专职党务工作者及时将支部活动开展情况上传到“e-支部”。
三是建立健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确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形成经常性地谈心谈话制度。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是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坚持常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纠正问题。党总支于2018年2月1日召开了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研究通过了《巡察整改方案》、《落实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三重一大实施意见》和《内部管理规定》。各支部于2018年3月上旬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了“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组织每名党员围绕主题汇报自身情况,摆问题,查根源。
五是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保障。党总支已于2018年2月重新任命了专职党务工作者,按要求将党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方面主要存在补写造假会议记录;工作纪律松散、考勤不实和请假条涂改;办公用房搞变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认识,认真纠正补写造假会议记录的问题,坚持好党的组织生活,规范相关会议记录。
二是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的自觉性。严格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备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重新制定了《内部管理规定》,改进了考勤方式。
三是已将原三楼中办公室用作档案室,进一步调整规范了办公用房。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主要存在清理清退违规津贴补贴不彻底;存在违规报销费用;“三公”经费支出违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不严格;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办公费用、业务费用等费用过高且未附明细;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职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修订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泉寺林场已清退违规津贴补贴30394元,马陵山林场已清退违规津贴补贴20570元。
二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标准。严格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审批手续,做好修车、加油台账的统计,每月详实公示公务用车运行情况,落实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
三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票据审核把关和报销手续,严格执行预算。杜绝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的入账情况,杜绝大额支出使用现金的情况,及时处理账务。财务进一步把关,出纳在接收报销原始单据时先审核,会计在记账环节做好复查。职工就餐收取每人3元/餐的成本费并公示,2018年1月至3月职工共缴纳了3270元的就餐费用。
四是严格财务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使用定额发票和违规报销花圈费用等问题的发生,实行发票入账明细清单制度,规范支出标准和财务报批手续。认真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规和文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本单位采购人员管理和业务工作水平。已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我单位虽然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县委巡察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些问题仍需持之以恒的关注,不折不扣的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工作也抓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倒查追责制度。严肃党内生活,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强化巡察整改工作跟踪督查。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巡察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仍需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目标尽早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利用巡察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整改落实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结合下一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巡察整改工作贯穿始终,以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推动林场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应。
联系方式:电话0539-6377751
邮政信箱: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国有林场总场)
电子邮箱:qingquansilinchang@163.com
中国共产党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国有林场总场)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2018年4月8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郯城县红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幼儿园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506.91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三层。
2.2建设地点:郯城县红花镇。
2.3招标范围: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 总投资:约225万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2.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2.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4.2.5.拟承建本工程投标人近三年来(2015年1月至今)承揽同类型工程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发包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拟投报注册建造师需现场押证);投标中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4.2.6.拟承建本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7年1月-2018年3月份,凭据需明确到个人,网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中标后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表及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随意更换以上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2.7.郯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10天出具的市场行为诚信证明(原件)。
4.2.8.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4.2.9.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公章)。
以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幼儿园建设项目”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拟投报注册建造师需现场押证;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纸质)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电子光盘每张100元(电子光盘编制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蒋山,联系电话:0539-6056588,15866961880)。
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交纳投标保证金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账户名: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18570101421002952
开户行:临商银行郯城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www.lygczbzj.com)、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郯城县红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郯城县红花镇驻地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192号
邮编:276000 邮编:276000
联系人:梁镇长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306536811 电话:0539-73215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haichengzhaobiao@126.com
2018年4月28日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公安部《关于申请更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收费项目名称的函》(公境〔2017〕20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有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要求,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式样和技术标准设计制作,“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证件名称更改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此,同意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项目名称变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的收费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缴库方式、预算管理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1. 招标条件
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初级中学教学楼,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初级中学教学楼,建筑面积约3235平方米,主体建筑为地上4层,框架结构。
2.2建设地点: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初级中学院内。
2.3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投资:约436万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可暂按120日历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其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2.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
4.2.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4.2.5.拟承建本工程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来承揽同类型工程相关材料(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拟投报注册建造师证件需现场押证。投标中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4.2.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中标后将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组成表及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随意更换以上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2.7.郯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10天出具的市场行为诚信证明(原件);
4.2.8.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初级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拟投报注册建造师需现场押证;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纸质)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电子光盘每张100元(电子光盘编制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蒋山,联系电话:0539-6056588 15866961880
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交纳投标保证金¥85000(大写捌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账户名: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18570101421002952,开户行:临商银行郯城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www.lygczbzj.com)、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上转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驻地
邮 编:276100
联系人:孙委员
电 话:13656492332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129室
邮编276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53969536
传真:0539-8132523
电子邮件:lyzpdl@126.com
2017年8月22日
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社区张庄村安置楼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社区张庄村安置楼工程,招标人为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社区张庄村安置楼工程,建筑面积24321.5平方米,5层住宅楼3栋,7层住宅楼2栋。
2.2建设地点:郯城县红花镇。
2.3工程施工范围: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投资:约2733.19万元。
2.5工 期: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7年7月 12 日至2017年 7月17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5)拟承建本工程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揽类似项目总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拟投报注册建造师证件需现场押证,投标中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6)拟承建本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6年全年度及2017年1-3月份,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原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中标后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表及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随意更换以上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7)郯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10天出具的市场行为诚信证明(原件)。
(8)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社区张庄村安置楼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纸质)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电子光盘每张100元(电子光盘编制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蒋山,联系电话:0539-6056588 15866961880)。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保证金账户名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账号: 8185 7010 1421 0029 52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郯城支行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www.lygczbzj.com)、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上转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社区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郯城县红花镇 地 址: 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192号
邮 编:276100 邮 编: 276000
联 系 人:梁镇长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18306536811 电 话:15563222059
2017年 7 月 11 日
关于S352郯薛线东延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信息公示(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的要求,郯城县郯薛线东延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北京华融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对"S352郯薛线东延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现将拟建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S352郯薛线东延工程在临沂市郯城县境内。郯薛线至胜利镇驻地,因沂河隔阻,仅借汤郯线至县城,在郯城县中心区域,既要承担县域内部交通,还要担负郯城县的过境交通,导致多道混集,交通隐患巨大。当前城区交通已不堪重负,根据相关交通量预测,S232汤郯路的交通量还会逐年增加,郯城至马头段还担负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功能,依然不能满足现有交通需求。
为了提高郯城县与周边区域公路网服务水平、推进郯城县经济建设,形成联系鲁、苏 两省东西向的又一快速通道,大幅缩短大量过境车辆的绕行距离,减轻 G205 线和 G310 线交通压力,消除瓶颈路段,充分发挥路网整体效益,加强郯城与枣庄、与江苏省的经济交通联系,破解S232汤郯路穿越城区过境的交通压力,建设S352郯薛线东延工程已经迫在眉睫和十分必要。
本项目推荐方案路线起点位于鲁苏交界处,接江苏省S236 线,在胜利镇西接 S352 线,到达路线终点,路线全长20.5km。利用现已成型的部分道路,用地总规模 68.4547 公顷,其中临时占地 10.1247 公顷,永久占地 58.3299 公顷(新增永久占地 19.4654 公顷)。
本项目计划2015年6月开工,2017年5月竣工通车。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S352郯薛线东延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带来的风险;项目建设影响到村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的不适风险;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交通产生影响的风险。
三、预防或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1、征地拆迁及补偿情况的防范措施
(1)征地补偿
永久占用的土地的补偿费用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的规定执行。补偿费用由当地政府管理和监督使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耕地改良、改造或新垦,以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临时占地以借租方式取得使用权,按当地市场价格给予土地所有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2)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分片区计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 的规定执行。拆迁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重建方式;被拆迁居民采用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直接兑付被征地单位、个人账户或由当政府管理和监督使用、专款专用。
2、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执行;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若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的,需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取得其谅解;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保护周围环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隔声林、隔声墙(窗)等降噪措施,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敏感点同时辅以限制车速、设禁鸣笛标志等措施。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北京华融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1号、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大道159号
联系人:赵延朋、贾莎莎
邮编 :100011 、 253074
电话 :010-84119676
传真 :0534-8011500
电子邮箱:winlot@china.com、dzsjyzxs@126.com
2014年12月19日
根据自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的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
概要:郯城经济开发区位于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城西部,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工业区的通知》(2006年3月7日)批准将其设立为省级开发区。2009年12月7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9]194号对《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根据批复,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3.65km2,包括省政府批准设立的4km2省级开发区范围。开发区产业定位:以化工、造纸、服装、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要发展方向;规划范围:东接郯城县中心城区、西至双马路、南至双泰路、北至开发区行政管辖北界。
近年来开发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实力得到增强,进区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产业技术条件不断涌现、社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根据临沂市10+6产业发展规划,郯城县提出 "一区五园"发展战略,即经济开发区和鲁南化工产业园、李庄家电产业园、庙山再生资源产业园、高峰头机械产业园、红花商贸物流产业园。其中鲁南化工产业园位于开发区内,依托阳煤恒通化工产业和技术优势,以盐化工和煤化工为基础,延伸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重点培育发展化工产业集群。
为保证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加强产业链联系、互补,通过加速产业聚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实现循环经济的构想,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郯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进行调整。调整后开发区规划范围不变,仅调整产业定位:原来的物流仓储、机械加工、工艺品加工园区调整为化工能源园区;纸业加工园区南侧部分改为综合工业园区;电子信息园区改为新型材料(特种纸)加工园区;服装加工区调整为化工机械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郯城经济开发区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4年6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已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调研,收集了现有企业分布及排污情况,制定并发布了第一次信息公告。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左宝奇;联系电话:0539-680080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倪工;联系电话:0531-85870027;邮箱: nixiao86@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环境现状调查和本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利用现状监测资料分析全厂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山东省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临沂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中药-中间体)天然植物提取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临沂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中药-中间体)天然植物提取物项目;
项目地点:郯城县马头镇;
建设单位:临沂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临沂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民营企业,拟选厂址位于郯城县马头镇,主要从事天然植物提取的生产经营。该公司拟利用先进技术以蓝莓、黑加仑和银杏叶为原料,以乙醇为提取剂,提取其中的有效成分。临沂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12万元,建设年产100吨(中药-中间体)天然植物提取物项目,主要建设生产线三条,同时建设办公室、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循环水池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临沂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郯城县马头镇;
联系人:范经理;
联系电话:159052145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三和街与沂蒙四路交汇处临沂环保科研监测大厦;
邮编:276000;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527516523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价总则(包括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2、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及污染源分析;3、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水平;4、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影响范围及程度的分析与评价;5、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清洁生产分析;8、环境事故风险分析;9、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10、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的建议;11、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及分析;1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项目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请在10日内将您的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后,我们将择机在周围的居民点和企事业单位等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及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希望你们能积极参入该项活动,发表你们的意见,为项目的建设和控制污染献计献策。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正确的意见,将项目的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临沂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公寓收费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公寓建设与管理坚持“经济实用、方便学生”的原则,既要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又要有利于学生住宿条件的改善。
第四条学生公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间公寓住宿不超过6人,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风扇等;
(二)具有供暖设施;
(三)楼层设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等设施;
(四)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
(五)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第五条学生公寓按照住宿条件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情况和收费标准按附件1规定执行。学校安排宿舍,应当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既要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又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
学生公寓房间结构特殊、无法套用附件1规定类别和标准的,由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公办大中专院校的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
第七条社会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采取“社会兴建、学校租用”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收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学校租用费用标准由学校和投资方协商确定,租用标准高于住宿费标准部分由学校弥补。
第八条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按月计退。
第九条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的,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住宿费。
第十条学校印发招生简章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可以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强制统一采购、强行收费、收取押金。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收费前,填写“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见附件2),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后,在每栋公寓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公寓收费的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修订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2.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
附件1: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类别 |
基本 条 件 |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
A类 |
①每室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②每人配备床、桌子、椅子、柜橱各1; ③每室配备电风扇、暖气和电源插座; ④每楼层设有公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
600 |
B类 |
①每室不超过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②每人配备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各1; ③每室配备电风扇、暖气和电源插座; ④每楼层设有公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
800 |
C类 |
①每室不超过5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②每人配备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各1; ③每室配备电风扇、暖气和电源插座; ④每居室有阳台; ⑤每楼层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
1000 |
D类 |
①每室不超过4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②每人配备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各1; ③每居室有阳台、室内卫生间; ④每室配备电风扇、暖气和电源插座; ⑤每楼层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
1200 |
备注: 1、B类(含)以下学生公寓房间数不得少于25%;
2、达不到A类公寓条件的宿舍收费标准不超过500元/生.学年;
3、民办学校住宿费标准可按上述同类标准上浮不超过200元/生.学年。
附件2: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
学校名称(盖章):
公寓楼名称(或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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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情况(可填多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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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每室人数 |
生均建筑面积 |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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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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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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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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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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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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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审核单位各两份;
2、此表与《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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