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0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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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我局对《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
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66号);
8.《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19〕37号)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郯城县县域总面积1195.13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总面积934.75平方公里,占郯城县域总面积78.21%;建设用地总面积208.38平方公里,占郯城县域总面积17.44%;未利用地总面积52平方公里,占郯城县域总面积4.35%。郯城县域将形成“一心两轴三片”空间结构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主体适格,职能法定,组织第三方编制了《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正式文件将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法定程序审查
2023年4月10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建议,并对意见采纳落实情况予以说明,同时亦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意见采纳情况,也形成了说明。承办单位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初审意见,按规定于2023年4月20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了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在此基础上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县人大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合法
该《规划》共分为十二章,主要从总则、章摸清家底,把握现状特征和问题以及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划。我局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为内容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材料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修改完善后可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