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2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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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
关于《郯城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草案)》
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我局对《郯城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现已审核终结,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审查依据
1.《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
2.《临沂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郯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部署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全县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郯城县应急局根据国家、省、市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负责编制《郯城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减灾委名义印发,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审查
为全力做好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应对,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全面提高我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县防指办公室对我县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摸底,并到县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住建局等单位做了充分调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务求切实可行,形成了《全县防汛工作对照检查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郯城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起草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审查
郯城县应急局牵头编制的《郯城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是为了全力做好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应对,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全面提高我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不断推进我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规划》总体上符合我县实际,内容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规划》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