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8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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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解决农村供水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提高饮水质量和保证农村供水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的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饮水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通知,规范农村饮水收费价格、规范供水经营和用水行为。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月6日,郯城县发改局邀请消费者代表10人,经营者代表2人,特邀专家、学者代表1人,县住建局、县人大、政协、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代表6人召开了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各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一致同意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2022年7月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郯城县发改局报送《关于制定调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申请》,2022年10月郯城县水务集团向郯城县发改局提交了2019—2021年度农村供水成本资料。
为充分反映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郯城县发改局于2022年10月对郯城县水务集团2019—2021年度农村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经监审: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售水成本(含税)分别为1.21元/m³、2.03元/m³、2.33元/m³,三年平均售水成本(含税)为1.86元/m³。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务集团农村售水成本加合理收益为2.04元/m³。
三、目的意义
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用户节约用水,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让用水户喝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实现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65元/m³。
四、其他事项
为保障水价调整顺利实施,《通知》中制定了公益服务非居民与其他非居民用水价格以及特殊群体的减免政策。供水价格为郯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农村用水户终端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企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