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5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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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
关于《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
现代化规划》(送审稿)
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我局对《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现已审核终结,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审查依据
1.《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2.《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3、《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拟订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研究、农机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等职责,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编制《规划》,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审查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先后多次召开“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编制座谈会,形成《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初稿。广泛征求了全县各部门、乡镇意见,经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形成《纲要》(讨论稿),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审查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的《规划》,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阐述发展基础,包括脱贫攻坚成果显著、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第二部分,提出发展环境,明确《规划》提出的发展背景及当前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面临的严峻考验。第三部分,阐明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及发展目标。第四部分,提出十大重点任务,包括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推动产镇村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宜居宜业水平;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乡村文明水平;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五部分,提出保障措施,即“五个强化”,强化组织实施、强化用地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强化人才支撑及强化安全生产。
通过查阅并对照《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政策文件,《规划》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内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规划》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