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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51 [ 文       号 ] 郯政发〔2020〕6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公开日期 ] 2020-08-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发〔2020〕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为加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齐抓共管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救援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督导监管领域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依靠科技,科学施救。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承担牵头揽总的职责,组织各行业领域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本方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应急救援处置体系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张学超 县政府副县长

周振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对全县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具体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协调调度,统一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领域的不同,分为若干个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分别负责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苗运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和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中石化郯城石油公司、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含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苗运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地震办、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庙山镇、泉源镇

3、工业电力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工业商业物资、石油和电力等领域;县节能办负责煤矿领域;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行业、旧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领域;县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张学超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危险化学品等公共安全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周 振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社、县卫生和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张学超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和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文化旅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文艺演出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业场所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旅游突发事件、旅行社安全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7、农林水牧粮供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农业、水利水产、林业、农机、畜牧、农业综合开发、气象、烟草、桑蚕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震减灾、沂沭河管理、采砂管理、粮食供销、木业加工产业等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具体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从事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林区、林场、森林公园、林产品加工及其它涉林生产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及水利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建设施工项目、防汛抗旱等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牧、畜禽屠宰及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领域、粮油仓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供销社、县农业开发办、县地震办、县河道管理局、县烟草公司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李晓法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河道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地震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和健康局、县烟草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8、教育体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车安全等教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县体育办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运行,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和健康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道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水上交通,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水上航标设置,公路危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领域,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周振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和健康局、京沪高速公路临沂管理处郯城收费站、京沪高速公路临沂管理处红花埠收费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消防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苗运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监理等建筑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城镇燃气、天然气管道、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县房产中心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水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和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卫生计生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以及食品药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商业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3、环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污染严重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污染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牵头领导:张学超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路局、县人民银行、县供电公司、县邮政管理局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启动

凡疑似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凡疑似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县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衔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收集、综合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接事故报告后及时指派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赴现场参与救援指挥。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相关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依照各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联系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及时报告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联系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做好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5、协调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实施现场警戒和区域交通管制,并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卫生、医院等部门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6、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7、根据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时间及方式;

8、根据需要,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9、做好事故情况上报,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文字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4/170812.htm

图文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6/174058.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5/171556.htm

音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7/177805.htm

简明问答:http://tancheng.gov.cn/info/4261/1714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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