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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35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0〕69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公开日期 ] 2020-10-23 [ 有  效  性 ]

郯政办字〔2020〕6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明确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鲁农函字〔2020〕3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规划引领、尊重历史、保持稳定、有序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域滩养殖证制度,加大养殖证发放力度,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好“三农”工作的大局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确保2020年 12月10日前,禁养区以外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规划范围内渔业水域水产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摸清底数分类处置。调查范围为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调查内容包括水产养殖生产主体信息、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确权情况等。11月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

(二)集中办证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

根据水产养殖摸底调查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水产养殖单位及养殖户进行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工作,集中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在规划区内依法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结合任务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情况进行比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再动员、再督促,做到应发尽发。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对照省农业农村厅通报,结合各乡镇完成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进行通报,并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稳定的基础,也是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落实养殖证制度,事关渔民权益保障、渔业发展,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养殖证发证登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养殖证制度实施,确保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各乡镇要成立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依规,严肃纪律。要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优化养殖证审核、发证和登记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前置条件,为加快养殖证申报与办理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发证登记审查、核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发证登记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配合,信息共享。各乡镇于11月5日前上报《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督导并对乡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行政审批部门积极履职尽责,从快做好材料收集和审批工作。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张大力 电话:6221326 1370549412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潘淑冬电话:6800559 13905492266)

附件:1.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

3.2020年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所需材料


附件1

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 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成 员:吴 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管文章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春兰 郯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宇飞 马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于夫庆 李庄镇人大副主席

王振峰 重坊镇人武部长

周丽丽 杨集镇统战委员

刘士然 庙山镇政府副镇长

李 娟 高峰头镇政府副镇长

周玉亮 港上镇二级主任科员

宋保练 红花镇二级主任科员

房文利 胜利镇统战委员

廖兴峰 泉源镇政府副镇长

杨传宗 花园镇政府副镇长

王振芳 归昌乡党委委员

任 超 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科科长

孟 晨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养殖场

名 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养殖

地点

养殖

面积

(公顷)

确权

面积

(公顷)

权证编号

办证

情况

养殖

方式

养殖

品种

联系

电话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一、养殖场名称:养殖场含育苗场,填写工商登记注册名称;非工商登记注册单位的填户主姓名+养殖场(或育苗场)。

二、养殖地点:填写到具体乡镇(场)村。

三、养殖面积:指实际养殖水面或滩涂面积。

四、确权面积:已经确权面积指水域滩涂养殖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有关权证确权的养殖水域滩涂面积。权证编号:根据权证填写。属于其他承包、租用等业主无证情形的,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发包或出租方的有关源头权证信息进行填写。

五、办证情况:1.已发证;2.待发证;3.不予发证,填不予发证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六、养殖方式:1.淡水池塘;2淡水工厂化;3.其他(请备注)。

七、面积等数值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工厂化养殖面积换算为公顷。


附件3

2020年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表

序号

任务单位

应发证面积(公顷)

备注

1

郯城街道

416.69


2

马头镇

157.34


3

李庄镇

206.94


4

重坊镇

47.77


5

杨集镇

169.43


6

庙山镇

98.18


7

高峰头镇

127.45


8

港上镇

76.93


9

红花镇

263.03


10

胜利镇

76.95


11

泉源镇

169.43


12

花园镇

125.46


13

归昌乡

101.07


14

马陵山景区

12.60


15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45.75


合计

2095.01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域滩涂养殖证

申请表

申请人:(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申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


个人住址


单位申请

(个人不填写)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


单位地址


申请人类型

(在“□”内划“√”,下同)

□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

□因规划调整,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其他

申请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期限延展

水域、滩涂

所有制性质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水域、滩涂类型

淡水水域、滩涂 海水水域、滩涂

拟采取的养殖方式(最多选三项)

池塘大水面放养 围栏工厂化

吊式 □滩涂底播网箱

申请登记的水域、滩涂位置坐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自治州)

县(区、市) 乡(镇) 村

水域、滩涂面积








.




公顷

(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补足,前面空格划“/”线)

申请(或延展)

水域滩涂养殖权

期限

日至

水域、滩涂

地理坐标及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1页共3页

水域、滩涂界至图

图号


测绘机构出具水域、滩涂界至图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

一、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此页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我单位(或本人)已经阅知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变更、延展)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并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2页共3页

以下内容由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填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意见

□受理 □不受理

不受理主要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

权属核查情况

(书面审查)

□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主要理由:

核查人(两人以上): 年 月 日

实地核查及公示情况

□通过 □不通过

(另附实地核查及公示情况意见书)

核准养殖方式

池塘大水面放养 围栏工厂化

吊式 □滩涂底播网箱

核准水域、滩涂面积








.




公顷

核准水域滩涂

养殖权期限

日至

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

( )养证[20 ]第 号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领取

证件记录

我单位(或本人)已领取《水域滩涂养殖证》。

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第3页共3页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

3、个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

4、土地证或土地、汪塘合法承包合同;转包的,需提供逐级所有合法承包合同书

5、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6、乡镇出具只用于养殖用途的证明材料

7、发包方出具的无争议证明及联系方式

8、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9、利用设施农用地进行申请的,另需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设施农用地审查表、设施渔业用地界至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大厅西副楼三楼

电话:0539-6800559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文字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4/170707.htm

图文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6/174065.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5/171536.htm

音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7/178502.htm

简明问答:http://tancheng.gov.cn/info/4261/171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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