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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发布日期:2021-01-05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

第一章 私营商业

郯城,古为郯国,历史悠久。县境平原辽阔,交通便利,土壤肥沃,物产丰饶。故封建社会二千余年之中不乏商旅繁盛之期。1919年(民国8年)版《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载:“商号、银号八家,货铺十三,杂货二十五,酒行六十二,油坊十六,中西药房各十一,公司一。输出品:花生米、油栗子、核桃、芝麻;输入品:洋油、洋灰、洋线、红糖、火纸。”

郯城私营商业,自1838年(清道光十八年)至1936年(民国25年)是以马头镇为中心,这期间也是马头商业发展的兴盛期。马头镇 位于沂河之滨,当时沂河水路畅通,南下沪宁一线,北上京津等地,商船云集馆舍林立,号称“水旱码头”,颇有重镇气势。外地人到马头经商者颇多,到20世纪初,该镇已设有山西、河南诸会馆;冀州、徽州等商邦;省内潍县、青岛等地商号亦多。此时山西铁货、河南中药、冀州土布、江苏杂玩等充斥境内,郯城县银杏、板栗、生姜、大蒜、琅琊草制品等源源外运。到1930年前后,已进入该镇商业全盛期,买卖字号有300家左右,较有名气者达96家。孙寿椿的亚细亚煤油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梁夫康的东永昌杂货、西永昌杂货等均获利颇丰。位于繁荣街的聚盛德、和平街的西东圣和胜利街的丰聚园、于恒顺等商店,都直接经手对外贸易;而义丰远、德凤祥、北恒盛、南恒盛等字号往往亦工亦商,土洋兼营。此外还有50余家坊店,200多家面食业户,再加数百家织布户、卷烟户以及大批小商贩、手工业者,以致“商市栉比,医药、梨园、娼妓皆备”,形成颇具特色的马头镇 工商业格局。

除马头外,沿沂河重坊、李庄两镇亦成一定规模。重坊镇地处县境西南沂河西岸,当二省三县交界处,四境沃野平川,商品零售额颇为可观。民国时期较大商号即有40余家,如倪绍的恒丰油坊、禚晓峰的义祥杂货,杜士增的兴德金店以及河北人包玉湘的玉龙宫金杂商店均较有名气。此外,还有药店数家,如胡昌文的天元堂,胡克昌的南大园、北大园等。坊店、饮食业亦为兴旺。当时该镇渡口常有十余只大木船停泊,货运皆外地来船,最多时可达50余只。李庄镇亦当边界平野临河之处,其况类于重坊,但规模稍次。

1930年前后,县城商业亦初具规模。最盛时期商店40余家,如源兴诚、东增盛、西增盛等颇有名气。地主颜锡林本人即有商店7座,加之宗族近支,店铺宅第占城近半,号为“颜半城”。此外,饭馆、旅店亦数十家,私商小贩近百户。无论从规模还是从繁华程度,民国时期县城商业不仅比马头镇大为逊色,比之重坊、李庄镇亦恐不及。

1938年4月,日军侵入郯城大地,大肆掳掠烧杀。对县城、马头所有的商店、字号、民房几乎烧光,财物抢劫一空。当时人民群众称这次罕见的大浩劫为“跑大反”,一等有钱的大商家都跑往上海等大城市去了;中等的商家也逃往别地异乡去了;一般的在当地东窜西跑,四处躲藏。从此,商店倒闭,市场萧条,萎蘼不振,商业陷入绝境,县内商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一九四九年前终未走出低谷。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军队驻扎在郯城、马头等重镇,国民党的军政人员及其达官显贵与当地的地主、资本家沆瀣一气,蹂躏压榨百姓,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赌局、娼妓盛行,市场混乱,物价暴涨,工农业生产及商业日趋萎缩。

1948年郯城解放后,市场转向正常,物价日趋稳定。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尽快医治战争创伤,一方面积极领导人民开展工农业大生产,一方面大力宣传贯彻党的工商政策,帮助小商小贩和私商解除顾虑,恢复营业,促使关门停业的商户重新开张营业。私营商业获得迅速发展,商业网点日益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本县有大、中、小集市52处,其中上市万人以上的大集市8处,有牲畜、粮食、木料、百货、食品等几十个行业。中、小集市一般千人左右,仅经营食品、蔬菜几个行业。此间本县商业基本以集市贸易为主,店铺门面很少,亦设在县城和重点集镇。市场逐渐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

建国初期,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物质基础比较薄弱,大量商品物资和社会资本掌握在私营工商户手中,城乡集贸市场也基本为私营商业所操纵,市场物价连续上涨,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国家开展了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的斗争,这对改变旧的经济结构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发挥正当的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避免因大批私营商业倒闭或停业而增加社会失业人员,国家于1950年6月及时对工商业进行了第一次调整,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等以及产销关系三个方面。其目的是使各种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共同发展,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采取措施,使国营商业在经济范围、市场管理和价格等方面给私营商业以出路。通过这次调整,经济形势、财政状况明显好转。

1954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对全县私营商业摸底,核定其总户数4323户,从业人员5286人,资金2943410元。其中摊贩2066人,有资金103122元;流动商户1399人,资金79339元;座商136户229人,资金494150元;饮食业795户802人,资金49339元;服务行业277户429人,资金224560元。这一时期,国营和合作社商业迅速发展,私营商业比重明显下降,详见下表。

1954年下半年全面展开了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中共郯城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供销社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全县“商改”工作。1955年对私营商业的改造进入高潮。按照中央规定:对民族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对小商小贩实行“团结、教育和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的政策。1956年初,随着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小商小贩积极要求组织起来,有的申请参加公私合营,有的要求参加合作商店或代购代销,1956年2月,有私营商户341人过渡到供销社,纳入其它各种改造形式的私商占其从业人员总数的93%,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商店79个540人,代销店251户263人,经销业141户157人。此外,还有自营者147户147人,饮食业合作组94个206人。这些从业人员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主义教育,思想觉悟普遍提高,新的经营作风基本树立。年底,通过私商改造和商业网点调 整,全县95%以上的村庄已实现“小买卖不出村”,给群众生活以极大便利。

根据“加强改造,继续安排”的方针,1956年下半年召开两次区社主任会议,专门检查私商改造工作。全县普遍实行对小商贩定额包税,有411户困难商贩给予贷款维持经营。贷款额总计29910元。另有12户给予救济,使90%以上困难户得到解决。之后,全县商户经营情绪高涨,城乡市场空前活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品流通流域受到严重破坏。对有证个体商业的网点、人员、经营范围、货源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限制过严,管的过死,使他们正当的经营活动非但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岐视和打击,致使个体商业逐渐下降。到1976年,全县私营商业几乎绝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提倡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个体商业开始复苏。198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粮食部、供销总社、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户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共郯城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政策,使全县的个体商业迅速发展。随着改革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人员下岗分流,从事个体商业的人员日益增多。至1999年底全县个体商业达到42160户,从业人员91547人。

第二章 国有(营)商业

本县国营商业始建于1949年3月,是国家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人事、财务和业务均由省地(市)有关部门直接管理。20世纪50年代,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先后有粮食局、工商科、商业局、物资供应站等;70年代后,又设立外贸局、物资局、烟草专卖局、石油公司、药材公司等;进入90年代,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本县国营商业逐渐显示出在经营体制上和管理上的不适应,部分企业效益滑坡。1993年,改称国有商业。本章记述的国营商业专指商业局(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粮食、物资、外贸等国有(营)商业的发展变革,详见本志其他卷章。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4月,郯城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主管工商企业工作。1956年6月,撤销工商科,分设商业局和市管会。商业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局机关内设秘书、人事、财务、商政等科室,工作人员7名。下属4个国营公司,即百货公司、贸易公司、纺织公司、烟酒专卖公司,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30人。同年又成立郯城县服务局。糕点、糖果等饮食服务行业归属服务局领导。

1958年4月,县服务局并入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5月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合并,统称为“郯城县商业局”,内设9个科室。即:秘书、干部、财务、计划、商政、物价、组检、业务和储运科,工作人员50余名。下属单位有:生产资料经理部,日用杂品经理部、食品经理部、百货经理部、煤炭经理部(包括石油)和联合的工厂以及下属1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上述各经理部已由过去的条条管理,改为地方管理,业务、人员等均由郯城县商业局管理。

1959年1月,基层供销社下放,由各人民公社管理,实行“政企合一”、“一大二公”。时称“人民公社商业科”,既为公社行政机构组成部分,又是商业系统下伸基层之业务单位。但到1959年10月,基层供销社又归属县商业局,同时取消商业科之名而改称商店或供销社。此时,商业局仍下辖5个经理部和16个供销社(商店),干部职工计1300余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60名左右。

1961年10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分家。县商业局下设秘书、人事、业务、财务4个科和百货、药材、煤建、副食品、饮食服务5个公司。局机关工作人员约20名,全局有干部职工500人。1962年2月,县商业局改为“工商科”但对外仍称“郯城县商业局”。其行政管理及机关内部设置未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商业局及下属各公司、站负责人都靠边站,一切权力均由造反派掌握,于1968年组成了“郯城县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到1970年又进行了“补台”,以后,由于时局的日趋稳定,又恢复了“郯城县商业局”的名称,设正副局长各1人,局机关内设政工、秘书、财务、业务等科室,工作人员约20名。下属公司有百货、烟酒、食品、煤建(包括石油)、药材、饮食服务。全局干部职工总共约800人 。

1971年1月,县商业局与供销社再次合并,统称“郯城县商业局”。正副书记及正副局长共6人,局机关内设秘书、干部、财务、业务、计划、物价、副业7个科,下属单位有生资、土产百货、烟酒、食品、煤建(包括石油)、药材、饮食及12个基层供销社。

1975年7月,郯城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再次分家。这次分家后的商业局,设正副局长3人,秘书、政工、财务、业务4个科室。下属单位有百货、烟酒、食品、煤建、药材、服务6个公司和1个副食品加工厂。1976年11月建立了“郯城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同年又分别建立了“郯城县石油公司”和“郯城县蔬菜公司”。1977年9月,煤建公司划归郯城县物资局。1979年3月药材公司移交给临沂地区药材管理站。1979年6月石油公司业务移交临沂地区石油管理站,而行政、人事仍归郯城县商业局领导。

1984年9月,机构改革后的商业局机关内设秘书、政工、业务、财务、保卫、职教、工会、团委8个科室。局下属单位有:食品、百货、烟酒、五金、蔬菜、饮食服务6个公司及副食品加工厂、石油站。全商业系统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总共1200人,局机关31人。

1989年11月,商业局机关增设商办工业办公室,为副科级单位,设主任1人。局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10人,共33人。1993年12月,商业局改名为“郯城县商业总公司”,为事业编制,对外仍挂“郯城县商业局”的牌子。1999年底,县商业总公司机关内设政工、财审、业务、职教等11个科室,下属食品集团、百货、五金、蔬菜、糖酒饮食服务、综合等13个公司和白果罐头厂、脱水厂、肉联厂、包装厂4个商办工业。商业系统干部职工包括退离休人员共1849人,局机关工作人员23人。

第二节 专业公司

郯城县食品集团总公司 1953年3月,郯城县食品收购组建立,属中国食品公司山东省公司下伸本县之基层单位。1956年7月,该组易名为郯城县食品公司,隶属关系不变。公司内设人秘、财会、业务、储运4个股室并有仓库2座,经营活猪、鲜蛋、菜牛、菜羊等生熟制品类,有干部职工20余人。

1958年5月,公司归属县商业局领导,并易名“郯城县食品经理部”。1963年4月复称为“郯城县食品公司”,并在全县各公社建立食品采购站(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食品公司成立革命委员会,公司各项工作都处于混乱状态,到1971年恢复正常。1983年是食品公司历史上经营效益最好的一年,完成生肉、鲜蛋购调达19036吨,其中纯购进15408吨;调出22525吨,其中纯销售6308吨,年末库存731吨,利润51.7万元;税金50.1万元。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任务,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并受到商业部表彰奖励,1986年,郯城县食品公司与郯城县肉联厂合并,1996年11月组建“郯城县食品集团总公司”。

郯城县食品集团总公司,属国有小型一级企业。公司内部设置办公室、政工、财务、业务、审计、工会等科室。下属二十二个食品站和四个厂(场)即:肉联厂、肉制品厂、酱菜厂、养猪场。固定资产2050万元,现有干部职工497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58人。主要经营商品是猪、牛、羊生熟肉制品和酱菜,食品等6大类80多个品种。拥有低温库两座,具有冷藏储藏能力1100吨,结冻能力80吨,年可加工生猪10万头,年创产值9000万元的生产规模。

1996年11月,公司在十里乡驻地兴建2座现代化养猪场,占地面积60余亩。总投资400余万元。存养母猪450头,引进丹系长白,英系大约克及美国杜洛克、PS等优良种猪10头,进行纯种繁育及二元、三元杂交商品猪的生产,基本达到了自繁自养,由于品种纯正优良,远销各大城市,深受客户青睐。目前,猪场已形成年出栏肥猪15000头,集“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发展格局。

1999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在原肉联厂成立了“城区屠宰场”。食品集团总公司在抓好主业经营的基础上,积极转变工作思路,走多渠道经营创收的路子,从事第三产业的开发和经营。1999年先后建立了“放心肉包子”加工厂、速冻厂、煤球厂、石料交易场、招待所等经营场所,1998年实现销售收入2026万元,利税1645万元。1999年实现销售收入1020万元,上缴利税88万元。

郯城县百货公司 郯城县百货公司的前身是郯城县百货经营组和郯城县花纱布(纺织品)经营组。1949年3月新浦成立了中国贸易公司新浦贸易公司时,在临沂设立贸易支公司,支公司在郯城县马头镇设立了百货经营组。1956年5月正式名称改为“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郯城县公司”,其人事、财务、业务均属条条管理。

1957年9月,百货公司由马头镇搬迁到县城南关办公。公司内设人秘、财会、统计、业务保管4个股。下辖两个零售门市部,有干部职工38人。1958年7月,“郯城县花纱布公司”和“郯城县百货公司”合并,统称为“郯城县百货公司”,隶属于郯城县商业局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司的一切行政、业务、财政均由革委会掌握。1971年取消了革委会恢复原建制。1984年,机构改革,公司共有干部职工235人,固定资产66万元。到1989年,百货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县最大的国营商业批发零售单位,当年固定资产144.9万元,实现利润85.2万元,税金61.8万元,职工总数达236人。

郯城县百货公司在计划经济时期,是本县唯一的百货三级批发企业,也是本县商品流通的主渠道。经营大小百货、针纺棉织、文化鞋帽、洗涤化妆四大类业务,商品购进渠道来自生产厂家及二级批发站。省外主要从徐州、连云港、南京等地进货,百货商品种类繁多。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各类商品种类达8000种以上,90年代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批发经营业务逐渐萎缩,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灵活多样的商品购进渠道。

商品的销售,从建国初期到70年代末,一直是实行计划供应为主。1954年9月开始,购买棉布、棉花均凭票供应。到1962年供应棉布已由1955年的每人每年24尺降至2.8尺,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又渐行增多。但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人们限量供应的恐惧心理还远未消失,且肥皂、胶鞋、暖水瓶、火柴、食用碱、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几十种商品仍实行凭票供应。直至1983年方取消了各种凭票供应的形式。

1984年10月,百货公司根据上级布署,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所属各批发部,商店实行承包经营。主要承包内容是运用“百分计奖法”考核销售、利润、费用、库存四项指标完成情况,并依据考核进行奖罚。1985年至1989年实行承包经营后的百货公司,是经济效益最好的时期,1988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纯利润120多万元,税金107万元。

1992年后受市场经济影响,效益逐年滑坡,多数职工下岗分流,场地对外租赁。

郯城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56年前,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经营的业务由原县贸易公司经营,以后因为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又由生产资料经理部经营,1961年10月,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分家后,又划归郯城县百货公司经营。1976年10月,五金交电化工业务从百货公司划出,成立“郯城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内设财会、业务、仓储3个股和两个零售门市部,有干部职工20余人,因货源紧缺,自行车、电视机等商品在1984年前全部实行凭票供应,计划分配。1984年后供需矛盾得到解决,取消凭票供应。

郯城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属三级批发企业,承担着全县各基层供销社和零售门市部的商品批发供应。商品购销渠道:省内主要是青岛、济南、临沂、兖州等二级批发站,省外主要是徐州、连云港、南京等地进货。1989年,公司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公司制定承包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的原则,取得了明显的效益,至1989年,公司实现利润31.2万元,税金26万元。

1990年后,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为扩大销售增加销售网点,增扩营业场所2600平方米,至1999年底,公司固定资产525万元,干部职工126人。

郯城县糖业烟酒公司 1952年3月,组建郯城县烟酒专卖分销处,设址于马头镇。隶属上级国营烟酒机构管理。1953年2月,分销处改称“郯城县烟酒专卖公司”,内设人秘、财会、业务、统计4个股,干部职工14人。

1958年春,该公司由马头镇迁址县城。同年7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公司归属郯城县商业局,并易名“郯城县日用杂品供应经理部”,除经营烟酒糖茶外,还经营陶瓷、食盐、海产蔬菜、煤炭等商品。

1961年10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商业局分家,将“郯城县日用杂品供应经理部”改为“郯城县副食品公司”,隶属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则设立“土产杂品公司”经营陶瓷等日用品,食盐、海产品亦转交食品公司经营。副食品公司成为烟酒糖茶专营机构。

1963年根据上级通知,又将“郯城县副食品公司”改为“中国糖业烟酒公司山东省郯城县公司”对外还称“山东省专卖事业管理局郯城县专卖管理所”。1966年10月“中国糖业烟酒公司山东省郯城县公司”改为“郯城县副食品商店”,并将烟酒的批发业务交给百货公司经营。1967年10月又将“郯城县副食品商店”改为“中国糖业烟酒公司山东省郯城县公司”,百货公司又将原接管的烟酒批发业务及两个门市部交还给公司,这时公司下属有副食品商店和副食品加工厂。

1975年7月,正式改为“山东省郯城县糖业烟酒公司”。公司设人秘、财会、业务、工会、保管5个股,6个零售门市部,大小批发部各1个。至1989年,公司共有干部职工111人,固定资产61.2万元。

郯城县糖业烟酒公司为三级批发企业兼营零售业务、主要经营烟酒糖茶等副食品及各种调味品。商品来源主要是从省内各二级批发站调入,如青岛、兖州等地;省外从徐州、淮阴等地。1980年前,糖烟等不少种类商品凭票供应。1990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经营渠道及经营方式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零售门市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抽本经营,原计划经济时期的三级批发逐渐取消,购货渠道灵活多样。1999年9月公司为拓宽经营渠道,在公司院内开辟一条商业街,对外实行租赁经营。至1999年底,公司有固定资产558万元,干部职工118人。

郯城县饮食服务公司 本县饮食服务行业系统管理始于1962年,当年10月成立“郯城县饮食服务公司”,内设人秘、会统、业务三个股室。公司有饭店、旅馆、照相、理发、浴池等经营网点,共有干部职工60人。

1984年7月,饮食服务公司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先行一步,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使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公司与各个饭店、旅社、门市部等经营单位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至1989年,实现利税6.7万元。固定资产增至86.2万元。

1990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积极拓展经营渠道,扩大服务规模。公司的第一、第二、第三饭店进行了扩建、装饰,1997年前后分别改建和装饰了古郯宾馆,人民浴池又增设了具有现代化功能的桑拿浴池。至1999年底,公司固定资产总值达118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49万元,上缴利税30.3万元,有干部职工133人。

蔬菜公司 原郯城县蔬菜公司,始建于1976年5月,1981年改称“郯城县商业贸易公司”,1986年解散。

1986年5月,郯城县恒温库建立,隶属县肉联厂,1990年4月,改名为“郯城县蔬菜公司”,直属郯城县商业局管理。内设办公室、财会、业务、保卫等科室,公司具有储存能力1000吨的恒温库。主要经营储存各类蔬菜、果品、农副产品的收购冷藏、加工、销售。1998年7月,蔬菜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为“郯城县富达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固定资产总值386万元。

郯城县百货大楼 郯城县百货大楼原称百货商店。始建于1972年,营业面积1800平方米,于1974年12月建成并正式营业。当时隶属郯城县百货公司管理,是当时本县最大的经营商品较齐全的综合百货商店。经营品种有: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服装、劳动用品、五金交电、烟酒糖茶及其它副食品等,经营品种约6000种。1983年,年销售额300多万元,干部职工106人。1994年9月从县百货公司分离出来,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零售企业。

百货大楼内设办公室、财会、计划生育三个股室,1993年实行柜组租赁承包抽本经营,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至1999年底有干部职工135人,固定资产总值189万元。

郯城县东方商业大厦 1997年1月,郯城县东方商业大厦成立,营业面积15000平方米。大厦内设政工、财会、业务、工会4个股室。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文具、交电化工、烟酒糖茶、家电维修等30余大类,共3万多个规格品牌商品。大厦开业以来,抓住机遇不断强化管理,开业当年实现销售额2800万元,利税51万元,居全县同行业之首。

东方商业大厦于1997年底在临沂成立了东方家电批发部,1998年又投资80万元相继建成了海尔专卖店和水产批发部,1999年10月又公开竞标收购了脱水厂。逐步形成以东方商厦为核心,以东方家电批发部、海尔专卖店、水产批发部、脱水厂为附属产业的多元化经营企业格局。有干部职工199人。

郯城县第二百货商店 1983年6月,郯城县第二百货商店成立,属百货公司下属单位。1994年10月从百货公司分离出来,属县商业局管辖下独立法人单位。建有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的营业楼一座,1994年又投资20万元进行扩建和装饰。主要经营大小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成衣鞋帽、文体用品及各种副食品,经营品种3000多种。

1990年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商店采取柜台租赁,承包抽本经营的形式,商店的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商店至1999年底,有干部职工271人,固定资产总值120万元。

郯城县商业综合公司 1986年5月,郯城县商业综合公司成立,同时投资60万元兴建“商业综合公司营业楼”,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为五层营业楼,经营商品有:五金交电、棉布针织、杂品百货、烟酒糖茶,文体用品等约6000余种。

公司为扩大经营增加经济效益,于1991年3月,对原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改造,扩建后的营业面积为2191平方米,营业楼更名为“通达商厦”。综合公司于1992年率先实行柜台租赁承包抽本经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

综合公司内设办公室、政工、财会三个股室,至1999年有干部职工118人,固定资产总值332万元。

郯城县商业局驻新沂食品转运站 1954年3月,“山东省食品公司兖州支公司临沂收购站驻新沂转运站”成立。1965年下半年根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将隶属于临沂地区食品公司的驻新沂转运站转交给郯城县食品公司,它的职能任务是负担临沂地区几个县的生猪、鲜蛋等商品的对外转运工作。1970年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除运生猪、鲜蛋外,还采取快收快运和直线运输的方法,转运其它商品。

1993年8月,转运站脱离食品公司,直属郯城县商业局领导,更名为“山东省郯城县商业局驻新沂食品转运站”,内设财会、食品业务、商业储运三个科室。1999年有固定资产总值330万元,干部职工18人。

第三节 商品购销

商品购进 郯城县工业品购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一九四九年前主要靠外地流入。生活日用品主要来源是从江苏的赣榆(青口)、连云港(新浦、海州)、徐州和山东的石臼、兖州等地。陇海铁路开通后,经由铁路购运的商品占绝大多数,其余从兖州、青州、临沂陆路购运的占少部分,进出商品多由私营商贾靠车推、肩挑为主。

新中国成立后,各专业公司、收购组、站相继建立,并分担了商品的购进义务。按其经营范围实行专营。国家长期以来实行计划供应和调拨,供应渠道主要是:省外来源主要是徐州、港云港、南京;省内大多来自青岛、济南、维坊、济宁、烟台、泰安和临沂的二级批发供应站。各专业公司派采购员常年住青岛、济南等地,负责催调商品。1979年后,国家放开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商品购进向多层次、少环节、货源足、花色全的流通型发展。国营商业购进以临沂、青岛、济南二级站为依托,把省内各大中城市及徐州、港云港、南京、杭州、义乌、常熟、上海等地作为商品采购基地。轻纺产品以青岛、济宁为主;铝制品以济南、淄博、仪征为主;缝纫机、自行车、手表以青岛、上海为主;肥皂、洗衣粉、食用碱从青岛、日照港、连云港、徐州购进;电视机主要从青岛、上海、南京、济南、广东等地购进。副食品一般都从厂家进货,酒类以当地酒厂、兰陵集团、曲阜、济宁等厂家为主,啤酒从青岛、蒙阴、临沂、连云港、邹县等地购进,糖茶主要以广西、浙江等地购进。1999年国营商业总购进4770万元,其中,工业品购进1400万元。集体和个体商业也采取多渠道购进,商品多样,琳琅满目,极为丰富。

农副产品购进,主要是生猪、鲜蛋、菜牛、菜羊等。由食品公司及所属22个食品站和肉类联合加工厂收购加工。

商品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郯城县的商品销售市场,由私营商户控制。直至1949年3月在马头镇建立郯城县百货经营组和花纱布(纺织品)经营组,才开始国营商业商品的销售业务。

1949年至1954年,由于国营商业发展壮大,各专业公司相继建立,实行批零兼营。价格便宜且有质量保证,社会购买逐渐向国营商业靠拢,国营商业销售额逐步上升。

1954年1月,国家先是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同年9月又对棉花实行计划供应和计划收购,继而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国营商业进行调整充实。到1956年4月,国营商业已建起5个专业公司,实行批零兼营,尤其批发业务占有绝对优势,使国营商业由补充而跃为主导地位。

1954年至1978年的24年中,国营商业垄断了商品销售市场。这期间化肥、农药等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国家实行统一由商业统购包销,1959年又扩大凭票供应范围,到1960年底凭票供应商品达40余种。如棉布、自行车、毛衣、卫生衫裤、线衣、绒毯、毛巾、毛巾被等。1966年以后“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一度出现混乱。1977年强调计划的严重性、指令性,商业工作过多服从于国家计划,忽视经济效益的提高。

1979年4月,随着物资商品的日益丰富。商品销售逐步放开供应。至1984年所有商品敞开供应,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集体和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形成国营商业与集体、个体商业并存局面。国营商业实行批量作价,提高倒扣率,让利基层,开展销会、供货会等发展业务联系,扩大商品销售,并发挥资金、人员网点多的优势,组织工业品下乡,方便选购。随之实行专业划细,转换经营机制,实行经营承包等改革措施,1985年商品纯销售额达3618万元。

农副产品销售主要是生猪外调和白条肉外调,1984年外调生猪167521头,销售总额564.5万元,销售鲜蛋534850万斤。五金交电类商品1985年销售自行车4656辆,电视473台。1989年国家对经济领域实行“治理整顿”方针,稳定物价,紧缩银根,商品销售出现“贷款难,销货难,收帐难”现象,市场疲软,国营商业在低谷中徘徊。对此各专业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缩减费用开支,强化内部协调等各种改革措施,至1999年底,实现纯销售6782万元,上交利税128万元。

第三章 供销合作商业

第一节 机构

1940年1月,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共产党一面领导抗日,一面开展生产自救,并组织农民入股,创办合作社。泉源、庙山等合作社先后成立,因资金短缺,仅经营食盐、纸烟、布匹之类的生活用品。1943年秋,县人民政府再度动员农民参加合作事业,至1946年春全县已发展合作社40处,入股3490人,股金304429元。经营范围由生活用品扩展到生产资料。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县境大部沦陷。国民党政府虽曾提议成立“食盐运销合作社”,但只流于形式。1948年冬,郯城解放,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当时经济困难,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

1949年3月,鲁中南行署召开合作工作会议,同月,郯城县合作推进社成立,王焘任经理,工作人员7人。6月,后东庄、南关、北关、马头和红花埠等几十处合作社先后成立。4503名社员入股,1727户个体商业被统一组织安排。1950年1月,合作推进社更名为郯城县合作总社,设立业务、组导、财会等股,工作人员9人。1951年3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县合作总社又更名为郯城县合作社联合社。会议选举产生了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1954年5月,召开第二届社员大会。同时12月,合作社联合社又更名为郯城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社)。

1958年5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合并,统称郯城县商业局。1961年10月,供销、商业分开,恢复郯城县供销合作社。下设干部、秘书、财会、统计、市场物价、生产企业和基层业务等科室,全系统干部职工1230人。1963年5月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次年2月群众组织夺取了县供销合作社党政一切权力。8月,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

1971年2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再次合并,统称郯城县商业局。1975年7月又再次分开。县供销合作社下设办公、政工、计划业务、财会物价、基层工作、基建储运和副业等科室,并于1981年2月成立郯城县供销职工学校,负责职工教育。1983年9月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易名为郯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1986年9月召开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1993年12月成立郯城县供销总公司,其间机构改革,内设科室变化频繁。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均在县联社设立办事机构。至1999年底,县联社除党团、工会组织外,还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业务科、财会科、审计科、行业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公安局驻县联社办事处。计划统计、工业、棉花、生产、饮食服务等工作职能归属综合业务科;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财产保险和信访等,工作职能归属行业管理科。老干部、职工教育等工作职能归属政工科。企业管理工作职能归属办公室。县联社机关共有干部职工44人,全系统共3377人。

第二节 专业公司

郯城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其前身是县社生产资料经理部。于1952年设立,1955年更名为生产资料批发站。1956年分设大型农具站、肥料药械供应站。同年并为生产资料批发站。1966年11月业务归省二级站条条领导,由省生产资料公司统一核算,改称为“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临沂批发站郯城分站”。行政领导归郯城县供销合作社,并附设“农业机械配件商店”。1970年省公司将业务下放,重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复称郯城县生产资料公司。1972年7月更名为郯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76年9月建立郯城县农业机械公司,1978年6月移交给郯城县农机局管理。1993年4月成立郯城县供销社农业机械公司,隶属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领导。1994年5月改建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药批发部。1995年8月改建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一门市部。1995年10月郯城县供销社经济贸易公司归属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管理。1996年建农资大厦一座,1996年12月升格为小型(二副)企业。1997年1月更名为“郯城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1997年3月原属县供销储运公司管理的县联社驻新沂转运站移交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公司位于郯中路65号,主营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农业机械及中小农具等批发、零售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大力开展了农业机械及零配件、饲料、啤酒等业务。到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130人,资产总额1379万元,商品销售总额1712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37万元。

郯城县土产杂品公司 1952年县社设立推销经理部,1955年更名为土产废品副食品经理部,1975年更名为县土产公司。后更名为县土产杂品公司。1980年在郯中路与团结路交汇处建三层营业楼一座。次年12月开业,后该楼独立建制。1989年9月该公司蚕茧业务移交县丝绸公司管理。1990年2月县土产杂品公司蔬菜果品经理部晋升为正股级单位,该公司日用杂品经营部晋升为副股级单位。1990年12月成立“郯城县果品公司”,后该公司分出独立建制。1991年2月在建设路北建三层营业楼一座,名称“楼外楼购物中心”。1992年7月成立“郯城县再生资源公司”,8月成立“郯城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两公司均隶属县土产杂品公司领导。1995年10月县副食品加工厂破产拍卖,县联社购买,划属县土产杂品公司管理使用。1996年6月在建设路南县副食品加工厂原址建三层营业楼一座,名称“楼外楼商城”。1996年10月成立“郯城县土产杂品总公司”,下设郯城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郯城县再生资源公司、郯城县楼外楼商城三个分公司,实行单独核算向总公司报帐制度。1998年4月土产杂品总公司分成“郯城县楼外楼商城”、“郯城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郯城县再生资源公司”三个独立建制的公司,均隶属县联社领导。县土产杂品总公司牌子继续保留,名誉权归属郯城县楼外楼商城。后更名为郯城县土产杂品公司,下设县楼外楼商城等单位。公司位于建设路南,郯东路西。主营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烟酒糖茶、家具用具等零售业务,兼营农副产品购销等。到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284人,资产总额1859万元,商品销售总额483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8万元。

山东郯城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其前身为县社棉麻公司。1967年建立郯城县棉花加工厂,1974年5月组建郯城县棉花加工厂马站分厂,1978年10月两厂分离,遂更名为郯城县第一棉花加工厂。1993年4月成立郯城县汇安实业开发公司和汽车修理厂一处,1994年6月用旧库房建500吨恒温库一座,均隶属县第一棉花加工厂。1997年5月升格为小型(二副)企业。1999年6月企业改制,组建山东郯城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人民路185号。主要负责本县南部各乡镇的棉花收购、加工、调运、棉籽榨油以及蒜薹、果品储藏等业务。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95人,资产总额1136万元,商品销售总额103万元,实现税金21万元。

山东郯城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1974年5月建郯城县棉花加工厂马站分厂,隶属县棉花加工厂领导。1978年10月与县棉花加工厂分家,改称郯城县第二棉花加工厂,隶属县供销社领导。1988年建大型精练油厂一处。1994年4月建1000吨恒温库一座。1997的5月升格为小型(二)企业。1998年9月企业改制,成立山东郯城棉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县城北15公里,庙山镇境内。主要负责本县北部各乡镇的棉花收购、加工、调运、棉籽榨油以及蒜薹、果品储藏等业务。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80人,资产总额1270万元,商品销售总额866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53万元,其中税金56.5万元。

郯城县供销合作社运达商场 1984年县土产公司营业楼独立建制,定名为“郯城县供销合作社综合大楼”,后改称“郯城县供销合作社运达商场”。1997年11月升格为小型(二)企业。商场位于郯中路与团结路交汇处。主营烟酒副食、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土特杂品等零售业务。兼营农副产品购销业务。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151人,资产总额423万元,商品销售总额93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38万元,其中税金4.6万元。

郯城县供销合作社综合贸易公司 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拓购销业务,发挥供销社的群体优势,改变过去单纯依靠“三级批发”过日子的局面,开展自营批发业务。县供销合作社于1984年11月成立了综合贸易公司。1995年10月郯城县供销社实业总公司归属郯城县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管理,公司位于郯中路70号。主营日用百货、针棉织品、五金交电等批发零售业务。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155人,资产总额877万元,商品销售总额16万元,实现税金2万元。

山东郯城德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前身县供销社恒温库,1985年3月开始筹建,次年投产。1986年5月更名郯城县冷藏厂。1996年8月,扩建新上真空速冻干燥菜项目,拥有年储藏保鲜蔬菜1500吨的冷风库一座,年腌制蔬菜1000吨的生产车间一个,年生产各类真空速冻干燥(FD)产品200吨的生产线四条。主营蒜薹、果品、蔬菜、肉类系列产品的储藏、加工、出口等业务。1996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营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1996年7月升格为小型(二)企业。1998年10月企业改制,组建“山东郯城德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郯东路91号。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107人,资产总额 2890万元,商品销售总额536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00万元,其中税金68.7万元。

山东郯城银利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的前身是县棉纺厂,始建于1986年。1989年1月升格为小型(二副)企业。1998年8月企业改制,组建“山东郯城银利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生产规模3万纱绽,主要生产纯棉、涤棉、16—45支种规格的筒纱和绞纱。经省纺织厅检测,产品定为优等一级。公司位于人民路183号。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190人,资产总额1610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62万元,其中税金86.7万元。

郯城县果品盐业总公司 公司于1990年12月由县土产杂品公司分出,独立建制,定名“郯城县果品公司”,后改称“郯城县果品盐业公司”。1994年6月改称“郯城县果品盐业总公司”,下设盐业公司、果品蔬菜公司、农贸公司、粮油购销公司、综合公司、脱水厂等。1995年8月在黄墩农场建1000吨恒温库一座。1997年11月升格为小型(二)企业。公司位于郯东路64号。主营食盐、工业盐、干鲜果品、粮油、饲料、白果、板栗、蔬菜脱水、冷藏加工、购销等业务。到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97人,资产总额1433万元,商品销售总额331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96万元,其中税金22.8万元。

郯城县供销储运公司 公司始建于1991年,定名郯城县供销储运公司。1995年“郯城县农副产品购销公司”和“县联社驻新沂转运站”归属县供销储运公司管理。1997年3月,县联社驻新沂转运站移交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管理。公司位于郯东路,主营大小汽车的维修及其配件的销售,兼营农副产品等业务。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26人,资产总额271万元,商品销售总额6万元,实现税金0.4万元。

郯城县鲁南供销公司 1994年7月由原城关供销社下属的鲁南供销大厦、副食品加工厂、“金标马”鞋业分公司以及54个经营柜组合并组成。1997年11月升格为小型(二)企业,公司位于205国道西,人民路南交汇处。主营五金机械、化工产品、家具用具、家用电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烟酒糖茶、文化用品及农副产品等购销业务。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255人,资产总额1239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50万元,其中税金8.1万元。

郯城县供销社实业总公司经济贸易公司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为压缩机关行政人员,县联社于1994年3月成立“郯城县供销社实业总公司”、“经济贸易公司”,主营农副产品、饮食服务等业务。1995年10月分别归属郯城县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管理。

郯城县再生资源公司 1992年7月成立,1998年4月由县土产杂品总公司分出,独立建制,隶属县联社领导。主营废旧金属、汽车的拆卸以及农副产品的腌渍、购销业务。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31人,资产总值 323万元,商品销售总额81万元,实现税金2.6万元。

郯城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 1992年8月成立,1998年4月由县土产杂品总公司分出,独立建制,隶属县联社领导。下设楼外楼购物中心等单位。公司位于建设路北、郯中路东交汇处。主营日用百货、烟酒糖茶、五金交电、家具用具、土产杂品等购销业务。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132人,资产总额639万元,商品销售总额55万元,实现税金1.1万元。

山东郯城淀粉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前身“鲁南淀粉糖厂”,始建于1995年。后由马头供销社分出,独立建制。1995年11月更名为“山东郯城淀粉糖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8月企业改制,仍称“山东郯城淀 粉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安子桥西,郯马公路南。主要产品高麦芽糖浆。1999年共有干部职工51人,工业总产值755万元,商品销售总额747万元,实现综合经济效益59万元,其中税金17.5万元。

第三节 基层供销社

1949年3月,郯城县合作推进社成立,为开展购销业务,即着手组建基层供销社(开始称联村社)。1949年6月至1951年底,有马头、红花、港上、杨集四个联村社建立。随后,城关、归昌、大埠、泉源也相继组成。1953年、1956年、1959年,重坊、李庄、褚墩分别由邳县、临沭、苍山三县划归郯城。1958年4月刘港口供销社撤消,建立房庄(胜利)供销社。根据行政区划每个区驻地都设立基层供销社业务网点遍及全县,奠定了组织和业务基础。到1966年,全县有基层社12处。

各社组建之初,均历经艰苦曲折过程,资金不足,设备简陋,加之私营商业强力竞争,对各社生存发展都形成严峻考验,没有门面借民房,没有资金多方筹措。发扬“一条扁担”的创业精神,肩挑车推,走村串巷,努力扩大业务量。一个联村社仅有职工数名,工资微薄,自带干粮上班,主任、会计也是营业员。社驻地只有一个综合性门市部,经营品种很少,各社均有收购组,自推磅秤、麻袋,赶集下乡,为国家组织收购了大量的小麦、花生、鲜蛋、凉席、果品等农副产品,有力地支援城市、工业和外贸出口,农民普遍受益。

1954年全县通过整社,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扩大了服务范围,购销业务发展较快,农药、农业机械技术指导,新式农具推广,医药卫生宣传,组织副业生产等均为基层社的工作内容。当年职工300余人,组织机构亦趋向正轨,各社均配备主任、文书、会计、出纳等,并设有人事、计财、组导等股,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在社驻地又增设了生产资料、棉布、百货、食品、图书等专业门市部,还设有饭店、采购站等,并在较大的村庄设立了门市部。便利了群众生活,壮大了合作事业。

全县原有12处基层供销社,经过3次行政区划变更,增加了10个乡镇,按照在乡镇驻地建社和兼顾经济区域的原则,又在高峰头、归义、黄山、沙墩、小埠、花园、小马头等7处乡镇建立供销社。至此,全县22个乡镇已建19处基层供销社,在另外三个乡镇分别设立了分社。

1989年6月,为探索经济体制改革方式,根据县城经济区域的特点,城关供销社兼并归义、小埠、小马头三个供销社,对外总称城关供销社,又名县社分社。于1993年5月撤消城关供销社和城关、归义、小埠、小马头四个分社,恢复原城关、归义、小埠供销社建制,同时组建小马头供销社,四社均隶属县联社领导。后随着乡镇名称的更换,小埠供销社改称十里供销社,小马头供销社改称高册供销社。

改革开放以来,全县19处基层供销社购销业务不断发展,服务范围日益扩大。各社相继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了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及系列化服务组织,建立百货、农机、建材等商场11处,棉花、板栗、大蒜、白柳条等专业合作社12个,庄稼医院20处,村级综合服务站278个,经营网点450个,遍布全县乡村,开拓了农村市场,真正办成了农民的综合服务组织。到1999年度全县基层供销社共有干部职工1549人,资产总额9911万元,商品销售总额1148万元。

第四节 代购代销店

代购代销站是供销社网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购代销店受基层社和村队党支部的双重领导,其人员由村推选,资金由供销社拨给。其主要任务是为供销社代购代销商品以便利群众,服务范围是附近村队,积极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供应日常生活用品和部分生产资料。经营时间根据不同季节合理安排,以方便群众为前提,“拿出一人,便利一村”。本县代购代销店始设于1955年,定型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于70年代,创社之初,其店主要由一些改造或正在改造之商贩经营,多集中在较大村镇,全县从业总数61人。

1961年,县社撤并门市部22个改作代购代销店。至1973年,全县已建店329处,从业人员337人,占农村商业网点总数75%。

1974年6月,供销、商业合并后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召开全县代购代销会议,对代购代销工作作了总结安排,对网点设置、人员选配、经营范围、营业方式、收费标准、效益分配、资金来源等均作明确规定。会后全县代购代销店进行了整顿,并及时发展一批新店。至此,本县代购代销店从管理体制到经营规模基本定型。

1980年后,县社对代购代销店之任务、范围、方向、报酬等作出进一步规定,更促进其健康发展。但同期,个体商业亦爆发兴起,对其形成巨大威胁。到1985年,全县代购代销店有493处,代购代销额512万元。供销社拨给资金20.5万元,年度提取手续费13.3万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村代购代销店逐步转为自营店。

第五节 供销业务

建社初,因资金少、设备差、私商竞争、缺乏经验和国民经济尚未恢复、农村购买力低等原因,1949年全县供销社国内纯销售额只35万元。后,随农副业生产发展、农村购买力增强,国家在货源分配、价格、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到1957年国内纯销售额已增为967万元,8年间增长26.6倍。

1958—1960年间,县供销社实行“大购大销”,致购销数字急剧上升。国内纯销售额1958年为1343.6万元,1960年为1889.8万元。此间因“左”的影响,业务活动中出现不切实际的浮夸现象,影响了供销商业正常发展。到1962年,国内纯销售下降到1585万元。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恢复供销社建制,并实行奖售、留成、换购、议购、开放自由市场等一系列新措施,到年底市场紧张情况开始好转,购销数额逐渐回升。到1975年二次恢复供销体制时,年度国内纯销售额 已达3073万元,国内纯购进额 亦增至1091万元。进入1980年后,随经济体制改革,本县供销商业获长足发展,利用集体优势,扬长避短,采取购销结合、修售结合、跨行业经营、厂店一体化等多种形式,立足一个“争”字,各基层社普遍办起冰棍厂、面粉厂等小型工厂,增开五金 、杂品等专业商店,开展多渠道进货和多方面销售,把合作供销下成一盘活棋。

1990年初,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各基层供销取消了统一进货管理模式。承包经营单位转为直接从工厂、批发市场进货,这一改革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承包单位的经营积极性,一度使经营效益增长。但也使系统内批发减少,加之供销社资金紧张,销售市场出现疲软等因素,工业品购进总值徘徊在年8千万元左右。“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贯彻执行后,大见成效,工业品购进逐年大幅度增长。

进入1990年后,私营经济发展迅猛,日趋活跃,市场竞争激烈,加之工业品丰富多彩,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起伏多变,经营日趋艰难。供销社发挥点多面广,耳灵腿长的群体优势,业务随市场形势的发展而发展。1990年和1992年国内纯购进分别达8308万元、8684万元,国内纯销售分别为11270万元、12197万元。1995年至1997年购销业务回升,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生活资料供应、农副产品购销等业务数量大、效益高,1997年国内纯购进达18363万元,国内纯销售达26102万元,实现综合效益617万元,上缴国家各项税费355万元。1998年下半年,全系统一度出现社员挤兑股金现象,县联社多方筹措资金,大力开拓各项业务,增收节支,压缩费用,稳定了局势。1999年,农资销售额仍大幅度增长,商办工业发展旺盛,年产值效益逐步增长。

第四章 物资供应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初,物资购销业务主要由商业和供销系统负责,生产所需物资没有计划保证。郯城县成立最早的木材公司建于1956年3月,1958年9月取消,并入县社贸易公司。直属县社管理的煤炭销售组始建于1956年,1961年划归商业局管理,改为“煤建公司”。

1962年后,国家进入了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阶段,物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1963年8月,郯城物资供应站成立。同年11月开业,全称为“临沂专员公署物资综合公司郯城县物资供应站”,直属临沂地区物资综合公司管理,实行报帐制,设站长1人,会计、出纳各1人。

1971年11月,物资供应站改由县属,成立了郯城县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属政企合一单位,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内设财会组、业务组、保管组。1979年,内设人秘、财会、业务、金属机电、木材5个股及工会;下设车队及马站物资供应站两个单位。

1978年9月,煤建公司由县商业局移交物资局管理,改称“郯城县燃料公司”。

1981年物资局成立了木材、金属机电、化轻建材3个公司,1983年成立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984年机构改革,县物资局改称“郯城县物资综合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工会主席1人,机关设人秘、财会、业务3个股及工会,下属5个经营公司。

1986—1987年相继成立了“金属回收公司”、“水泥予制构件厂”,从地区物资局接管了驻新沂物资转运站。1988年,物资综合公司更名为物资局,增设保卫股,成立物资贸易中心。

按县委县府的指示精神,对严重亏损,无法经营的公司实行母体分离,1992年6月,从物资贸易中心分出“动力机构公司”、“物资开发公司”、“物资配套公司”、“物资配送中心”4个单位。1994年从化轻建材公司中分立出“民爆器材专卖公司”、“建材公司”、“化工塑料公司”。1998年,按照县委、县府的统一部署,对资不抵债的动力机械公司实行改制,按照优化组合的原则,自由选择,自筹资金,成立股份合作制经营单位“农友机械销售中心”和“信达农机销售中心”两个单位。1992年—1995年5月份,物资局先后成立了“物资综合公司”、“废旧汽车拆解市场”、“第五建筑公司”、中外合资,“瑞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1995年底成立了“汽车农机商场”,1997年7月成立了“物资钢材市场”、“物资综合利用回收中心”。至1999年底,物资局内部设置未变,下辖23个经营及生产单位,共有干部职工501人。

第二节 经营业务

物资供应机构成立初期,主要经营木材、钢材、水泥、煤炭、部分化工机电产品,品种少,销售额 低,至1967年,经营品种267个,年销售额40.39万元,当年固定资产2.45万元,从业人员13人,人均销售3.4万元。

第四个五年计划后,国家对钢材、水泥、煤炭、木材等物资曾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交”的方针。因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物资分配恢复统筹统支。1966年至1977年,年销售40—49.8万元。1978年后,实行计划供应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并改善了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销售额逐年上升。1984年,年销售额达1863.6万元,固定资产增至65.6万元。1988年,物资局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实行计划外物资购销提成,年底完成物资购进额10173万元,销售额10348万元,除销售计划分配指标310万元外,其余均为计划外购销,当年销售汽车676辆,煤炭13.97万吨,木材3877立方米,金属材料3516吨,除减煤炭政策性亏损外,全年盈利135万元,上交县财政25万元,居全地区第三位。

1989年,进入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时期,生产资料市场遇到资金紧张,市场疲软,竞争激烈等困难,销售额逐年下降。到1995年,物资系统年销售额仅为1851万元,当年亏损额达100万元。

1995年物资局制定了“自筹资金、自主经营、优化组合、双向选择、保任务完成、超利润分成”的26字经营方针。发扬了“自信、自立、自强”的郯城物资企业精神,艰苦创业、奋力拼搏,深化了企业的内部改革,加强了人本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加强了经营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先后建起了建材市场、汽车农机商场、钢材市场,并沟通205国道东西两边的3个市场,使经营逐步得到恢复和扩大,销售额和利润逐年上升,1999年,物资系统共完成物资销售额4800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上交税金30万元,创造了物资系统有史以来最高水平,从1996年到1999年4月,净增固定资产272万元。

金属材料供应 郯城县供应的金属材料分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包括:线材、元钢、罗纹钢、工、角、槽钢、管材、板材、生铁、轻重轨。有色金属包括铝锭、镍板、锡锭、电解铜等。

1967年,县物资供应站开始销售钢材,当年销售54吨。之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销量增长缓慢。到1974年,经营品种15个,年销售黑色金属148吨,有色金属26吨,自1974年后,销售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加,到1980年,品种扩大到28个,100多种规格,当年购进有色金属25吨,销售29.5吨,黑色金属2877吨,销售3083吨。

随着生产和建设的迅速发展,金属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指定性计划逐年减少。为解决供求矛盾,弥补计划不足和品种规格的短缺,物资局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通过各种订货会、洽谈会和省内外生产厂家和物资部门建立了业务联系,扩大了进货渠道。1981年金属机电公司成立,加大了采购和销售力度,成立后的第二年就购进金属材料6467吨,销售6511吨,保证了县内生产和建设的需要。

1983—1988年,物资局年销售金属材料3000—5500吨,1989年后,计划内调拨的材料基本取消,由于资金、市场等诸多因素,金属材料销售量有的下降。1995年后,物资局改变经营策略,理顺销售渠道,在1996年一年中就销售钢材6532吨,1998年销售钢材9200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在民房建造和工业用材大量减少的1999年,仍销钢材5600吨。

机电产品的供应 1967年开始经营机电产品,当时主要品种有轴承、电线、电焊条等,当年销售额5888元,以后数量和品种逐年增加,到1977年,年销售额达215529万元,经营品种有汽车、拖拉机、电瓶、仪表、车床、刀具及五金工具等,1980年机电设备销售额157万元,1984年销售额231.3万元。1986年后,重点抓了一、二类机电产品的销售,1987年共销汽车470辆,四轮拖拉机171台,切削机床18台,1988年销售汽车676辆。1995年后,销售重点转向了农村,扩大了手扶拖拉机、四轮拖拉机、三轮车、农用车、加工机械、电动机、柴油机的销售,1996年销售额达1320万元,1999年共销售汽车农用车80台,四轮车手扶拖拉机3000台,三轮车420台,电机柴油机2288台,年销售额2450万元。

木材供应 本县的木材供应品种,主要是东北的红松、白松、落叶松、水曲柳、黄菠萝、核桃楸等圆木和锯材;南方的杉木、柞木、马尾松等品种,1970年前,木材供应主要是以国家调拨计划为主,供应对象主要是县内13个公社的铁木业社和城乡基本建设用料。1970年后,计划供应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不足部分由计划外采购弥补。在木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物资增派采购人员,住在黑龙江、福建等地组织货源,满足了郯城市场的需求。1972—1985年的14年间,全县共供应26558万立方米,由于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6—1988年三年间,供应木材15.9万立方米。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1989年后木材经营出现多渠道供应,加之市场疲软,资金短缺,到1992年销售额降至1237立方米;由于竞争越来越激烈,至1999年,木材经营年销售额只有250立方米。

化工轻工建筑材料的供应 建站初期,经营的化工、轻工产品品种较少,到1967年,年销售额只有65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经营品种逐年增加。1977年,国家对部分化工轻工产品实行供应,当年销售额26.5万元。1981年对化工轻工产品实行专营,成立了化轻建材公司,销售产品品种数量大幅度增长,1982年经营品种187种,年销售额191.3万元,1985年经营品种208种,销售额213.7万元。

化工轻工经营的品种主要有雷管、炸药、化肥、电石、橡胶制品、化工原料等,在物资局实行第一轮承包的1988年,共销售化工轻工产品714万元,达到了高峰。1989年后,由于市场进一步开放,至1999年,每年的销售额在200—250万元之间。

1994年1月成立了民爆器材专卖公司,由公安系统销售客户和供应数量,1994—1999年,该公司共销售炸药1855吨,雷管262万发,导火索25万米。

供应的建筑材料主要有水泥、玻璃、油毡、沥青、砖、瓦、石子、釉面砖等。建站初期,经营品种少,1966年的销售额只有3.5万元,1970年,经营品种10个,销售额10.2万元,1980年经营品种28个,销售额41.7万元,1987年经营品种135个,销售额946万元,1989—1999年,由于个体户参于竞争,销售额保持在100—200万元之间。

燃料供应 本县的燃料供应主要是煤炭,供应品种分烟煤、无烟煤和型煤3种,1965年前,国内市场煤炭销售比较稳定,基本开放供应,由县煤建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销售。用户按需购买。随着用量的增大,供应日趋紧张,1965年后开始按计划供应,工业、饮食服务业按计划分配额供应,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生活用煤按公安部门核定的户口定量发证供应。

郯城煤炭的来源是本地区的部分煤矿和从河南、山西、安徽等地购进的烟煤、无烟煤,主要靠火车、汽车运输到达本县。

本县煤炭供应量成曲线向前发展。1964—1968年间,销售量2.6—4.1万吨,1969—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对工业的影响,年销售量1—2.5万吨,1979—1984年,年销量恢复到5—10万吨,1985年—1993年,销量达到高峰,年销量10—15万吨,1994年以后,由于计划供应取消财政补贴,集体、个人生产和销售型煤,贩运和销售散煤的陆续出现,竞争异常激烈,加之部分厂矿直接从产地进货,1994—1999年,年销售额仅在1.3—4.2万吨之间。1978—1999年,县燃料公司共销售煤炭171万吨。

第三节 物资管理

物资的购销 物资的购销主要包括国家计划分配物资调拨和计划外物资的采购销售。1972年后,对国家分配的物资先由县计划委员会制定计划,再由物资局按分配计划实行调拨和供应用户,计划分配的主要物资有:木材、钢材、水泥、生铁、有色金属、煤炭等。对虽未列入国家计划,但供需矛盾较大的重要物资,物资局尽力寻找货源,进行地区间协作调剂,进行统一平衡后调拨分配。

本县物资的供应形式分:计划调拨、凭证供应、合同供应和敞开销售4种。对工农业生产的急需物资一次性调拨到用户,减少中转环节,对关系人民生活的紧缺物资实行凭票定额销售,对工矿企业全年所需物资,进行摸底,厂方提报计划,按合同供应,对普通物资,则保持一定的库存结构敞开供应。

仓储管理 物资企业中,进货是间断的,批量的、周期性的,而物资供应是连续性的。物资局多年来极力改善仓储条件,保持合理库存,减少不必要损失。1984年,学习建设文明煤场的经验,将土煤场全部改为水泥地面,面积为10140平方米,1995—1999年,物资局所有仓库进行改造,建起了农机大棚。对露天货场、存货和营业场所全部进行了水泥混凝土硬化,防火、防盗、防水、通风设施齐全,使物资便于装卸、保管和运输。

第五章 对外经济贸易

第一节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郯城县对外贸易业务多系个体自发经营或联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1年前,外贸业务由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按国家下达计划组织收购调运,或由相关单位代管外贸事务。

外贸总公司 1972年3月,县商业局设立外贸组,配员4人。因不足所需,同年5月改建为外贸公司,但仍为商业局下属组织。1976年12月3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郯城县革命委员会外贸局”,并与其前身外贸公司同为一体,政企合一,行政隶属县革委,业务仍受省、地外贸局和各进出口公司领导,财务与临沂地区土产工艺品进出口支公司挂钩。1989年,国家实行外贸体制改革,取消外贸补贴政策,人、财、物划归地方管理,属县属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1992年6月与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合并,统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3年12月,在县乡机构改革中另立,更名为外贸总公司,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总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内设人秘科、业务科、财务科3个职能部门,下辖粮油食品公司、实业公司、开发公司、土畜产公司、综合公司、进出口经营部6个股级法人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县计划委员会于1984年9月设立外经科,主要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设备、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为适应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1988年4月,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把计划委员会外经科独立出来,成立郯城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主管全县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行政编制6人。

1992年6月,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外贸局合并,仍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编制20人,下辖原外贸局所属6个公司,内设纪检组、工会、人秘科、外资科、业务科、财务科,办公地点移至原县外贸局办公楼内。

1993年12月,按照上级关于政企分开的要求,在县乡机构改革中,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分设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的计划、管理、协调等各项工作,列县政府序列,行政编制12人,下设办公室、经贸科、外事科。

中国国际商会郯城县商会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经济合作日趋频繁,1995年7月,山东省贸促会批准设立中国国际商会郯城县商会,为县政府正科级部门,对外为民间经济贸易团体,与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通过加强与国内外各种渠道的联系,开展促进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组织国内外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会、博览会。

第二节 出口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出口 清末民初,郯城县出口商品约30种,据《中国实业志》记载:1917年(民国6年),县产花生仁、大豆即经天津口岸销往德国、英国。县产银杏亦交售英、德在上海的太古、怡和洋行,后亦交售美国在天津的康宣洋行。1919年(民国8年)德国在马头镇投资兴办蛋品加工厂,加工程序全为人工,厂有百人左右。制品以鸡蛋为原料,把蛋白、蛋黄加工处理。蛋白装铁盒经青岛出口,蛋黄在国内销售。1921年(民国10年),随郯马一带商业繁茂,货栈商行盛极一时,板栗成为热门商品。县城东增盛、西增盛,马头丰聚同、聚盛恒等商号均设点收购板栗,船运南销,优质者发往国外。1924年(民国13年),商人张广云在马头办琅琊草帽加工厂,由富商孙寿椿投资,直接与天津帽商交易,并派专人驻津。时日商在津设有帽厂,委托本县代理加工。1937年(民国26年)后,日商在徐州兴办“德胜”、“大仓”等皮行。县境日占区皮毛产品定销其处。1945年日本投降后,地产皮毛交售美国人开办“江元太”、“锦美”皮行。原日商在徐州所办诸行为美国接管。本县所产皮毛交至徐州后,上海美行派员验收接货,加工出口。时县销美国之皮张主要为黄狼皮、獾皮,次之为牛皮、羊皮、狗皮。1946年,本县交售“锦美”洋行的黄狼皮2400张,牛皮500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县出口以农副土特产品、手编工艺品为主,因工业落后,商品结构单一。且出口方式仅为洋行购集货源转口贸易。至1948年,全县出口商品总额仅20万元,进口额在117万元,贸易逆差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后,本县在发展农副产品出口的同时,大力发展工矿业和工艺品,并使其所占比重倍于传统产品。出口方式亦不断发展,日趋完善。20世纪50年代初期,徐州土产公司、保定国货贸易公司和江苏、南京、镇江等地均来本县收购土特产品出口。50年代中期,本省外贸部门下达计划,县供销社代为收购。70年代县外贸局(公司)成立后,大力组织农副产品出口,实行代购、直购相结合,以直购为主。每年年底,县外贸部门根据货源情况,提前编报下年度收购计划方案,待国家审批下达计划后,再与供销单位签定合同,组织收购,然后按计划调拨给口岸,由省外贸有关公司组织出口。同一些外贸产品的生产企业亦根据省外贸公司下达计划组织生产。80年代后,县外贸公司和一些外贸企业相继邀请外商来县考察,洽淡出口业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贸出口市场日趋活跃。至1989年,全县出口商品已有近百种,出口总额3199万元。

自营出口创汇 1996年以前,本县外贸生产企业没有一家系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也没有很好地利用自营进出口权,因此,银杏、银杏叶、板栗、花生、蜂蜜、大蒜、碾米机、造纸机械、五金工具、磨具、工艺美术、水泥等出口产品均通过山东省外贸公司等外贸口岸代理出口,一直没有自营出口创汇。

1996年,县外贸总公司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首先取得自营进出口权。郯城县利福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和绿源银杏有限公司两家三资企业实现了自营出口产品,当年自营出口创汇264.46万美元,结束了本县自营出口创汇为零的历史。

1997年,县社冷藏厂和精华机械集团公司相继取得了自营进出口权,从此,三资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协同作战,自营出口创汇增势迅猛,当年实现自营出口创汇469.1万美元,其中,三资企业完成424.1万美元,自营进出口企业完成45万美元,同比增长77.4%。绿源银杏有限公司充分发挥了自营出口创汇的骨干作用,出口银杏叶1309吨,自营出口创汇338万美元,成为本县自营出口创汇的主力军,进入全市自营出口创汇企业前十强。

1998年,自营出口创汇迅速增长。全年实现自营出口创汇575.5万美元,同比增长22.6%,其中三资企业466万美元,增长10%,自营进出口企业109万美元,增长142%。绿源银杏有限公司抓住叶源丰富、价格较低的有利因素,积极组织生产,全年出口银杏干叶1494吨,创汇410.9万美元;县社冷藏厂采取加快国内市场开拓、广泛联络客户、多渠道培养人才等措施,积极与日本客户合作,全年共出口速冻蒜薹等蔬菜46批,出口创汇109万美元,成为全县自营出口创汇的两个大户。县五金二厂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取得了自营进出口权。

1999年,自营出口创汇稳步发展。全年实现自营出口创汇652万美元,同比增长17%,其中三资企业498万美元,自营进出口企业156万美元。县社冷藏厂出口蔬菜63批,自营出口创汇可达140万美元;绿源银杏有限公司自营出口创汇368万美元;通过积极努力,县精华机械集团公司、华荣工艺品有限公司、信诚工艺品有限公司、国泰隆发绿色保健品有限公司实现自营出口创汇零的突破。

第三节 进口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县进口商品以煤油、食糖、香烟、海参、光连纸、纺织品和日用百货为多。进口渠道多从上海、南京、杭州、徐州、镇江、青岛、天津等城市购入。商品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和西殴诸国。时群众称之为洋油、洋烟或洋货。

1933年(民国22年),马头孙寿椿在高册主办桑蚕学校,学习西方国家养蚕先进技术,并从宁波、杭州等地引进部分“洋蚕”试养。次年,马头镇商会开办泰记车行,为几大商号集股合力,由李春早负责。其经营品种有充电机、自行车、轮胎、车轴及小型电器设备等,大多从国外进口。该行与上海、常州、青岛等地外商所办自行车经销店有直接贸易往来,在本地商业中颇有名气。所销自行车分别为英国、美国、日本、荷兰所产,质量尚佳。仅1935年度,该行即直接购进各式自行车130余辆。其经营商品,除部分在本县销售外,多数转批给枣庄、费县、临沂、沂水等地商人,生产一度兴隆。惜后日军陷境,烧杀劫掠,致行倒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商品进口业务,是通过上级外贸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计划、分配进行的。

外贸系统内物资进口使用,主要渠道是通过省、地外贸部门分配计划,并根据本县业务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在扶持生产物资方面,主要有化肥、鱼粉、农药、木材、钢材、胶合板等,以用于扶持专业生产、扩大出口货源。

系统外进口种类繁多,主要渠道是通过国家计划分配和自行调节进行的。有钢材、木材、玻璃、化纤、机器设备、电器、车辆、手表、照相机、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布匹、服装、药品、农药、化肥、粮食、食油、家禽、家畜、花卉、瓜果等。

消费商品进口,包括家电、服装等,由商业部门经营,国家统一进口,用作调节国内市场。其进货渠道采用计划分配形式和部门内自行调节形式。

建筑材料进口,包括钢材、木材等,按国家投标方案和建设规划,由国家外贸部门统一组织进口,交建材部门和物资部门负责经营。经销方式有计划和非计划2种。

机械设备进口,系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工矿企业实际需要,并经国家计划部门统筹安排进行的。具体由外贸部门办理。本县此类进口不多,主要有车床、钻床几类。1977年,县砂轮厂从上海购进朝鲜锻压车床1台,售价2万余元;1985年县纸板厂和酒厂由上级部门联系,分别购进日产时间打卡机1台,台售价4600元。此后,企业进口设备日益增多。

运输器械类进口,本县较多,主要是机动车辆。其业务由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国内计划分配和部门内调节形式经营。1954年,省外贸部门即组织进口,并由省农垦局下拨国营郯南农场苏制“康拜因”联合收割机2台,苏制卡车4辆。后不少行业均有进口,1983年工业局购置日产丰田面包车1辆,之后进口汽车在县内越来越多。

在植物、畜禽品种引进方面,本县亦较早。1952年,县农业部门即引进苏联约克夏已克夏种猪在县内试养;1962年,县畜牧良种场先后2次引进苏联拉脱维亚纯种奶牛4头在场内饲养;1965年,赵庄农场引进英(国)系长白种猪种8头,后畜牧、粮食部门亦相继引进;1975年,县外贸部门组织引进西德长毛兔在当地普及喂养;1977年,县外贸部门又引进苏联种貂12只。1984年,县农业局又引进日本大耳白、青紫兰肉食种兔,并负责推广饲养。同年,县外贸又引进苏联种貂12只。1984年,县农业局又引进美国“杜洛克”、丹麦“长白”种猪,在当地行杂交繁殖试验。次年,该局又引进英系桃古鸭种蛋;同年还引进英系康贝尔鸭种蛋。县种子公司亦于同年引进美国乌皮西瓜,在当地试种,效果很好。

医疗器械,县内亦有少量进口。50年代,从苏联、东欧诸国曾进口部分显微镜和手术器械。1958年,县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地区医疗修配所,从广州口岸购进日产B型超声波仪器1台,价值人民币12.9万元。至1999年,县属医疗单位拥有美国产彩色多谱勒诊断仪,日本产林巴斯胃镜和德国、芬兰产进口设备多台。

第四节 主要出口商品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郯城县出口商品结构单一,仅有农副土特产品约3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出口商品已达10大类230多个品种。

农副土特产品 有大蒜、银杏、板栗、桐木、槐米、蜂蜜、瓜子、杏仁、核桃、柞蚕等20余品种,以前四者为大宗。

⑴银杏。本县为全国著名银杏产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力组织出口。产品除部分作为药材供国内销售外,大部分为外贸商品。1982年前,由省外贸部门下达计划,委托县供销社土产公司代购,发运青岛港出口。1983年后,县外贸部门实行直购、代购相结合,以直购为主,并在新村、重坊等集中产区设置外贸收购站,实行管理、收购、调运一条龙。

1949年,全县银杏总产40万公斤,出口5.95万公斤;1989年,总产71万公斤,出口25.8万公斤。1993年县政府提倡大力推广银杏种植,使全县的银杏种植面积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新村乡享有天下银杏第一村之美誉。至1999年,银杏总产110万公斤,出口40万公斤。

⑵板栗。县境板栗种植历史悠久,尤以大油栗闻名中外,一直为大宗出口商品。1931年(民国20年)前后,境内栗树最多,成材者即达25万株左右。尤以沭、沂河沿岸之东庄、坝子、龙门、房庄等地为盛,几十里绿荫蔽日,合包之木到处可见。清末民初,当地农民即向外运销板栗,许多小商贩亦走村串户,取以货换货或直接收购方式,将购之板栗运送新浦、徐州等地卖掉,换回食盐、煤油、布匹等日用商品。建国初,徐州土产公司驻本县收购,经上海港出口为多。20世纪50年代中期,省外贸将其列入大宗出口之类,以指令计划下达县供销部门代购,集中于青岛口岸外运。此法一直延续至80年代初。

1983年后,同银杏收购一样,县外贸部门采取直购、代购相结合,以直购为主方针,在板栗集中产区设外贸收购站。此法不仅方便群众交售、节省外贸费用开支,且对板栗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有重要作用。

1949年全县板栗总产30万公斤,外贸出口3.65万公斤;1989年总产163万公斤,出口32.6万公斤。1999年总产130万公斤,出口50万公斤。

⑶大蒜。1951年,河北保定国货贸易公司在本县收购,经天津口岸外运销售。之后,江苏南京、镇江等地亦来县收购南运上海口岸。1954年始,省内收购经青岛港出口苏联、日本、新加坡等国。其方式为省外贸下达计划,县供销社代为收购。1970年前,年出口约20万公斤左右。20世纪70年代,大蒜出口计划日增,种植面积亦逐年扩大,遂成省内大蒜重点产区之一。90年代中期本县以杨集、归昌2乡镇为代表,引进新品种“白皮杂交蒜”,受到外商的青睐,成为当地农村的经济作物支柱。

1954年,全县大蒜总产100万公斤,出口29万公斤;1989年,总产825万公斤,出口88万公斤。1999年总产1500万公斤,出口500万公斤。

⑷桐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以当地梧桐为主。1960年后引进河南泡桐,现泡桐已遍植全县,为省重点桐木产区之一。外贸收购改以泡桐为主,主要出口日本。

县外贸公司自1976年始经营桐木业务,其经营方式为换购或直接收购。县产桐木货源充足,年收购量多年在千方以上,直接创汇数十万元。1989年达3451立方米。

畜牧产品 为本县传统出口商品。主要有各种皮张,绒毛及猪羊肠衣等40余种,其出口分为原料和加工制品两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数量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畜牧业发展,其收购量不断增加,1970年后年出口额40万元左右。其经营方式,由省外贸下达计划,县供销社收购提供货源,外贸部门实行扶持、调价等措施以促进其业发展。产品交地区外贸畜产品进出口支公司发运。

工艺品 为本县传统出口商品,目前已发展到琅琊草制品、柳制品、苇制品、蒲制品、玉米皮制品、包装制品6大系列2500多个品种,尤以琅琊草制品和柳制品最负盛名,远销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⑴琅琊草制品。琅琊草帽驰名中外,民国初即已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县工艺美术总厂为龙头,带动该业迅速发展而历久不衰。其年出口总额已由20世纪60年代的不足20万元逐步发展到1989年的400万元以上,1999年的1000万元。

县产琅琊草编制品。为名牌出口工艺品。注册商标为“海洋”牌琅琊草帽,1980年即被省二轻工业厅命名为“名牌产品”,获省经委所颁“优质产品”和“著名商标”证书。其制品有各式草帽、拖鞋、坐垫、提篮、凉席、茶杯套等530多个花色品种。因造型美观、编工精细、图案新颖、色泽光洁,又具有轻便、脱水脱汗、经济实用等优点,一直畅销国际市场。

⑵柳制品。以白柳制品为主,系本县20世纪70年代始打入国际市场的热门商品,以造型优美、工艺精湛而与琅琊草制品并驾齐驱,堪称本县工艺品之“双璧”。

县境地处沂沭河冲积平原,宜种白柳和琅琊草,素有“白柳之乡”和“琅琊草发源地”之美称,年产优质白柳千万余斤,加之悠久的条编历史技艺,遂成青岛口岸柳制品主要货源地,1989年出口额500余万元,约占县工艺品出口总值1/2。其品种有各式提篮、纸篓、衣料筐等3大类百余种,1983年获国家外贸部所颁出口商品荣誉证书,至90年代末期县内拥有自营单项出口权的柳编企业已达3家。多年畅销不衰。

机械产品 为本县出口创汇主要商品,年出口额达千万元以上,产品种类近40种,尤以羊角锤、钳工锤、碾米机、油石为最,远销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⑴钳工锤 。系县五金一厂所产名优出口商品。1973年投产,在省机械产品定货会上赢得外商赞誉,当年出口日本等国大受欢迎,之后在国际市场畅销不衰。1980年后年出口量达百万把以上。1989年出口261万把,出口额525万元,主要销往西德、瑞士及南亚10余国家和地区。

泰山牌钳工锤1983年获国家外贸部荣誉证书;1985年被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评为优良出口商品。该产品多年保持省优质产品称号。

⑵羊角锤。系县五金二厂所产名优出口商品。经青岛岸出口亦为“泰山牌”商标,经上海口岸为“钻石牌”商标。该产品1973年研制成功批量生产,次年进入国际市场即畅销不衰,与泰山牌钳工锤可谓相映生辉。1989年出口144万把,出口额350万元,销往西欧、北美、南亚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该产品被国家外贸部授予优质出口商品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亦多年保持省优质产品称号。

⑶碾米机。系山东精华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县农业机械厂)自1979年起为外贸部门生产的出口产品。初产米筛、施工锤、角架,1981年据省机械进出口分公司提供之样机图纸转产碾米机,先后试制成功N—70和丰收2号两型产品,次年打入国际市场,畅销东南亚诸国多年未衰。1982—1985年即出口整机3525台和部分配件,累计创汇128万美元。1989年出口4125台,出口额530元。该产品亦多年保持省优质产品称号。

矿产品 以重晶石、巩土为主,自1971年开采出口。矿源主在泉源乡之东、西房庄和泉源头一带。1972年筹建县重晶石矿,为县、乡合办企业,业务与省、地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挂钩,供货于青岛口岸。多年均系千吨左右,70%出口日本、西德、加拿大等国;30%供胜利油田等地使用。

第五节 利用外资

郯城县利用外资起步较晚。1990年设立第一 家外商投资企业,以后每年都新建三资企业。县外经贸委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管理,对无经营场地、资金不到位及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及时报请上级批准撤销。在新建和撤销并进过程中,至1999年底,全县三资企业累计达到23家,总投资7338.8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3161.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48.8万美元。

1990年5月19日,经省政府批准,由郯城镇北关五村村办企业郯城县制氧厂与香港怡晖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郯城华怡服装有限公司,这是本县历史上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144万元人民币,外方投资占47%,年生产服装及床上用品25万套。至1991年11月,中方到位资金59万元人民币,外方到位资金28万元人民币,职工110人。1992年10月10日,外方股权转让给香港永达贸易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6年底被省政府撤销。

1992年,全县共建立三资企业5个。1992年9月9日,县工艺美术公司与香港志营藤器公司合资建立郯城华荣工艺开发有限公司,总投资350万人民币,利用外资22万美元,经营效益良好。1992年10月8日,县华龙实业公司与香港华侨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合资建立郯城华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总投资550万人民币,利用外资50万美元。1992年9月23日,县纸板厂与澳门泰力贸易行合资建立郯城县华伟造纸有限公司,总投资416万元人民币,利用外资13.64万美元,由于效益良好,其后多次追加投资。1992年10月10日,褚墩冷藏厂与香港SMART实业公司合资建立郯城华丽仿真皮有限公司,总投资300万人民币,利用外资10万美元,1996年被撤销。1992年11月6日,县华鲁白果营业保健食品厂与韩国釜山株式会社合资建立郯城县华保食品有限公司,总投资300万美元,利用外资150万美元,1996年被撤销。

1993年,全县共建立三资企业7个,开业投产的2个,其余5个因资金未到位于1995年被撤销。开业投资的2个企业是:1月13日,县清泉寺矿泉水厂与美国美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建立郯城华美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总投资125万美元,利用外资65万美元。县物资局日用化工厂、高乐克集团与香港锦南有限公司合资建立郯城瑞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总投资310万人民币,利用外资31万美元。

1994年,全县共建立三资企业3家,总投资额648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32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9.2万美元。5月,五金三厂与台湾辰福五金有限公司合资建立郯城县利福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总投资37.51万美元,利用外资10万美元,生产经营效益良好。

1995年新批三资企业4个,总投资232万美元,合同外资额160.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4万美元。县化工厂与香港汇淋有限公司合资建成郯城华深化工有限公司,县大地食品有限公司与台商王丽美女士合资建立的郯城山水食品有限公司,郯城投资公司与法国科研及运用咨询总公司、德国史瓦伯国际有限公司合资建立郯城绿源银杏有限公司,县矿产开发保护规划站矿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与香港海洋实业公司建立了郯城珠光宝玉石工艺品有限公司。

1996年,新批三资企业4个,总投资额1390.5万美元,合同外资额290.38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4.4万美元。县纸板厂与北新建材集团公司、美国中南有限公司合资建成山东新鲁南纸业有限公司,总投资1.05亿元,利用外资194万美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县内骨干三资企业之一。县工艺美术公司与美国宏达贸易公司合资建立了郯城信诚工艺品有限公司;黄山镇嘉华工艺品厂与香港睦融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了郯城中信工艺品有限公司;韩国鑫鑫株式会独资在重坊镇建立了国泰隆发绿色保健品有限公司,3个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1997年,由英国伟丰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5万美元,在胜利乡独资建成了郯城联泰银杏有限公司;原有三资企业追加投资1家,投资额700万元,利用外资21.1万美元。全年合同利用外资36.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75.3万美元。

1998年新批三资企业1家,合同利用外资80万美元。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03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90万美元。新鲁南纸业有限公司外商追加利用外资60万美元,郯城国泰隆发饲料有限公司外商追加投资20万美元,高峰头镇东方工艺集团公司与美国贝肯贸易公司合资建立了郯城华铭工艺品有限公司,合同利用外资10万美元。

1999年新批三资企业6个,利用外资2431.24万美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个,利用外资60万美元。鲁南纸业集团与美国中南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了郯城县新兴造纸有限公司,利用外资60.24万美元;郯化集团与美国亚洲联盟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了山东恒通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外资1300万美元;香港捷力业展有限公司独资在高峰头镇兴办了临沂金达制毯有限公司,利用外资36万美元;香港万安实业公司在黄山镇独资兴办了郯城沂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利用外资15万美元;美国大篮子有限公司兴办了郯城万全工艺品有限公司利用外资20万美元;县中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60万美元,引进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条件。

第六节 外经往来

外商来县 本县工艺品虽出口甚早,但直至1980年前,仍无外商、港澳台胞直接来县进行经贸洽谈、考察订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港澳台胞、外商始来县考察,并逐年增多。1980年4月14日至18日,西德籍瑞士商人奎梅斯,由山东省机械进出口分公司及临沂地区外贸机械支公司5人陪同,来县五金一厂、二厂参观考察羊角锤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洽谈业务,为本县历史上第一位来县进行经贸活动外商,他们详细询问生产情况,细致考察工艺流程,对本县产品十分满意,以后又几度来县。1980—1989年,先后有瑞士、瑞典、日本、中国香港、美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商人10余批次来县。这些来县参观考察、洽谈业务或进行其它经济活动者,均系由山东省外贸各进出口公司向省外贸局、省政府外事部门申请批准后,向外商发出邀请,外商抵达邀请单位后,由县外贸部门接待,派人陪同到产地进行实地考察、看样订货,政府行为非常突出。

1989年后,国家实行外贸体制改革,外贸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在生产、经营及人财物各方面享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此后,外贸企业的境外客户可以方便地来县考察订货,加上一大批港澳台胞、外商来县洽谈合资、合作或独资办企业有关事宜,三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经常来县参与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使港澳台胞、外商来县人数大增,每年十几批甚至几十批。郯城绿源银杏有限公司经理、德国人巴尔茨先生一年在郯生活数十天。10年间,来县港澳台胞、外商人数达200批300人左右。

1999年8月,应本县台商独资企业国泰隆发绿色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启之邀,加纳共和国大使ENTGXGIO、大使馆商务参赞NAINAI及翻译等一行3人来县参观考察,双方约定,投资250万美元在非洲建立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矿泉水、雪糕等产品,供应非洲市场;每年从加纳进口木材、咖啡等价值100万美元的产品;每年向加纳出口价值达67万美元的洋葱、土豆、果品等农副土特产品,双方进行长期友好合作。

国内大型对外经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本县没有参加过国内大型涉外经贸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及省、市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县参加国内大型经贸活动日趋增多。自1986年至1999年,先后由县计划委员会、外经贸委组织全县涉外部门、各乡镇、外贸出口企业、三资企业,连续14年参加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青岛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散发对外宣传郯城的材料,展出工业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发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进行项目洽谈,与外商、港澳台胞签订贸易合同、协议58个,涉及碾米机、五金工具、蔬菜、银杏、板栗等产品;签订利用外资项目意向62个,合同外资额6000多万美元。

1997—1999年,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县外经贸委组织有关企业、乡镇连续三年参加了国家外经贸部举办的第一届至第三届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这是国内举办的最大的以招商引资为主题的投资促进活动。通过洽谈,向到会客商介绍了本县的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发放《郯城概况》、《郯城投资指南》等各种宣传材料5800多份,结识交往新老客户320多人,向客商展览了草柳工艺品、银杏系列产品等独具郯城特色的展品,签约利用外资项目11个,协议外资额815万美元,达成贸易意向8个,签约金额640万美元,促进了本县外向型经济发展。

出国考察 郯城县经贸团组出国考察系应外国客商之邀请,经地方政府同意,由县外经贸部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安排。

本县经贸团组出国考察始于1981年2月,县工艺美术总厂技术员胡恩凌随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分公司赵景然、沈秋凤、孙国良一行4人,应日本西大商事株式会社邀请,赴日参加该社在大坂、名古屋、札幌、东京举办的草、藤、柳、竹制品展销会。会上胡现场表演自创之WI06-211婴儿篮,直接成交额30万元人民币。这是本县第一次出国进行经贸考察活动。以后,出国考察逐年增多,由起初的每年2—3批,发展到后来的每年近20批。从1981年至1999年本县出国考察经贸团组达200多批近400人次。

郯城县出国考察经贸团组主要为国有企业、外贸出口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组织,出访目的主要是应外商邀请考察市场、考察进口设备、参加国外经贸洽谈会、产品订货会、产品博览会、洽谈合作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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