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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397 [ 文       号 ] 郯政办发〔2020〕8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公开日期 ] 2020-09-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发〔2020〕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扩大有效服务供给

(一)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在郯城街道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2022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责任单位:郯城街道、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2020年9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2022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55%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尝试通过社会化运营的方式,开展农村幸福院试点运营,探索农村幸福院规模化、连锁化托管运营。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幸福院运营的奖补政策,配套设立县级奖补措施,建立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扩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供给。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研发生产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用品。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推进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五)扩大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完善养老设施体系

(六)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民政局)

(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对现有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基地(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增强护理照护能力。对原关停撤并的乡镇敬老院,可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八)实施闲置资源利用提升工程。支持闲置率高、功能不完善、不具备失能老年人供养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在委托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满足安全条件后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

(九)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支持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可给予适当补贴。2020年底前,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强化制度支撑

(十)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2020年9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县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一)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2020年底前,按照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市、县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二)健全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三)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四)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制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评估结果要及时公开,并作为完善日常监管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创新体制机制

(十五)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建民营运作模式,2020年底前,县级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和困难老年人需求。2020、2022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0%、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

(十六)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结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十七)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社区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物业、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2020年底前,建立“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十八)深化“互联网+养老”创新发展。依托省养老“两台一网”,对接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管理与宣传平台。对养老信息平台进行维护升级,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确保覆盖全县城乡社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五、提升服务质量

(十九)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实施消防安全达标工程,2020年底前,消除全部安全隐患。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按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20年10月底前,由民政部门提请县政府集中研究处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建立养老服务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建立由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和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二十一)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养老院安全质量存量问题全部清零,2020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全面深入开展养老服务强标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优秀品牌。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培育打造本地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引导养老机构、服务组织参与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

(二十三)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培训学校。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组织开展全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护理员护理能力和水平。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5名养老院院长、180名养老护理员、9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四)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

(二十五)加强信息公开。2020年9月底前,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统计局)

(二十六)强化资金扶持。统筹县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集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2020年底前,继续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郯政发〔2015〕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及开办补助等养老服务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二十七)落实扶持政策。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文字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4/170521.htm

图文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6/174078.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5/171559.htm

音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7/178409.htm

视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8/173032.htm

简明问答:http://tancheng.gov.cn/info/4261/171327.htm

动漫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4262/171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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