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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韩铁道同志解读《关于印发郯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57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公开日期 ] 2020-09-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韩局长,您好!请问出台这次实施方案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韩铁道:您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制定该实施方案。

县政府网站:韩局长,请问这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韩铁道:实施方案的要求涉及6个方面,有27项措施。

(一)扩大有效服务供给

(1)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2022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

(2)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2022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55%以上。

(3)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支持敬老院尝试通过社会化运营的方式,开展农村幸福院试点运营。

(4)扩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供给。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推进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范围。

(5)扩大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

(二)完善养老设施体系

(6)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2022年底前,达标率达到100%。

(7)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8)实施闲置资源利用提升工程,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

(9)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可给予适当补贴。

(三)强化制度支撑

(10)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2020年9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县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11)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2)健全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3)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4)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制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创新体制机制

(15)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20年底前,县级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评估制度。

(16)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简化审批手续,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17)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

(18)深化“互联网+养老”创新发展。对养老信息平台进行维护升级,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确保覆盖全县城乡社区。

(五)提升服务质量

(19)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实施消防安全达标工程,2020年底前,消除全部安全隐患。

(20)建立养老服务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建立由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

(21)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2020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22)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优秀品牌,打造本地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23)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培训学校。

(六)优化发展环境

(24)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

(25)加强信息公开。2020年9月底前,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基本数据信息。

(26)强化资金扶持。2020年底前,继续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郯政发〔2015〕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及开办补助等养老服务补助政策。

(27)落实扶持政策。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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