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0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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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郯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部《土地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源规〔2020〕5号);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号)。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号)第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成片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同时第五条第三款明确“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片开发方案的具体编制、实施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本《方案》,拟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印发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法定程序审查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摸底调查各乡镇上报的拟征收地块,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召开讨论、协调、推进会,进行片区试划、修改、完善,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意见,通过县政府网站、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的意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经单位内部合法性初审,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合法
该《方案》围绕成片开发基本情况、必要性、时间顺序,以及公益用地比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方面作了规定,内容比较详细,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等有关材料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