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3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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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骥(公元1372—1442年)字尚德,明代良吏,郯城县人。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举乡试,李骥继入国学三年,后任户给事中。建文帝时任河南新乡知县。他将流亡在外的数千农民招回家,发给他们农具。对发展农业生产和安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永乐元年(公元1403)李骥任东安知县,他向朝廷奏陈十余事多见采纳。
洪熙时,(公元1425年)朝廷下诏书求贤能之人,李骥被推荐任御史。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李骥在巡视粮仓时,发现军工商祥偷盗仓粮。他将高祥逮捕并欲问罪,高祥的父亲诬告他,胡说其子和张贵等人一起盗粮,由于李骥受了张贵的贿赂,不追究张贵而单独问罪高祥一人。刑部侍郎施礼认为李骥应定死罪。李骥上奏章申诉,宣宗命都察院重新调査核实。结果,李骥纯系被诬告,宣宗责备施礼做事轻率,让李骥官复原职,同年11月,宣宗下令选朝中之臣25人出任郡守,李骥被选中任河南知府。
李骥为官“以政绩著”上任之初河南多盗,为防止匪盗,他实行了联防制度,以防火的名义设火甲,一户被盗一甲赔偿。凡是犯有偷盗罪的人,就在他家门上书写“盗贼之家”。他撰写了《劝教文》用宣布政教法令或有战事时用的大铃(木铎)对众宣示,起到了抑恶扬善的作用,使社会风气得到根本的好转,出现了:“道不拾遗”的良好风气。
郡中有伊王府,伊王多次请李骥,他“不从”。伊王府里的官吏、兵士虐待平民百姓,被李骥知道后,对他们进行了处理。因此,伊王对他不满,冬至那天,伊王耍淫威,令李骥于四更天到伊王府给他陪位行礼。李骥按时到达,但伊王故意说他来晚了,将他扣留拷打,第二天才放出。李骥上奏于朝廷,宣宗朱瞻基闻此大怒,去书痛斥伊王无理,并将其府中的承奉、长史、典仪全部逮捕法办。
李骥历大明太祖、惠帝、咸祖、仁宗、宣宗五朝,《明史》说他“持身端恪”。任河南知府12年,离任后6年病卒,时年70岁。他病故时“士民赶吊,咸哭失声。”李骥之孙邻的儿子,李泰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中戊午科举人,曾任刑部主事等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