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县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合法性审查 >> 正文
《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合法性审查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27   作者:   来源:    阅读:

我局对《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现已审核终结,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5.《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的主管职能部门,牵头编制《纲要》,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审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对编制《纲要》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分析,《纲要》编制过程中,充分坚持了开门纳谏的规划理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编制建议。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全县各部门、乡镇意见,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专家论证,经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形成《纲要》,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审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的《纲要》共十篇四十九章,主要规定了践行新思想开启新时代经济强县建设新征程,聚焦“三个定位”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激发新发展活力,聚力主导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全面起势,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打造乡村振兴领头雁,统筹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宜居鲁南水乡名城,加速构建新格局打造鲁南苏北商贸重地,突出共建共享提升美好生活水平,积极实践两山论绘就生态郯城县画卷,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县而奋斗等内容,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内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纲要》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7日

打印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