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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海孝妇传说
发布日期:2023-11-23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

东海孝妇传说的源头是《汉书》。《汉书》第七十一卷《于定国传》记载:“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后来,《后汉书》、《史通》、《御览》等史书均有记载,《淮南子》、《说苑》等野史杂记也都争相传记。

东晋时期,干宝的《搜神记·东海孝妇》的前半部分与《汉书》所记大致相同。元代,关汉卿依据这一传说创作了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在这出戏里,作者特别增加了“白血冲练”、“六月飞雪”神话情节。

明清两代,郯城的官吏对孝妇的事迹进行了更多的宣传和表彰。这是一个广泛流传的民间神话传说,但故事中提到于公,于公墓、孝妇、孝妇祠、白血沟等人物遗存都真实存在。历代官吏文人为周青作的诗歌碑记等不计其数。孝妇的传说,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警示教育意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2006年,郯城县委、县政府将孝妇冢确立为“公检法警示教育基地”,对加强公检法作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很大的意义。

2013年,东海孝妇传说被列入山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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