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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
发布日期:2020-12-30   作者:   来源:    阅读:

于公,(生卒年不详)西汉东海郡郯县(今马头镇高大寺村)人。其名失传。“公”是人们对他的尊称。

于公做过县狱吏、郡决曹。他熟悉刑典,善于断案,以执法公正“决狱平”而闻名当世。特别是在东海孝妇周青杀害婆婆一案,他认为周青守寡十余年,精心侍奉婆婆,是远近闻名的孝妇,不可能是杀死婆婆的凶手,请太守慎重研判。太守不听于公推断,判孝妇死刑。于公抱着孝妇的案卷大哭,然后辞官而去。孝妇死后,东海郡三年无雨。新太守来后,于公主动找新太守为孝妇雪冤,并说前任太守盲目断案,冤死孝妇,冤气冲天,灾祸的根源就在于此。新任太守重新审理了周青案卷,认为是冤案,予以平反昭雪,并杀牛亲自到周青之墓祭奠。须臾天降大雨,年成丰收。

于公治狱勤谨,尊律重义。相传有一年的除夕前,他见囚犯们愁眉苦脸,唉声叹气。细察知,囚犯因不得与家人团聚而愁苦。于是他对犯人说:“岁尽腊除,谁无父母子女,谁不盼与家人团聚。我今天与你们约定,大年三十放你们回家,新年过后,初三日回,不准逾期。如逾期不归或私自逃走,当加倍治罪。”犯人听后,无不欢喜,感动至极,结果到期犯人全部归狱。

据县志记载:高大村因于公高大其行,故村以之名。于公在建宅时告许匠人,替其建造高大的宅门,能通过马车。匠人问其何故,于公说,我处理案子从未冤枉过人,我的后代一定有人受封。元代戏剧家王实甫、梁焦之有《于公高门》杂剧。

于公在世,人们就为他建了生祠,命名为“于公祠”。清代以前官府在马头镇为于公建“驷马亭”。于公死后葬城西二里,有“于公墓”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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