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12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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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郯城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郯城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和《郯城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镇土地定级规程》;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郯城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拟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印发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法定程序审查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瑞得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郯城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郯城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和《郯城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编制团队与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充分的座谈论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地价成果听证会,充分听取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并通过验收,形成了成果验收意见,经单位内部合法性初审,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合法
《郯城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郯城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和《郯城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等决策内容,主要规定了确定城区标定地价评估范围、划定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评估与确定标定地价、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工作成果及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以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确定与应用,农用地土地级别划定、基准地价以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内容,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确定郯城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地价成果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郯城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和《郯城县农业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等有关材料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