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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639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1〕28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公开日期 ] 2021-04-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1〕2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

交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城街道办事处,马头镇人民政府,李庄镇人民政府,东北片区指挥部,西北片区指挥部,西南片区指挥部,城投集团公司,各棚改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

《郯城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按照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1年3月起,在全县开展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以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交付,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入住,早日实现“安居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列入全省2016年及以前年度计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在建项目清单的官北片区和皇亭路北侧片区二期棚改项目,于2021年5月底前必须竣工交付;列入全省2017年计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在建项目清单的郯城街道4个项目,实现2021年底前竣工交付项目占全县项目总数80%以上;列入全省2018-2019年计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在建项目清单的郯城街道7个、马头镇1个、李庄镇2个项目,实现2021年底前竣工交付项目占全县项目总数60%以上。列入全省2019年及以前的所有棚改项目在2022年底前实现竣工交付率90%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社局、规划编研中心、住建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房保障中心、郯城街道、马头镇、李庄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不仅关系群众福祉和切身利益,也是检验党委政府兑现承诺、提高执行力的标杆,更是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必然要求。全县各棚改实施单位、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全力以赴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等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厘清属地管理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压实三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指导服务,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郯城街道、马头镇、李庄镇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包案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棚改工作任务。

(三)重点突破,分类施策。要对所有棚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棚改安置房逾期项目,要摸清底数,了解情况,找准症结。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要坚决完成扫尾,2017年及以后年度项目,要增强风险意识,存在逾期交付风险的项目要强化项目管控,及时提示和警示。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尚未全部签订协议、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牌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对施工进度慢的,要强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力量,加快工程进度。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要积极协调水电气暖等单位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做到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建设资金不足的要充分发挥棚改专项债券支持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对未办理竣工交付手续的要及早完善项目各类手续及时达到交付条件。对回迁办理慢的,要及早做好群众动员宣传工作,制定回迁方案,启动安置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工作,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加强棚改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部门协同作战,针对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短板认真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力争棚改项目在2-4年合理工期内建设完工,确保不再发生逾期未交付问题。各棚改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时调度和查看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工程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项目和责任人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视情节采取约谈问责措施。县住房保障中心要严格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加强对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实行半月调度、月份通报机制,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对月度整改率落后的项目下达提示函,对季度整改率后三位的下达督办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舆情举报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向县政府提交问责建议函,并将全县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

请相关部门、单位每月2日和16日前将本单位实施的棚改项目台账报送至住房保障中心。联系人:卢会卓;联系电话:15963925668

附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郯城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动全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成立郯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柏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毛贵川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2345政务服务受理中心主任

吴清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魏 飞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雪芹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全文 县审计局副局长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孙佃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 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善超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 健 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林超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彭建伟 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匡 伟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传海 马头镇政府镇长

戚传敏 李庄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吴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87143.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87148.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187243.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187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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