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3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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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定国(公元前111年—公元前40年)字曼倩,于公之子,西汉时东海郡郯县(今马头镇高大寺村)人。汉昭帝时为御史中丞,汉宣帝时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后擢升为廷尉,再升丞相,封平西候。
于定国少年随父习刑典之学,深受于公思想熏陶。他继父之志,任县狱吏,郡决曹。由于他熟悉法律,治狱严谨,声誉渐高,补任廷尉史。因判案准确,用律适当,受到汉昭帝器重。提调京城为侍御史、御史中丞。汉宣帝即位后,于定国升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几年后,又升为水衡都尉、廷尉,位列九卿。
廷尉是掌管刑法的国家最高司法长官,凡郡、国绝狱有疑,皆有廷尉审核平决。在决狱断案中,于定国不管是当朝权贵还是平民百姓,只要案子有疑问他都一视同仁,十分审慎地处理,比较宽平地量刑。他任廷尉十八年,朝野称颂,与汉文帝时著名的廷尉张释之齐名。有“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为不冤”的赞誉。
于定国为人谦虚好学,任廷尉事务繁忙,仍坚持拜师学《春秋》,常常手捧经史,“北面备弟子礼。”对有真才实学的人,不分高贵卑贱,即“徒步往过”,也“皆与之钧礼”。
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于定国任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次年丞相黄霸死,代黄霸为丞相,封平西候。汉元帝即位后,仍十分敬重于定国,而其则在处理政委中与御史大夫陈万年“议论无所拂”,因而国家较为安定。用光元年(前43年)于定国因年事高体弱多病而请辞,汉元帝亲自赐安车驷马、黄金60斤还乡。72岁时病卒,被谥曰“安侯”。
其子于永,先任侍中中郎将,汉成帝阳朔三年(前22年)任御史大夫。次年成帝想拜其为相时,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