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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2023-01-08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

县政府:

我局对《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3.《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4.《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5.《政府定价行为规则》;

6.《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为充分反应水资源现状、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2022年7月,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县发改局报送了《关于制定调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申请》,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县发改局于2022年10月对郯城县水务集团2019-2021年度农村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经监审: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售水成本(含税)分别为1.21元/立方米、2.03元/立方米、2.33元/立方米,三年平均售水成本为1.86元/立方米(含税)。县发改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方案》,印发后由县水务集体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法定程序审查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县发改局对农村居民用水成本进行监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方案》。2022年11月1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召开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新闻媒体。2023年1月6日,召开听证会,一致同意《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较以前农村居民价格有所降低,拟定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为:

1.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65 元/㎡。

2.农村卫生室、社会福利场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农村学校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因公致残、带病返乡退役军人(均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享受每月2立方米水费减免政策,超出部分按实际收费。

4.供水价格为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农村用水户终端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企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县发改局依法对听证会结果予以公开,承办单位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初审意见,按规定进行了风险评估,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在此基础上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合法

该《方案》主要介绍了调整基本水价、相关要求、农村居民用水价格表等内容。我局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认为内容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等有关材料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修改完善后可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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