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3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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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
关于《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我局对《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现已审核终结,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审查依据
1.《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受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郯城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编制《规划》,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审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通过中国郯城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家论证,部门法规科室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书,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审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编制的《规划》共四章,主要规定了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实施保障等内容,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内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纲要》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