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7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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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但是,由于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水源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是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趋严重,水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9]75号),郯城县第二水厂为郯城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由于水源地位置调整,根据郯城县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临沂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函》(临环函[2016]189号)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文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启动了郯城县第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工作,并编制了本草案。
二、制定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邀请郯城县司法局、发改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住建局、交通局、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代表9名,郯城街道、高峰头镇代表各1名,人大代表1名,群众代表13名(村民代表、种植养殖户代表、企业代表)召开了郯城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调整听证会,各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一致同意调整方案。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保障了供水水质安全,让用水户喝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实现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针对拟郯城县第二水厂水源地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划定原则和技术方法,拟划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原郯城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井群内区域和井群外包线以外半径5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线外半径500米的范围。地理红线为东至文明路,西至郯中路,南至小黄楼村南,北至南环路,三路到中心;准保护区,未划定。
调整后郯城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郯城县第二水厂取水井半径100m范围内区域;二级保护区,郯城县第二水厂取水井群半径1100m包络线范围内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准保护区,北至南环路;东至郯东路、205国道、胶新铁路;南至兴旺村、南赵庄村村村通道路;西至陈墩村西、张林二村西村村通道路至南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